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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2-28009 文号 -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11-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07 13: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教办基函201228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浙江省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通知》(浙教基函[2012]29号)的要求,为提高学籍信息的准确性与完整性,更好地利用与发挥电子学籍系统的各类统计报表功能,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学电子学籍系统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基本信息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每一位学生的信息核对校验工作。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要把本校在籍的每位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打印并经家长填写完整、核对确认后收回。打印学生基本信息表操作步骤如下:校级版电子学籍系统→打印中心→学生基本信息→选择年级班级→预览并打印→打印(至此完成一个班级学生基本信息表的打印)→继续选择班级,完成各个班级每一位学生《基本信息表》的打印。将此表发给学生,由学生带回家请家长核对。

二、做好信息修改和上报工作。学校把学生核对后要修改的信息在电子学籍系统上修改完整,纸质的学生基本信息表按班级存档。各校将此次学生基本信息核对情况以及不能解决的学籍问题上报到县教育局,县教育局将所辖每个学校核对情况及不能解决的学籍问题汇总上报市教育局,报送市教育局的截止日期为2012年11月22日。联系人:周丽琴;联系电话:0578-2202500;邮箱690569464@qq.com。

三、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及时做好部署,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在校学生基本信息中15项必录信息字段于11月22日前完成填写完善、校对上报工作。

省教育厅要求必填的15项必录信息字段为:

1.姓名

2.学籍主号(身份证号)

3.性别

4.出生日期

5.民族

6.港澳台侨外(无、归侨、华侨、侨眷、香港、澳门、台胞、外籍华人、华籍外人、非华裔外人)

7.户籍类别(居民、农业、渔民、待定、无户口)

8.学生类别(普通学生,残疾:视力残疾、听力语言残疾、智力残疾、视听两项残疾、视智两项残疾、听智两项残疾、视听智三项残疾、肢体残疾、其他综合残疾)

9.入学方式(施教区内、择校生、自定义)

10.户籍省县

11.户籍镇街

12.现居住地址

13.监护人信息(姓名,联系方式,学生与监护人关系)

1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

15.农村留守儿童(是、否)

其中,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情况填在学生基本信息表最后的备注栏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定义如下: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外出务工连续三个月以上的农民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单方或其他亲属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

必录字段1.姓名、2.学籍主号(身份证号)、3.性别、4.出生年月、5.民族、7.户籍类别(户口类别)、10.户籍省县、11.户籍镇/街这些字段以户口簿为准。

必录字段12.现居住地址,根据实际居住地填写,格式“××区(县)××镇(乡)××街(村/路)××号”,13.监护人信息,父亲、母亲、监护人、父亲单位/职务、母亲单位/职务、父母/监护人手机按实际情况填写。

必录字段6.港澳台侨外(无、归侨、华侨、侨眷、香港、澳门、台胞、外籍华人、华籍外人、非华裔外人)填写说明:

1.华侨——是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      

(1)“定居”是指中国公民已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并已在住在国连续居留两年,两年内累计居留不少于18个月。

(2)中国公民虽未取得住在国长期或者永久居留权,但已取得住在国连续5年以上(含5年)合法居留资格,5年内在住在国累计居留不少于30个月,视为华侨。

(3)中国公民出国留学(包括公派和自费)在外学习期间,或因公务出国(包括外派劳务人员)在外工作期间,均不视为华侨。

2.华人——外籍华人是指已加入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及其外国籍后裔;中国公民的外国籍后裔。

3.归侨——是指回国定居的华侨。

(1)“回国定居”是指华侨放弃原住在国长期、永久或合法居留权并依法办理回国落户手续。

(2)外籍华人经批准恢复或取得中国国籍并依法办理来中国落户手续的,视为归侨。

4.侨眷——华侨、归侨、华人在国内的眷属。侨眷包括: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15项必填信息务必填写完整,如学生基本信息有错误,直接在表格中修改,家长核对后在备注栏写上“已核对”三个字并签名。各校于本月中上旬完成此项工作,学校教务处以班级为单位将此次核对的所有学生信息表收齐存档备查。

此项工作为学籍管理的常规工作,各校应在此基础上对每一学年(期)的所有新生和转入学生做好信息核对校验工作。

   

                           

              

                       一二年十一月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