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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11-11531 文号
组配分类 工作规则 发布机构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1-08-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等4个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17 08:43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丽土资办〔2010〕3号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等4个制度的

通    知

莲都区分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公章管理规定》、《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已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

为促进局机关收文发文阅文办理程序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公文办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管理

(一)收文归口

凡主送本局的公文,包括邮寄公文、通过网络传递公文、会议分发公文等,均应交由办公室文书统一登记。收文应做到当日收文,当日登记;需上网办理的文件,在一个工作日内扫描上网。

(二)传递形式

办公室做好公文登记和分类。急办公文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及时报送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示,立即交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含莲都区分局,下同)办理。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或事业单位共同办理的,由主办处室或事业单位负责汇总办理。公文运行采用纸质运行和网上运行两种方式:

1.纸质运行

(1)需落实办理类公文。对需我局提出意见、建议或方案上报的,或需我局落实办理的公文,采取书面运转方式。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阅办笺》,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报送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示,再交由相关处室、事业单位办理。办理(或主办)处室、事业单位将办理建议方案书面报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审签意见后,交办公室盖章登记,并由办公室及时报送。

(2)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先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并填写《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文件阅办笺》,经办公室分管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局领导和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阅办后,由办公室归档。

2.网上运行

除上述两种公文外,其他公文运转一律采用网上运行方式。

(三)传递时限

实行纸质运行的公文,一般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办结;有限定办理时间的,应按规定时间办结。属重大的,经局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期,但不超过15个工作日。紧急公文,应随到随办。需两个或两个以上处室、事业单位承办的公文,主办处室、事业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协办处室、事业单位联系。对于内容涉及面广、问题较复杂,不能在规定时限内作出答复的,由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视调研情况督办,主办处室、事业单位应尽可能通知来文单位,讲明原因,取得谅解。原则上公文流转在处室、事业单位停留的时间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

实行网上公文流转的,一般情况下,局领导阅文不超过1个工作日,各处室、事业单位办文不超过7个工作日。

(四)公文督办与检查

办公室应视公文的轻重缓急,做好公文的催办、督办工作。各承办处室、事业单位要密切配合,按时完成交办事项。

(五)公文安全与保密

公文传递与办理应严密手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确保公文安全、完整。办公室要跟踪公文的传递,严防文件泄密与丢失。

    二、发文管理

(一)归口管理

凡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类公文,均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具体工作由办公室和发文处室、事业单位共同完成。

(二)行文程序

在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前,发文按下列程序进行:主办处室、事业单位拟稿→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初审核稿→办公室复审核稿→局领导签发→办公室登记文号→拟稿处室、事业单位校对复核→办公室缮印、盖章→拟稿处室、事业单位封发→办公室归档。

在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后,均应按局电子政务系统设置的发文程序进行。

(三)行文规则

1.拟稿用纸规定:除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后发文在网上运行外,发文(含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拟稿一律用统一印制的发文稿纸。发文稿纸有关栏目必须逐项填写清楚,使用电脑拟稿的,正文可用打印稿代替手稿,首页仍用发文稿纸或用电脑打印成发文稿纸格式。

2.行文书写规定:除局电子政务发文系统启用后发文在网上运行外,公文起草、审核、签发必须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毛笔、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笔、纯蓝钢笔书写,书写字迹清楚工整。修改公文时增加的内容不得写在装订线外。

3.行文核稿规定:以本局名义发出的各种公文,领导讲话,综合性材料,代市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公文材料等必须核稿,核稿分为初审核稿和复审核稿。初审核稿主要由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行文的政策性、措施和要求的可行性、数据的准确性、观点的正确性、行文的名义和形式及主送和会签部门等进行审核。复审核稿主要由办公室对文字表达、公文种类、公文格式、主题词、书写要求等规范性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文稿,复审时有权退回发文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修改或重新拟稿。

4.行文签发规定:本局一般性发文由局分管领导签发,请示类等重要文稿或涉及面广的文稿,由局主要负责人签发。对未经核稿及不合规范的文稿不予签发。如需与外单位会签的,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局长签发后,由拟文主办处室、事业单位送外单位会签;外单位草拟的公文需由我局会签的,由经办处室、事业单位报送局长或局分管领导签发。

    5.公文用印规定:公文用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下部边缘压盖行文日期,并使年月日清楚可辨。原稿也应盖印,以示办结;原稿盖印一般在签发人姓名之下。对不符合要求的文件、外单位主办的联合行文但未经局主办处室、事业单位与原稿核对无误的文件以及超出规定份数的文件不得盖印。

6.行文传阅规定:由办公室根据传阅的范围,将文件分发给局领导及相关处室、事业单位,相关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本处室、事业单位人员进行阅办。

7.行文归档规定:所有发文均应归档。归档文件份数如下:本局发文归档三份,联合发文归档两份。

    三、阅文管理

(一)纸质运行

1.办公室文书应按照文件阅办笺拟办意见的阅办范围,及时将公文送交局领导阅示及相关处室、事业单位阅办。

2.为避免文件丢失,相关人员阅文时不得随意在文件夹内取出文件转交他人阅读,不得擅自带回家中。

3.对需落实办理类公文,由承办人在文件阅办笺上注明处理结果,并签上阅办人姓名和阅办时间。对具有保密性质的公文,阅文者须及时阅毕,并在文件阅办笺的相应位置内签上阅件人姓名和阅文时间。

4.公文处理完毕后,应将公文办理结果和文件及时归还给办公室。对重要文件及涉及“三密”文件,由办公室文书负责送交和收回,防止文件泄密。

(二)网上运行

各处室、事业单位要加快网上文件流转速度,应每天浏览局电子政务系统,查阅有无待办事项、公告通知、内部邮件等,及时办理交办事项。

四、其它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公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局公章管理,确保公章合理使用,维护公章的严肃性、权威性、法律性和机密性,避免因公章管理使用不当导致的各类经济、法律、行政问题,结合我局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公章范围

本规定所称的公章主要包括:上级机关发放的印章,局党委印章,局纪委印章、局行政印章,局机关各处室印章、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相关业务专用章等。

二、公章刻制、启用与停用

(一)除由上级机关发放的公章外,局所有公章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制发。刻制公章应当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新成立或更改名称的单位刻制公章,需填写书面申请,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持单位介绍信、机构设置批件及印章式样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印手续,并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字社刻制。局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必须刻制业务专用章时,需填写书面申请,经政策法规处审核,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

(二)办公室对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刻制的公章要进行压印登记。未经发文和压印登记的不准启用。如擅自启用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三)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因更名、撤销的,须及时将原公章送交办公室封存或销毁。对字迹已经模糊或缺损的公章要及时向办公室申请更换。更换公章不再发启用通知。

(四)对于因客观情况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应及时写明有关情况,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将公章上缴办公室封存。

三、公章使用管理

公章的使用管理采取“专人管理,领导审批,使用登记”的原则。

(一)需要使用局党委印章、局纪委印章、局行政印章、办公室印章的文件材料应严格履行审批及登记手续。以局党委名义所行公文、上报材料需使用局党委印章的,由党委书记或副书记批准;以局纪委名义所行公文、上报材料需使用局纪委印章的,由纪委书记批准;局发文一律凭局领导签发、审阅的原件使用局行政印章,其他文字材料需经局领导审阅同意后使用局行政印章;局办公室发文一律凭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审阅的原件使用办公室印章,其他文字材料及开具介绍信、证明等需经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审阅同意后使用办公室印章。

使用市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土地发证专用章及局土地审批专用章,凭相应审批流程设置的审批(核)意见和领导签字用章。

遇特殊情况,领导未签批但又急需用章,可由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经办公室主任审核,由公章保管人员先行用章,事后由经办人员负责补办用章手续。

对不符合用章手续和上述规定的,一律不得盖章。

局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使用本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的,须建立相应的用章审批登记制度。

(二)公章保管人员是本单位文件材料盖章的第一责任人,盖章时必须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印章或业务专用章。

(三)上级机关发放的印章,局党委印章、局纪委印章、局行政印章不准携带出门或离开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领导同意。

(四)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四、印章保管

(一)上级机关发放的印章、局党委印章、局纪委印章、局行政印章、局土地审批专用章由办公室负责统一保管;业务专用章由相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保管;局机关各处室印章、直属事业单位印章及业务专用章由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指定专人保管。

(二)公章保管人员要切实加强责任心,认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随意盖章。

公章保管人员因事离岗,由公章管理所在处室、直属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指定他人暂管,并做好用印登记。

公章保管人员如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由重新确定的印章保管人员办理接收印章的手续,不得私自转交他人。

(三)对保管使用不当,擅自使用或乱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五、其它事项

本规定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机关文印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局机关文印工作的管理,本着厉行节约、科学高效、服务创新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文印管理

局机关文印工作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主要负责本局文字材料及日常行文的排版和印发等工作。文件打印、相关材料的复印等具体文印工作由文印室承担。未经批准,文印室概不对外承接相关文印业务。

(一)文印范围

1.局各类文件的印发。按发文程序,由办公室统一安排文印室印发。

2.各类材料的文字打印。文印室负责局领导提供有关材料的文字打印工作。需处室、事业单位提供的材料,原则上由处室、事业单位自行打印文字后,交由文印室翻印。

3.局召开的各类会议材料、日常工作相关材料和资料的复印、翻印和装订。

4.传真文件、材料的接收发及相关文字材料的打印。

(二)打印、复印要求

1.根据打印文件的编号顺序和轻重缓急,由文印室负责安排打印或复印,确保及时、准确、清晰。校对稿差错率控制在1%以下;排版要美观、大方、规范;印刷整洁、清楚、迅速。

2.按照“谁拟文,谁校对”的原则,认真校对,避免差错而造成浪费。

3.妥善保管好打印、复印、传真文件底稿,不得丢失损坏。

4.机密文件要安排专人打印,并及时进行清除,不得存盘,确保不泄密,其它文件应注意存盘、备份。

5.对打印、复印、传真的所有文件材料,文印室均须进行登记。同时,厉行节约,加强对耗材的管理,实行文印数量及耗材的月统计制度。文印室应在每月月底前将打印、复印、翻印的数量及对耗材的购入、使用发放等情况进行统计,以便于核算文印成本。

6.各处室、事业单位人员非办公用的资料不得擅自拿到文印室打印、复印。否则,打印人员有权拒绝打印、复印。

7.密级文件未经拟文单位同意,不得复印、翻印。

8.需在外印制的资料,必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否则,印制费用不予报销。

9.文印室不对外开放。但外来人员来局办理相关事务中确需文印的,为方便群众,由文印室按市场价收取相关文印费用。

二、文印设备和材料的购置

局机关行政处室的文印设备和材料,统一由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进行购置。其中复印纸等常用文印耗材,由各处室根据实际需要量,到文印室登记领取。

事业单位的文印设备和材料由各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购置。

三、文印设备维护和保养

(一)各处室、事业单位应做好文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并定期对计算机进行检查、杀毒,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操作本单位计算机。

(二)文印室的文印设备由文印人员专门操作使用和管理,其他人员不得自行操作使用。因违规使用和操作文印设备而造成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办公室要联系维护单位定期对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文印设备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设备的完好和安全。

四、文印室工作人员守则

(一)服从领导。在办公室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局机关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局办公室的业务指导,圆满完成局机关的文印任务,为局机关争先创优作出贡献。

(二)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增进团结,相互学习,取长补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

(三)热情服务。端正工作态度,牢固树立服务第一的思想,不断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

(四)确保质量。文件打印做到及时、准确,差错率低,排版格式规范,印制整洁、清楚、迅速。按要求及时处理各种急件。

(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机密文件要设专人打印,并及时进行清除处理。

(六)严格工作纪律。要严格遵守局各项规章制度,上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同时,执行请销假制度。

五、其它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值班制度

为加强对局机关值班工作的管理,确保机关安全和上下联系畅通,提高值班管理工作水平,妥善处置突发性、紧急性重大事项,维护良好的工作、生活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职责

(一)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坚守岗位,遵守值班纪律。

(二)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置来文来电,做好值班情况记录。

(三)提高政治敏感,及时收集、报送、反馈相关信息。

(四)加强沟通协调,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处室落实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五)爱护值班室设施,保证设备正常运作,确保通讯网络畅通。

(六)遵守保密纪律,严格保密措施,严防失泄密事故。

(七)认真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值班制度及值班时间

(一)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二)因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需要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等特殊岗位,实行双休日值班制度。值班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

三、建立值班机制

(一)在局办公大楼内设立值班室,值班室应完善硬件设施,配备专用传真机、电脑及打印机,开通内外网络,确保信息接收及时,报送快捷迅速。同时,由局办公室牵头值班制度的协调落实,编排值班表,落实值班人员,统一调配派遣值班车辆,确保值班工作的高效有序运转。

(二)值班工作应遵循有情必报、运转高效、反应迅速、安全保密的原则,确保各项值班制度的落实。

(三)实行局领导轮流带班值班制度。局领导按照值班表值班,带班期间负责审签值班人员报送的通知、请示、报告及其他值班事项。带班局领导务必保证值班期间的通讯畅通。节假日期间,特别是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和具有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等期间,局领导要在岗带班。

(四)建立健全政务值班与汛期地质灾害值班和信访工作专项值班相互衔接、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确保上级重要指示迅速落实、基层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和重大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

四、遵守值班规定

(一)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遇有特殊情况需临时离开时,须指定其他人员顶岗。

(二)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原定时间带班、值班时,应提前通知局办公室,并由局办公室另行确定带班局领导、值班人员,同时按规定报送市安委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市政府应急办备案。局领导、值班人员通讯方式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告知局办公室。

(三)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要认真记载来文来电,及时处理有关通知、指示、报告等事项。在接受上级通知或指示时,要准确记录,领会意图,不明确的应请求重复、切实弄清。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设法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局办公室办理。如需对下通知或传达领导指示的,要事先加以整理,便于对方准确把握理解。重要通知要事先拟出通话稿,并经带班领导审阅。

(四)值班人员受理重要和紧急情况,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发展情况、当前状态、可能趋势或结果以及处理意见等,要认真了解,登记清楚;需要上报的重要信息,经请示带班局领导后按规定的要求及时上报。

(五)对重大事项处理过程要详细记载,处置结果要及时备案。

(六)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做好记录,做好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五、值班制度的检查和责任追究

值班制度的督促检查由局办公室负责。局办公室应根据工作需要,对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指导。检查指导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值班人员在岗和履行职责情况,值班记录情况,值班资料管理和保密工作情况,处置突发事件中应急值班系统作用发挥情况,值班室硬件设施的配备和运行情况。

对未执行值班规定或对重大事件处置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提请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其它事项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