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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1-11632 文号 丽政办发〔2008〕4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1-12-06 有效性 有效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1-2008-0004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06 20:02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和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公安局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管,有效保障和促进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根据省委有关领导指示和全省客运、货运、寄递行业治安监管工作现场会精神,现就加强和规范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和促进社会治安大局持续稳定为目标,以巩固和完善行业安全管理机制为主线,通过整合社会各界力量,适当增加科技装备投入,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监管机制,强化安全监管举措,全面落实各行业管理部门、从业单位、从业人员责任,严格控制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违禁品在上述行业中流通,最大限度地保障公共安全、最大限度地消除治安隐患。

二、工作目标

(一)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检设备配备更加完善到位;

(二)客运、货运、寄递行业日常监管、检查制度更加完善规范;

(三)客运、货运、寄递行业业主责任明确并落实到位;

(四)客运、货运、寄递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五)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突出治安问题和薄弱环节得到有效解决,行业安全隐患得以基本消除,发现、控制、打击非法携带、托运和运输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的能力明显提升;

(六)发生在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涉枪涉爆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以下四大行业的安全监管

(一)公路客运行业(包括出租车行业);

(二)火车客货运行业;

(三)公路货运行业;

(四)邮件寄递行业。

四、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健全领导体系。

为确保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顺利推进,市里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沈仁康任组长,市委常委、公安局长陈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邮政局、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统筹相关工作。

(二)强化公路客运行业安全监管。

1.增配安全检测仪器。全市各汽车客运站至少配备一台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和2支手持金属探测器。货运量较大的行李房,应至少配备一台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或便携式X射线安检仪。

2.健全旅客进候车室安检工作规范。根据规范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汽车站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对进入候车室旅客行包和随身携带物品,无论大小全部实行“机”检;对重点可疑旅客,要用手持金属探测器进行安检,确认安全后方可进入候车室。

3.完善经行李房直接装车货物的检查机制。由汽车站管理公司牵头,制定完善的检查机制,配备足够的安检力量,明确检查的人员组成、程序、方法和处置措施等。对不能当场打开检查的托运货物,行李房又无安检设备的,装车前必须全部运抵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实施“机”检。

4.改善汽车站的硬件条件。各汽车站及其管理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做好此项工作,要着眼长远,从便于掌控进出场站的人流、物流的角度出发,投入相应资金对场站的封闭性进行改造,统一旅客进出通道,并严格相关制度;改进场站内部行李房布设,尽可能统一进出口。

5.建立到站旅客和货物的抽检机制。对从外省进入我市的货物、行李,提货前必须逐件通过“机”检;对进入我市的藏族、维吾尔族人员、外国人及其他可疑人员,必须逐人核对登记身份、查验携带物品。

6.建立健全农村小站和运输途中上车物品的检查机制。由各汽车站管理公司负责,加强对驾驶员、随车售票员的教育、培训,建立驾驶员、随车售票员工作机制、稽查机制,落实驾驶员、随车售票员对农村小站和运输途中上车物品的检查责任。

7.建立客运汽车站公安派出机构。莲都区公安分局要加强车站派出所的工作;其他县(市)公安机关要派出民警,在客运汽车站设立警务室,确保每个客运汽车站至少有1名民警。各客运汽车站管理公司提供办公用房、保安员经费,由客运汽车站派出所或警务室招聘、培训和管理使用。保安员配备人数,根据客运汽车站规模、旅客流量、营运工作时间,每站4至8人。

(三)强化公路货运业安全监管。

1.与联托运和卸货点各业主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各业主对自己承运货物的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落实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激发业主主动参与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2.建立货物安全抽查机制。整合公安、交通、安监、工商、货运场站等各方力量,成立专门的安全检查工作组,积极试行分片包干抽查、货运站进出口检查、定期不定期随机巡逻检查等工作措施,严密对联运企业和卸货点的监管。

3.建立公安特警不定期检查机制。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将开展对公路货运行业的安全检查纳入职责范围,在日常训练空闲时间,组织力量加强对联托运企业和卸货点是否承接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违禁物品的运输业务进行检查,要求力量组织、时间安排、检查数量等方面都有量化目标。

4.开展无证照经营企业的取缔整治行动。在摸清联托运企业、卸货点底数的基础上,一方面要通过大力开展政策法规宣传,引导无证照企业主动申办相关证照,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要通过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联合整治等形式,挤压无证照经营的发展空间。

5.购置必要的安检装备。由政府财政出资,市本级、每个县(市、区)至少购买一台便携式X射线安检仪、二台危险物品探测仪(器)等必要的装备,公安机关组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每天对流入和流出的货物进行抽查。

(四)强化火车客货运行业监管。

1.金温铁路青田、丽水、缙云三个车站的客、货运站场,都应配备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如进出站货物数量较少,可根据实际情况,货运站加配一台手持式安检仪,或确定专人负责将进站货物运抵客运安检仪“机”检后方可装车运输。

对金温铁路丽水市范围内的其他小站,有条件的配备固定式X射线安检仪,没有条件的至少配备一台便携式X射线安检仪,对旅客进站行李、托运货物全部实施安检。

对浙江纳爱斯公司等长期固定货运客户,由承运火车站与交付运输的单位签订责任书,确保交付运输物品合法性后,可以免予安检。

对安检中发现的危险物品、违禁品,以及易制爆化学品,及时报告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辖区公安机关处置。

2.健全旅客进候车室安检工作规范。对进入候车室旅客的随身携带物品,无论大小全部实行“机”检;对重点可疑旅客,要用手持金属探测器检查无问题后放进候车室。

3.建立火车站出站口安检制度。根据本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罗列出可能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我市的重点火车班次和时段,由丽水市辖段内各火车站安排人员进行重点检查,其中对进入丽水市的藏族、维吾尔族人员、外国人及其他可疑人员,必须逐人核对登记身份、查验携带物品。

4.加强各火车站客货运安全员队伍建设。金温铁道开发有限公司要加强安全投入,要根据安检任务,配足配强各客运站、货运站安全员力量,确保安全员在岗期间时刻保持充沛的精力履行安检职责;金温铁路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客、货运站安全监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协助和配合客、货运站做好安全员队伍业务培训、处置安检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强化寄递行业监管。

1.对寄递行业开展整治。由市邮政局牵头,工商、税务等部门参与,摸清全市寄递行业底数,建立完善基础台帐,挤压无证照经营市场发展空间。

2.与各寄递公司业主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各业主对自己承接快递物品的合法性负首要责任,每家寄递公司按照规模大小必须落实1名以上安全员,对所有发出的邮件必须进行开包检查,填写登记表,邮政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寄递公司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

3.建立信息报告机制。邮政部门在日常开包检查中发现有邮寄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违禁品的,及时报告110,由110指挥中心调度主管部门或公安派出所进行处置。

(六)强化出租车行业控制。

在积极总结出租车行业阵地控制原有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市社会治安实际,结合开展本次安全监管活动,进一步完善出租车行业阵地控制工作机制,强化工作措施,对出入各出租车检查站的藏族、维吾尔族人员、外国人及其他可疑人员,必须逐人核对登记身份、查验携带物品,严防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违禁品通过出租车流出、流入我市情况的发生。

五、责任追究

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流出我市,在奥运主办城市、周边城市、敏感省(区)被用以恐怖袭击,或从我市发出及搭载的客、货运汽车、火车、出租车辆因违反规定运载危险物品、违禁品发生案件、事故的,或流入我市并在我市境内发生涉枪涉爆案(事)件或其他危害的,将区别情况,分别实施如下倒查:

(一)由于政府财政经费得不到保障,必需的安检设备配备不到位,经行业监管部门书面报告后仍未落实,致使行业监管部门无法开展行业监管工作职责的,对相关政府和部门的责任领导实施责任追究。

(二)由于监管责任不落实,对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各环节安全监管不严,对责任行业监管部门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

(三)铁路、公路的客运、货运、寄递行业业主单位因设备、安全员力量投入不足,工作职责不明确,检查督促不严,管理责任不落实,对单位、负责人及其责任人员,由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移送公安机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方法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08年5月底前)。

1.建立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及专业工作组,专业工作组对如何开展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调研,制定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

2.领导小组审定实施方案,落实监管工作所需的人员、经费,并购置安检设备。

3.排查摸底和宣传发动。由各专业工作组负责。

(1)对本行业监管对象开展排查,摸清企业底数,经营情况,存在的问题等情况,建立底册。

(2)召开业主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人、财、物配置要求。

4.开展试点。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由专业工作组选择、完成对一个点的监管试点工作。

(1)客运业选择一个汽(火)车站,试点内容主要是进候车室旅客、行李物品及经行李房直接装车货物的安检,到站重点人员、可疑人员和省外行李物品的安全检查,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登记表。安检设备未到位的地方,暂时采取人工开包检查的方式检查。

(2)货运业选择一个货运公司、货场、停车场或联托运、卸货点,试点内容主要是与托运业主就交付托运货物合法性签订了责任状的长期固定货物以外的所有货物,以及来自省外的货物实施检查,并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货物登记表。

(3)寄递业选择一家寄递公司,对除信件以外的所有发出邮件实施开包检查,按照实名制要求填写登记表。对来自西藏、新疆、四川、云南、甘肃、广东等地的邮件及其他可疑邮件,对邮件领取人实施实名登记。

(4)出租车业,未建立出城检查登记站的,完成出城检查登记站建设,并对出城乘客、物品实施检查;对藏族、维吾尔族乘客、外国人及其他可疑人员,必须逐人核对登记身份、查验携带物品。

(二)全面实施阶段(从6月份开始)。

1.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对试点情况进行总结,并根据试点情况,调整工作方案,完善工作规范。检查人、财、物落实情况,组织查漏补缺。

2.分批次完成对各行业业主、从业人员、政府管理部门有关人员的再动员和业务培训。

3.与各业主签订安全监管责任状,明确业主对自己承运货物的合法性负首要责任,告知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处罚措施,落实业主和相关从业人员责任,激发业主主动参与安全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4.全面开展对各行业的监管工作,并定期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评估安全监管工作的经验做法。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协作。

强化客运、货运、寄递行业安全监管,是省委有关领导针对当前严峻的反恐形势所提出的一个新的重要课题,是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的一项具体举措,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平稳和市场持续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各级政府要从维护国家安定的政治高度,切实加强领导,为全面落实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管做好组织和经费保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把对相关行业的安全监管作为份内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强化协作配合,实行部门联动,以积极的姿态投入到这项活动中去。

(二)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虽然以前各有关部门一直在开展,但由于此项工作量大面广,许多措施还未能落实到位。在具体工作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落实本方案的基础上,结合各行业实际,大胆创新工作举措,在充分考虑企业和各经营业主经济效益的基础上,尽可能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安全监管体系和机制。

(三)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加强客运、货运、寄递行业的安全监管是大势所趋,是我国乃至全球当前及今后所面临的形势所决定的,将是一项长期的安全防范工作。因此,各地、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要高度重视可行性的探索,对一些行之有效的措施要注意归纳总结,力求形成书面的规章制度。同时,对于活动中遇到的依靠本级政府无法解决的,诸如开展某项具体管理措施法律依据不足甚至空白等情况也要及时收集上报。对遵章守法和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企业和人员,要建立激励机制予以表彰奖励。

(四)加强宣传,稳步推进。

加强安全监管,严格规范管理,不可避免地会给业主、广大旅客和消费者带来一定程度的不方便。为此,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相关工作规范、操作流程向社会公布,努力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消费者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对发现的不法行为、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组织有关媒体进行曝光,有条件的可以进行跟踪报道,通过典型报道,营造起严管重罚的良好氛围,震慑违法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