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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2-30076 文号 丽教监〔2012〕52号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3-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7 15:5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丽教监〔2012〕52号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现将《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制度
(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教育内部审计的监督、评价和服务功能,促进学校完善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增强教育经费使用效益,更好地为丽水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服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浙教审〔2009〕34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丽政发〔2011〕52号)精神,特制订丽水市直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轮审制度。
一、轮审对象。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幼儿园及各类学会(协会)。
二、轮审时间。实行三年一轮审。具体审计时限以审计通知书下达时间为准。
三、轮审方式。主要以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为主,结合离任审计和专项审计等形式。审计时采用全面审计、抽样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审阅、计算、复核等审计方法进行。
四、轮审内容与重点。轮审内容主要为:单位(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及内控制度情况;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情况;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包括公用经费、人员经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以及其他财务管理使用情况等。
五、轮审实施。轮审工作由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抽调本系统有审计资格人员组成审计组或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六、被审单位职责。各被审计单位(学校)要积极配合,落实专人负责,及时做好有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向审计组提供真实的基本情况、财务会计凭证、报表、账册等与经济活动相关的资料,确保轮审工作顺利进行。
七、审计报告。审计组根据审计情况向市教育局提交审计报告,审计报告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好的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从机制、体制、政策等方面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确保审计质量。
八、审计档案。审计结束后,审计工作方案、工作底稿、审计报告等要及时整理归档。
九、审计纪律。审计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和标准开展工作,严以律己,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和审计职业道德规范等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