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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848572H/2011-11530 文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丽水市国土资源局
成文日期 2011-08-05 09:49: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05 09:49浏览次数:

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的通知

 

浙土资党〔2010〕13 号

 

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已经厅党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废止。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六项禁令

 

一、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的影响,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行政执法、项目承发包等谋取私利。

二、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下属单位赠送的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以及安排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

三、禁止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亲属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四、禁止违反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到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或亲友承担的任何费用。

五、禁止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违反规定在任何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六、禁止在工作时间搓麻将、打扑克、玩电脑游戏、网上炒股和工作日中午饮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