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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2-27734 文号 丽教基〔2012〕117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2-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规范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2-06-12 16: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丽教基〔2012〕11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单位(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妇联、教育部、中央文明办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家校合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教基〔2012〕34号)精神,增强家长学校的工作实效性,提高广大家长科学育人水平,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设,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家长学校的建立要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始终坚持德育为先、育人为本的宗旨,以促进儿童健康成长为目标,以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交流和家庭教育培训为主要手段,以普及和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核心,使广大家长成为教育的同盟者。

二、主要任务

1.以学校为主阵地,以班主任为骨干,采取家长集中培训和个别指导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和育人观。积极对家庭教育进行指导,转变传统的家校合作观念,确立家长是教师合作伙伴,共同承担教育责任的新观念,变单纯配合为共同参与。

2.通过家长学校,开拓多种形式的家校联系和沟通交流渠道,逐渐转变由学校向家庭的单向沟通为家校双向互通。宣传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办学理念、办学思路、办学特色,让广大家长充分理解学校的办学行为,以致全力地配合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区“三结合”的未成年人教育网络,为儿童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管理

1.各中小学(幼儿园)要逐步完善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工作。各地和学校要建立以主要领导为负责人的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管理机构,以促进家校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要选聘知名家长担任家长委员会主任委员。

2.各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的家长委员会要完善有关章程,明确家长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权利和义务;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要明确学校的职责和家长的职责、权利和义务。

3.中小学校(幼儿园)是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的主管单位,要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纳入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使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针对新形势下学校德育和家庭教育面临的新情况、新特点、新问题,积极探索家校合作新机制、新方式、新规律、新问题,努力构建真诚合作、民主和谐的家校合作新机制。

(二)加强家庭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的师资队伍要相对稳定,可以聘请本校在职教师、志愿者、优秀学生家长及专业人员担任。

2.家长学校教师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具备一定的家庭教育技能和经验;要带头学习和钻研家庭教育理论,通过培训、科研、考察、实验等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

3.市、县、校各级教育和妇联部门都要通过各种培训培育家庭教育师资;市县两级可以通过组建家教讲师团、家庭教育宣讲团等,通过科学家教知识的宣讲等,提高对全市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与服务水平。

4.各级学校要将家教有关内容作为校本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教师开展家长工作研讨,分析家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有效解决的方法,不断提高教师的合作能力和育人水平。教师要注重自身理论修养和相关技能的提升,与时俱进地开展家校合作。

(三)加强沟通与协调,形成合力

中小学校(幼儿园)要主动与文明办、共青团、文化、公安、司法、妇联、关工委、卫生等部门联系,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与有关部门所安排的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好系统内外、学校内外、区域内外的资源,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四)合理设置教学内容,提高针对性

1.家长学校要从家庭教育实际出发,从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实际出发,根据学生年龄、学段、地域、家庭环境等各种因素的差异,有针对性地组织教学内容,切忌“一刀切”。

2.学校要利用各种资源,努力开发符合本校特点的家庭教育校本教材。

(五)创新多种活动形式,力求实效

1.改革家长会的组织形式。学校要改变传统的成绩通报式和家长教育式的家长会形式。实现从单纯的老师主导转变为家长和老师平等参与,由单向说教转变为双向互动,充分体现尊重、平等、合作。

2.积极尝试家校交流式、对话式、讨论式、展示式、专家报告式、联谊式等家长会和家长学校活动形式,激发家长主动参与教育的积极性,使家长学校真正成为沟通家庭和学校的桥梁,成为老师、家长、学生心灵交流的平台。

3.针对学生与家长的不同群体和社会实际,积极探索家长访问日、知心家信、网络家信、家教沙龙等多种形式的载体,多形式开展家校沟通。

4.中小学(幼儿园)要针对不同年龄和不同类型的学生以及不同类型的家庭开展有针对性的指导,对需要特殊关注的“问题学生”、“学差生”、“留守学生”要给予特别的关注和爱护。

5.创新家访形式。学校要充分利用家访这一传统而有效的家校沟通形式,做到普访、随访、定访、特访相结合和制度化。班主任要家访,校领导和课任老师也要参与家访。家访要讲究方法和艺术,要以寻求高效的教育方法为目标,让学校和家庭共同担负起教育的责任。

(六)加大家庭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教育氛围

1.各地各校要充分运用大众传媒和各类宣传阵地,大力弘扬家庭道德教育的重要性。通过电视、广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家庭教育咨询等形式,广泛传播家庭教育知识,提高社会对家庭教育的关注度,营造人人关心、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舆论氛围。

2.各地各校要将家长学校工作纳入学校工作的综合考评指标,制定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量化细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任务,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