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2-12334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2〕96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2-07-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丽水市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2年丽水市深化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12年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之年,也是深入实施“十二五”规划、加快发展方式转变的承上启下之年,更是加快改革步伐、实现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新突破的改革之年。为进一步构建与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建设相适应的体制机制,现就2012年深化体制改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深入实施省委“八八”战略、“两创”总战略和市委“三市并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目标,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以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市“十二五”改革规划为指引,以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为核心,以“三大改革试点”为重点,全面深化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整体推进生态、市场、社会、政府“四位一体”的改革创新,努力实现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突破,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的方向性。按照“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加快改革步伐,正视改革难题,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
——发挥改革试点的先行性。以“三大改革试点”为契机,坚持有利于绿色发展、生态创业的体制机制先行先试;有利于提高环境满意度、提升幸福指数的民生举措先行先试;有利于变丰富资源为可用资产的经济模式先行先试。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树立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观念,做到课题研究更深入、政策对接更充分、方法步骤更慎重,不断降低改革成本,提高改革效率。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更加重视总体设计,更加重视多方联动,更加重视制度建设,进一步统一改革思想,凝聚改革共识,配套改革措施,规范改革行为,充分发挥各方面推进改革的积极性。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单位
(一)深化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
1. 建立健全改革试点推进机制。深入实施《丽水市生态经济创新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总体方案》,落实改革项目,强化改革推进。(市发改委牵头)大力推进山区科学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完成总体方案编制报批,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省、市、县(市、区)政府和各级相关部门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建立改革试验分阶段推进和年度报告制度,探索符合山区科学发展要求的绿色GDP考核体制,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支持景宁、遂昌等县先行先试。(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发改委等参与)
2. 全力推进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试点。不断探索和创新试点政策和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和工作协调,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加大部门合作,研究制订企业准入制度,严格执行项目用地批后监管制度。强化试点工作纪律,落实保障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问责,打造“优廉工程”。(市国土局牵头,市纪委〈监察局〉、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经信委等参与)
3. 推进全国农村金融改革试点。不断完善试点总体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制定并实施改革试点规划,以“行省共建”模式为有效抓手,加强省市联动,争取相关配套政策支持,开展全市农村金融组织、产品和服务创新,扎实推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先行区、示范区建设。(人行丽水中心支行牵头)
4. 积极建设国家、省级扶贫开发改革试验区。进一步完善《丽水市扶贫开发改革试验区方案》,并完成论证和批复。建立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制度,加强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绩效评估等。建立工作联络、专题指导、专家督导等工作制度。(市农办牵头)
(二)着力构建产业发展提升机制,推动生态经济创新发展
5. 构建产业升级推进机制。加大“两高一资”产业淘汰力度,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构建区域性特色产业发展机制,按照高端化、生态化、绿色化、创意化发展要求,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推进传统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产业导向目录和政策,建立产业培育示范基地,推动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支持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文化创意产品制造等产业发展。(市经信委牵头)
6. 建立工业园区优化提升机制。创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理机制,构建产业集聚区“一心三片”科学的管理体制和考核制度,积极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提高园区投资强度、经济密度和税收贡献度。出台《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管理办法》、《工业投资项目入园标准》、《丽水市工业技术、产品产业集聚导向目录》等政策文件。建立全市(市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制度。(市经信委、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
7. 完善生态农业培育机制。扎实开展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三位一体”改革,按照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要求构建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功能区建设机制,探索建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管委会;按照规模化、集约化、设施化要求培育特色农业强县强镇强村和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带。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循环技术及模式。出台鼓励、培育营销企业和大户发展相关政策,推动丽水人异地超市转型发展,加快市外农产品营销配送中心建设。积极发展多种形态休闲观光农业产业,创建休闲观光农业品牌。(市农业局牵头,市农办等参与)
8.完善现代服务业发展机制。深入实施“十二五”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服务业集聚区发展规划,组织推进“815”计划实施,加快构建“1+8”服务业发展格局,重点推进休闲旅游、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金融服务等八大重点行业发展,加快培育50家重点龙头企业。积极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提升、重点区域发展、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培育和重点品牌创建,积极完善服务业工作机制。(市发改委牵头)
9. 健全生态休闲养生(养老)产业推进机制。组织实施《丽水市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休闲养生(养老)八大行业专项规划和各县(市、区)域规划,深化细化养生(养老)项目研究。研究制定促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经济发展的土地、财税、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和约束机制,启动和推进生态休闲养生(养老)基地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不断完善大景区建设机制,研究制订促进旅游业发展新政策,探索建立整合资源、协同推进的旅游发展新机制,进一步创新旅游市场营销推广和宣传模式,加快推进5A、4A级旅游景区和八大旅游综合体建设,启动一批新型业态旅游产品建设。(市旅游局牵头)
10. 完善科技和人才支撑机制。推进生态科技新城建设,研究出台配套优惠政策,引进相关院校以产业主导共建新区。与多院校优势学科联合,组建与全市区域经济相匹配的各类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与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探索企业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机制和方式,建立金融科技贷款的风险补偿机制。(市科技局牵头)抓好信息化试点示范,实施以政务公开、透明、便捷为核心内容的“智慧政府”试点工程,推进绿谷信息产业园建设。(市经信委牵头)创新人才引进模式,多渠道引进我市紧缺专业人才及高层次人才,组织实施人才业绩量化积分评价,建立人才综合服务和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
(三)完善生态环保和节能减排机制,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
11. 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建立健全污染治理与环境保护工作机制。严格实施空间总量、项目、环境“三位一体”的准入制度,制定实施分区分类的差别化环境管理政策,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公众参与机制和新建项目环境风险评估制度。全面实施“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计划,大力推进国家级生态乡镇村创建,争取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有新的突破。(市环保局牵头)完善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推进独流入海瓯江治理工程建设。出台符合水源地保护工作实际的区域政策,建立水源动态管理体系。(市水利局牵头,市林业局参与)
12. 健全节能减排机制。强化区域排污总量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减排机制,制定年度主要污染物削减目标和计划,推进重点减排工程,加大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减排力度,推行目标责任考核。(市环保局牵头)严格执行能耗标准,实行能耗定额管理,重点抓好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和生活节能。落实好区域用能总量和用能强度“双控”目标责任制,严格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建立预警、约谈制度。落实好项目能评制度,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市经信委牵头)
13. 积极构建低碳经济发展机制。发布实施《丽水市低碳经济行动计划》。积极探索推进碳汇工程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与交易。大力推进丽水经济开发区合成革产业、龙泉庆元食用菌无木化生产及龙遂竹资源综合利用产业三个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基地建设。推进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的发展和利用。(市发改委牵头)
14.深化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理顺公共资源交易体制,争取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交易中心、建设中心、评审中心的“一办三中心”运行模式。推进小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规范小工程、小资源、小产权交易行为,创新基层“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机制。(市审批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等参与)研究出台工业用地二级市场交易规定。(市国土局牵头,市经信委等参与)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实施阳光征地,完善征地补偿机制,适时调整征地补偿标准。(市征收办、市国土局负责)完善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健全小水电和可再生能源电价形成机制。推进水资源产品价格改革,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健全管道燃气价格制定办法,研究制定城乡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重新拟定市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调整医疗废物处置收费标准。(市发改委牵头)
(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完善实体经济促进机制
15. 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完善考评激励机制,全年力争引进1家以上辖外银行机构,新设2家以上村镇银行。推进农信社股份制改革,力争完成莲都农村合作银行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丽水银监分局牵头)启动丽水市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中心建设,新设5家小额贷款公司。(市金融办牵头)继续落实“两个高于、两个不低于”目标,确保全年新增贷款150亿元。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全市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机制。开展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发行试点。(人行丽水中心支行牵头)健全企业应急贷款基金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市经信委牵头,市金融办等参与)探索设立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促进股权投资业发展。培育和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完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建立我市民间借贷登记备案制度,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推动企业开展债务融资。(市金融办牵头,丽水银监分局、人行丽水中心支行、市工商局等单位参与)。
16. 推进民间投资发展和招商引资机制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引导和鼓励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继续推行政府性投资项目BT、BOT投融资建设模式,创造条件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政府性投资领域,参与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建设。(市发改委牵头)出台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理顺招商引资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强化招商引资责任目标考核,加强央企、省企和大型民企、强企对接合作,全面提升我市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水平。(市协作办牵头)
17. 完善企业上市和外向型经济发展机制。完善县(市、区)企业上市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加快企业股份制改造及上市步伐,力争2012年新上市企业1-2家。(市金融办牵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融资,加快境外营销网络建设,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出口产业基地。(市商务局牵头)
(五)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构建城乡统筹发展机制
18. 完善小城市和中心镇培育机制。完善小城市和中心镇分类考核办法;推进中心镇规划编制、政策完善、平台构建、产业培育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抓好“四网二厂一园”建设;继续推进强镇扩权改革,落实好扩权事项;抓好壶镇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市发改委牵头)
19.继续深化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机制,林权抵押贷款从扩面增量向保质增量转变,确保不良贷款率低于0.5%。大力培育林业新型主体,不断规范林权流转,积极探索生态林业项目招商模式,推动林权作价出资,推进林地规模经营。全市整体通过省级林权制度主体改革验收,优化提升“林权IC卡”应用功能,进一步明晰产权。探索开展政策性林木综合保险,继续保持有林地林木火灾保险全覆盖。(市林业局、人行丽水中心支行负责)
20. 大力推动农村发展机制创新。积极推进搬迁扶贫、产业扶贫、社会扶贫“三大”体制创新,探索开展农民异地搬迁过程中的住房安置、宅基地置换、就业增收、融入城市等环节的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促进农村人口向县城、中心镇和中心村集聚。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改革农民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产权益实现方式,探索盘活宅基地、土地山林、集体资产等农民资产的有效途径,推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逐步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集体资产运营管理机制。(市农办牵头)
21. 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制定贯彻意见和城镇落户具体标准,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迁移制度,实行农村居民经济身份和社会身份相分离,消除城乡户籍差别,还原户籍制度在户口管理方面的本来功能,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籍人口管理制度。推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计划生育等一系列政策与户籍制度改革的配套衔接。(市委政研室牵头,市公安局、市农办等单位参与)
(六)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22. 继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综合预算改革,建立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相结合、预算编制与绩效评价成果运用相结合的机制。全面铺开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和公务卡制度改革。深化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乡镇财政分配关系,积极推行“镇财镇管”管理模式。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努力把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健全财政资金科学调度的有效机制,选择部分重点项目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市财政局牵头)
23. 加快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好行政审批的集中进驻、充分授权、集中办理工作,加快实现“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一个窗口收费”的运行模式。着力抓好“提质、提速、提效”和“减事、减时、减费”的“三提三减”改革。建立涉企审批的规范性制度,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合并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形式。(市审批中心牵头,市纪委〈监察局〉等参与)构建市、县、乡(镇)、村四级便民服务网络,促进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审批中心参与)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加快推行符合丽水实际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抓紧制定实施方案,组建代办机构和工作队伍,开展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市审批中心牵头,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委办、市发改委等参与)
24. 继续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优化完善市区事权划分,全面完成县级政府机构改革。优化和完善产业集聚区管理体制,建立休闲养生养老经济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四区”建设体制机制创新。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工作,全面完成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扎实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和中心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好“撤城关镇建街道”编制调整。(市编委办牵头)深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及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加快行政区划调整,基本完成“撤小乡并大镇”工作。(市民政局牵头)
(七)深化社会领域改革,不断完善民生保障机制
25.推进社会管理机制创新。健全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机制。深入推进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仲裁调解衔接配合的“大调解”体系,推进行政调解试点市工作。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推进云和县试点工作。加强乡镇社会服务管理中心建设,深入推进“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推广松阳县“手绘民情地图”、莲都区“96345”市民服务中心等经验做法,推进基层基础管理工作机制创新。(市委政法委牵头)加快村级便民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建立融便民服务、民主管理、村务公开、助推发展为一体的农村基层工作综合平台。(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委组织部等单位参与)推动景宁畲族自治县利用地方立法权优势,探索建立符合地方实际的食品安全监管新体制、新机制。(市卫生局、景宁县政府等负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市安监局牵头)
26.推进城市管理机制创新。加快城市化步伐,完善城市发展和建设管理的体制机制,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深化规划工作,完善城市功能,实施主城区污水处理三年整治方案。(市建设局牵头)继续推行“六城联创”工作机制,(市文明办牵头)探索建立城市管理互动配合机制,落实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建立市政设施管理部门联动机制。(市城管局牵头)深化市容环境卫生市场化管理工作,继续实施市区老街区、老小区改造提升方案,全面完成环境整治三年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城市管理考核机制和市区两级联动机制。(市城管监督指挥中心、莲都区政府牵头)强化社区服务功能,创新社区管理模式。(市民政局牵头)
27. 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加快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深化义务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出台支持学校小班化教学的政策,不断完善中考制度与高中招生制度的改革。创新管理机制,认真实施《丽水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研究职业高中投入政策与管理机制。(市教育局负责)
28.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极构建富有效率的文化生产和服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编制丽水市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出台《丽水市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进一步完善管理和运行机制,推动莲都、龙泉、景宁、缙云、青田6个县(市、区)电影公司改制。(市委宣传部牵头)继续深化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推进缙云婺剧团、青田越剧团等5家文艺院团改制。(市文广出版局牵头)
29.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完善服务规范和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补偿比例和门诊补偿比例,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将实施紧密型一体化的村卫生室全部纳入新农合定点。改革目前以项目定价为主的医疗服务逐步实现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按疗程等为计价单位的定价方式。全面推进以药品零差价为核心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市发改委、市卫生局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参与)
30. 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效的工资分配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全面规范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积极探索新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控制。积极构建大社保体系,加强政策和制度研究,逐步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医保、新农合、低保和社会救助“五保合一”体制,理顺社保基金的征收、存储、使用“三位一体”的运行机制。(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体制改革,构建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分配等工作机制。(市建设局牵头)完善政策性农业、农房保险制度,进一步扩大覆盖面。(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工作,各单位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和目标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重点改革任务要具体分解,落实承办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时限和要求,纳入目标管理。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精心组织实施,力求取得实效;着手启动的改革举措,要在年内完成或基本完成;跨年度的改革,要明确新的阶段目标,并力争早日实现。市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指导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和沟通,积极配合,形成改革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紧密跟踪各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措施的落实,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意见,从实际出发,制定深化改革实施意见,扎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