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848572H/2011-1153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 |
成文日期 | 2011-08-05 09:4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通知
浙土资党〔2010〕13 号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项目承发包等谋取私利。
二、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禁止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四、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到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任何费用。
五、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任何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禁止在工作时间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和工作日中午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