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2-27934 | 文号 | 丽教办〔2012〕4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2-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办〔2012〕45号
市直属单位(学校 、幼儿园),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丽水市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八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动教师和基层组织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市直教育教学水平和质量,实现“创特色树品牌,打造优质教育”的发展目标,经研究,决定建立和实施市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管理办法。
改革创新项目范围主要包括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校本课程开发、学生社团组织、学生特长培养、办学特色创建、重大竞赛活动、社会实践探索、后勤服务保障等符合教育教学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着力破解教育教学突出问题,能够促进学生特长发展、促进教师素质提升、促进学校特色创建、促进市直教育内涵建设的各类研究项目。
二、项目要求
1.申报改革创新项目应符合国家、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丽水市教育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精神,结合学校发展规划和教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对应当前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热点难点和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确定选题。要突出改革创新项目的应用和推广,做到研究和实践并举,确保项目成果能对市直教育内涵建设起到实质性的推动作用。
2.改革创新项目研究与实施周期一般为1~2年。
三、申报对象
市直教育系统专业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以及基层组织(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是主要申报人。每个改革创新项目成员不超过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限报1名。项目负责人必须是该项目的实际主持者。
四、申报数量
每位申报人在每个申报年度里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所学校(幼儿园)每年一般应申报5至10个项目,直属单位每年一般应申报2至5个项目。
五、申报程序
1.个人申报。专业教师、教育管理工作者或教研组、年段组、备课组等基层组织,提出改革创新项目,填写《丽水市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申报表》(附后,可到丽水教育网上下载)一式5份交各学校(幼儿园)教科研处室。
2.单位推荐。项目申报由各学校(幼儿园)教科处对口联系负责。教科处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要组织力量进行初审,严格审核项目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应用价值,以及项目组的研究力量和必备条件,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如需修改和完善应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项目组。学校(幼儿园)择优推荐项目,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年4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局教科所(电子版同时发送到QTJYL@163.COM)。各直属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直属单位汇总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市教育局教科所(电子版同时发送到QTJYL@163.COM)。
3.审核确定。申报项目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评审,最终确定当年度的丽水市直教育教学改革创新项目,发文正式公布后,由各单位(学校、幼儿园)组织、督促申报人认真实施。
六、项目管理
1.经费资助。项目审定公布后,市教育局将核定每个项目一定的研究资助经费,研究资助经费的使用管理参照《丽水市教育科研课题研究资助经费管理办法(试用)》执行。
2.检查指导。项目的日常管理由市教科所和承担单位(学校、幼儿园)共同负责。市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研究进行检查、指导和评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提升项目实施水平。
3.考评验收。研究完成的项目,项目组提出申请后,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未能如期完成研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七、项目奖励
经验收合格的项目,市教育局在每年12月份组织优秀项目成果评比,并对优秀项目成果进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