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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224P/2012-31030 文号
组配分类 专项规划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12-08-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时间:2012-08-16 09:47 来源:丽水市人力社保局 浏览次数:

为全面建设更高要求的惠及全市人民的小康社会,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科学发展,保持社会稳定,根据《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十一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成就

“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凭借我市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有力促动,通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奋力拼搏以及各职能部门和县(市、区)的共同努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巨大进展。

一是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积极的就业政策深入实施,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不断健全,保持了就业局势稳定。“十一五”期间累计实现新增城镇就业7.05万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实现农民转移就业15.94万人,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72万人,创业培训0.38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22.69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二是社会保障体系日趋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框架基本形成,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基金支撑能力逐步增强,形成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有补偿、失业有救济的社会保障新局面。2010年末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的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3.99万人、26.35万人、27.6万人、15.6万人和12.83万人,较“十五”期末分别增加了1.09倍、0.57倍、3.97倍、0.33倍和1.66倍。

三是人才强市建设深入推进。人力资源整体性开发步伐加快,高层次人才培养取得阶段性成果,人才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能力日益增强。到2010年末,人才总量达到21.95万人,每万人口中人才数1036人,比“十五”末增长55.79%。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46人,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人。到2010年,全市共选拔市新世纪138人才工程培养人员114人,其中: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1人、第二层次13人、第三层次70人,有23人获得省151人才证书,14人获得市138人才证书。“十一五”期间全市共组织培训、开展技能鉴定78个工种,达14.38万人,超过目标2.38万人。其中鉴定并获证的初级工有8.67万人,中级工有3.52万人,高级工有0.4万人,技师有0.14万人。完成高技能人才培养15317人。

四是行政管理体制和人事制度改革稳妥实施。乡镇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深入实施,完成公务员登记11562人,录用公务员1823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全面实施,岗位设置工作进展顺利。

五是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改革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实施了公务员规范性补贴以及义务教育阶段、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加强企业工资宏观指导和调控,最低工资、工资指导线和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得到落实。市区社会平均工资较“十五”末增长了29%,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61%。

六是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和谐稳定。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配套政策,积极落实关于解决农民工就业培训、权益维护等问题的一系列要求,劳动者权益保障更加有力,劳动关系调处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欠薪应急周转金、农民工记工考勤卡、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管理、劳动保障诚信建设等制度,深入开展“春雷”、“春苗”、“春雨”等专项行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在工作机制上逐步实现从以专项检查为主转变为以长效制度建设为主,在工作方式上逐步实现从重点监控转变为全面监管,在工作方法上逐步实现从事后应急处置为主转变为事前服务引导为主,在队伍建设上努力实现维权能力、服务能力和开拓创新能力“三提高”。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2%,5年共查处违法案件4611起,涉及劳动者4.27万人,受理争议案件3599起,较好地维护了劳资双方的权益。

二、“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十二五”时期,是我市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期,也是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在党委、政府工作全局中地位十分重要,在保障和改善民生重大决策部署中作用非常突出。人民群众对改善民生、加大基本公共服务充满期待。正确把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既要看到事业发展面临的有利条件,抓住机遇,乘势而上,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忧患意识,更加充分考虑各方面的不利因素,做好应对各种困难和挑战的准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面临着许多有利条件。首先,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为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快速发展提供了根本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中,对加强人才强国、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目标要求;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把社保政策上升为法律条文来规范;中央和省、市经济工作会议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推进科学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来部署。这一系列的新精神、新举措,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石。其次,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态势,为“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了基础支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离不开坚实的经济基础,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进入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为促进充分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创造了更大的发展空间。再次,“十一五”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框架不断完善,政策法规进一步健全,管理服务职能更加明确,各项基础建设更加扎实,积累了不少经验。这些为全面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科学发展奠定了基础。

“十二五”期间,人力社保工作也将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一是经济结构调整对人才工作提出更高要求。要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扩总量与调结构并重,加快经济在成型中转型”思路,归根结底,基础在人才,关键靠创新,迫切需要加强人才特别是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人才智力支撑。二是社会加快转型对就业社保工作提出新挑战。新型城市化、工业化的加速推进,将加剧人口跨区域流动和结构性失业矛盾,对促进充分就业和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人口老龄化的日益加剧,给养老和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带来更大压力,对劳动就业和人才政策带来重大挑战;同时,随着各领域改革的深入推进,利益诉求更加多元化,社会矛盾进入多发频发期,维护稳定和增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压力进一步增大。三是全面改善民生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新使命。保障和改善民生,是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作为重要的民生部门,如何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解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生需求,推动经济平衡较快健康增长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我们肩负新的责任和使命。

三、“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丽水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才优先、保障民生为主线、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我市实现跨越发展、与全省同步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新的贡献。

(二)发展目标

就业规模进一步扩大。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抓手,开展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在全市范围内争取有90%的社区、80%的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城乡就业人数持续增长,就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就业局势基本稳定。“十二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失业人员再就业2.5万人;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1.5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10万人,实现农民转移就业7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大学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健全。“十二五”期末,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1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万人,城镇基本医疗参保率达到95%,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1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6万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稳步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70%、70%。全市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50万人。

劳动关系保持和谐稳定。“十二五”期末,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6%,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100%完善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机制,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落实到位,标准仲裁庭全部建立。完成90%的乡镇(街道)、60%规模以上企业和较大事业单位建立调解组织。劳动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全面实施。仲裁案件年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达到92%和71%以上。

人事管理体制更加完善。稳妥推进人事工作领域的各项改革,建立和理顺各项工作机制。工资收入分配格局更加合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素质不断提升。“十二五”末,全市人才总量达到30.8万人,人才在每万人口中的比例较“十一五”有所上升,市“138”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达到200人以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和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人数比“十一五”时期有明显增加。组织培训、开展技能鉴定80多个工种,鉴定人数10万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万人以上,其中高级技师超过100人。

四、“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主要任务

(一)把促进就业摆在首位,稳定就业形势

继续贯彻实施新就业政策。全面落实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免费职能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创业补贴等各项扶持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兑现,努力提高扶持政策的知晓度和实施效果。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的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积极开展大学生就业推进计划,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放在首位,强化对大学生就业服务指导、就业见习及就业援助等举措,组织开展招聘专场进高校活动,充分发挥大学生就业创业咨询服务中心和在丽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的作用,定期开展政策咨询和发布招聘招考信息等活动。拓展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新渠道、新办法,推动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促进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继续加大对零就业家庭、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的援助力度,保障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

专栏1:就业促进工程

    一、劳动力素质提升工程。根据经济转型升级的需要,实施企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就业困难群体培训,重点培训转型升级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计划。开展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等服务。举办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就业服务月等专项活动。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三、就业援助工程。以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村)为抓手,开展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就业援助,在全市范围内争取有90%的社区、80%的行政村达到充分就业社区(村)标准。

四、企业用工帮扶工程。每年组织开展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定期举办公益性招聘会,市人力资源市场确定每月8号为招聘集市日,各县(市)也都有定期活动;扩大省际劳务合作;实施“农民工就业援助行动”,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农民工专场招聘会,为农民工就业建立信息平台,通过落实小客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项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农民工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认真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的专项活动。市、县(市)两级要重点办好大型人力资源交流大会,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搭建面对面的交流平台,做到服务常态化。强化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实施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定期开展企业用工和劳动者求职情况调查,及时分析和发布就业需求信息。

专栏2:职业供求信息检测和失业检测预警工程

一、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检测。建设职业供求信息检测点,形成覆盖全市并与省里对接的人力资源市场职业供求信息检测体系,建立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分析报告与发布制度。

二、失业检测预警。在全市所有县(市、区)开展失业动态检测;建立失业预警指标体系及预警模型,开展失业预警;建立就业失业证管理服务平台,为实施失业调控和稳定就业局势提供决策依据。

加大职业技能(创业)培训力度。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培训补贴标准。扩大培训规模,增加培训专业,延长培训期限,提升就业创业能力。开展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进高校,举办县(市、区)特色技能(创业)培训示范班。

专栏3:就业培训基地建设工程

一、示范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积极建设1—2个集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展示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

二、公共职业培训机构能力建设。争取建立一所技工院校。在现有就业训练中心基础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城乡劳动者提供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政策法规咨询、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培训指导等服务。

(二)抓住人事工作根本,加强人才管理

要紧紧围绕我市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这条主线,把人力资源开发工作摆到基础性、战略性的位置抓紧抓好。

推进实施“138”人才工程。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丽水市“138”人才工程(2011-2022年)实施意见》,启动新一轮“138”人才工程,重点完善人才选拔、跟踪管理、科研资助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发挥人才工程对人才发展的引领作用,全面提升人才创业创新能力。

加强企业人才开发管理。加大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发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大力培养、引进创新领军人物和创新团队。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鼓励广大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创业创新。开设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培训及高级研修班,对重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代科技和管理知识培训。培育一批在优势产业、新兴产业、重点产业中起引领作用的企业技术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强职业能力建设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深入开展引才引智工作。落实有关政策,构建服务平台,鼓励企事业用人单位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学术交流、合作调研、技术开发、考察咨询、创办企业等形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继续组团参加省内外大型人才招聘活动,努力引进紧缺急需的创新人才。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项目需求信息征集工作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遴选。推进国外智力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创造条件,搭建平台,不断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力度,认真实施好各类引智项目。

(三)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增进民生福祉

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在现有的社会保障体系框架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扩大城乡居民社会保障覆盖面,促进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立足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尽快构建更加完整、严密的社会保障网。根据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整合政策资源和业务经办资源,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并制定完善城乡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办法,减少制度转换障碍,确保参保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发展企业年金等补充性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

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根据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要求,大力推进社保扩面工作。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提高参保率。继续解决体制转轨的历史遗留问题,全面落实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将未参保集体企业职工等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引导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对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参保给予更多支持。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实现先保后征,应保尽保,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增强社会保障能力。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城乡之间和各类群体之间的待遇差距,循序渐进,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以提高门诊统筹报销比例为重点,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国家相关政策指导下,提高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待遇,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加强失业预防功能,并探索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使参保者从积极的社会保险政策中获益。

专栏4:全民社保工程

    一、提高养老保障水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新增17万人以上,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职工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定增长。

二、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待遇水平,城镇职工与城镇居民的医保待遇差距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5%、75%以上,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职工平均工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倍以上,各级财政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以上。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包括大学生两年一次的健康体检标准。

三、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拓宽企业年金覆盖范围,规范方案报备,完善年金分配、未归属权益处置等政策,推进企业年金有序运作。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按照改革前后待遇水平平稳衔接的原则,作为配套措施加快推进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建设。

四、解决社会保障群体性利益问题。按省厅的统一安排,逐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因辞职、除名、自动离职、开除等原因离开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员,复退军人及原下乡知青等群体的养老保险问题。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教师、农村电影放映员、乡村医生等涉农群体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问题。

五、实施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工程。探索市县二级工伤康复中心建设,努力形成分层次、相衔接、特色互补的工伤康复服务格局,加强工伤预防和康复工作,促进工伤伤残职工重返就业岗位。

(四)坚持制度创新,推进人事改革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价、奖励惩戒、竞争择优等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政策法规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完善、规范公务员招考程序和办法,建立和完善全市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网络平台,开展网上教育培训学习、考试和学分登记等工作。

事业单位改革。积极稳妥推进以分类管理、岗位设置和聘用制为核心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加强日常动态管理,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管理,规范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

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慎推进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发挥最低工资保障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杠杆作用,加强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控制。

(五)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劳动合同制度全面实施,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更加健全。坚持执法监管与服务引导并举,积极做好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的帮扶指导。通过加强宣传、强化培训、深入企业分片包干帮扶等措施,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和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帮助企业制定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时工时制,切实帮助企业控制劳动用工的违法风险。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有计划地开展劳动合同、工资支付、社会保险、工作时间等的执法检查,依法及时查处拖欠工资、违法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等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切实落实省市政府关于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的各项措施,打造“无欠薪丽水”品牌。以实现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为基础,发挥广大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和协管员作用,建立健全企业欠薪预警和监控制度。继续深化防范企业欠薪“两金一卡”制度,扩大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覆盖范围,提高应急周转金规模。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会维权等的联动机制,共同构筑劳动维权多重防线。继续深入开展劳动用工突出问题“四春”专项整治行动。

不断完善劳动仲裁调解工作机制。进一步改进办案方式,规范和简化办案程序,缩短审理时间,提高办案效率,实现“阳光仲裁”。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方针,充分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实现劳动争议处理的关口前移。加强与工会组织、企业家协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协调,创造三方共同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有力条件。

专栏5: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程

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建设10个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实现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全覆盖,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能力。加强仲裁标准庭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至少配备1个接待室和1个调解室,同时年办案在1000件以上的,配备3个标准仲裁庭,年办案在500件以上的,配备2个标准仲裁庭,案件量少或办公条件较差的,至少配备1个标准仲裁庭。

二、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网络化管理机制建设工程。实施网格化管理考核,配套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预防和处理指挥中心,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市本级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应急指挥中心,县(市、区)建立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应急处理中心。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地图定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数据集中管理,并与省对接。

(六)推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

以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为核心,以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为主线,以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为重点,进一步改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拓展信息化应用领域,健全信息化服务体系,为提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能力,推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科学发展提供基础保障。

实现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一卡通”。以社会保障卡和跨地区社会保障业务服务为抓手,统一制定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建设规划,构建市级社会保障“一卡通”异地应用平台和专网系统,构建覆盖全市的社会保障卡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和应用,实现对全体劳动者“记录一生、管理一生、服务一生”。

建设统一的综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整合原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分散的信息系统,促进信息化与业务工作的有机融合,切实将各地信息化建设纳入信息化建设的大盘子。搭建统一的技术支持平台,实现信息化系统对业务工作、服务人群、服务机构和服务区域的全覆盖。加强统一的数据中心建设,建立统一的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人员基本信息库和单位基本信息库,加强与相关部门和社会服务机构的信息交换与共享,达到“同人、同城、同库”。

加快业务领域支持系统建设。进一步整合资源,建设统一、规范、标准化的社会保障应用系统和人力资源管理应用系统,提高信息系统层次,促进城乡各类社会保险、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协同办理。建设全市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支撑异地就医结算、公共就业服务、异地居住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各项跨地区业务的开展。完善联网数据采集系统、基金监管应用系统、宏观决策支持系统,进一步提升监管能力。加快12333电话咨询服务中心,互联网服务渠道和基层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信息系统。

专栏6: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程

在金保工程一期基础上,以实现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为重点,全面加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建设统一的综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化管理系统。全面发放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数达到250万人。加快全市统一的跨地区信息交换与结算平台等业务领域支持系统建设。

五、支撑保障措施

(一)加大政府投入

进一步加大政府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将就业和社会保障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要领域,保障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基本建设项目的实施。

(二)加强制度建设

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宣传教育制度,全面提高用人单位、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各界依法维权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进一步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规范监察执法行为,依法行使监督检查权,依法处理各种违反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全面提高执法水平。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构建由行政监督、内部审计和社会监督机构组成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不断提高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公共服务体系工程项目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设施的改善和管理服务能力的提升。新建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根据,新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的社保办事大厅。加强市、县级公共就业服务办事机构建设,改进服务功能。健全机构设置,续建互连互通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基地建设,特别是要建设统一规范开放的人力资源市场,其中市级不少于1000平米,县级不少于500平米。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争取建立一所技工院校。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基本落实到位,标准仲裁庭全部建立。加快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机制建设,实施网格化管理评价考核,配套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系统建设。建设市县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案件预防和处理指挥中心,运行实时监控系统。建设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系统地图定位管理系统,实行全市数据集中管理。市本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立劳动保障监察违法案件应急指挥中心,县(市、区)一级建立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应急处理中心。

(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本系统干部学习教育,进一步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全面提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深入开展业务培训,改变队伍的专业知识结构,提高政策和业务水平,造就一支业务素质高,思想作风过硬,高效廉洁的干部队伍,更好完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附件:1、丽水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2、丽水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表

 

 

 

 

 

 

 

 

 

 

 

 

附件1

丽水市“十二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序号

类别

指    标

单位

目标

1

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

万人

7

2

失业人员再就业

万人

2.5

3

组织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

万人

1.5

4

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

万人

10

5

实现农民转移就业

万人

7

6

城镇登记失业率

 

≤4%

7

大学生就业率

 

≥90%

8

充分就业社区创建率

 

90%

9

充分就业行政村创建率

 

80%

10

社会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41

11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00

12

城镇基本医疗参保率

 

95%

13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9

14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31

15

生育保险参保人数

万人

16

16

劳动关系

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96%

17

已建工会的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

 

100%

18

仲裁案件年结案率

 

92%

19

仲裁案件年调解率

 

71%

20

人才开发和培养

人才总量

万人

30.8

21

市“138”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培养人员

200

22

组织培训、开展技能鉴定工种

80

23

鉴定人数

万人

10

24

培养高技能人才

万人

1

 

 


附件2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建设规划表

投资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性质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和规模

规  划

总投资

备 注

1

市人力资源市场

新建

市区

总用地2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

3000

实施类

2

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新建

市区

总用地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

7000

实施类

 

 

 

 

 

 

 

 

 

 

 

 

 

 

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建设试点的通知》第三点试点建设标准:“建设规模一般为:省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12000平方米左右,地市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8000平方米左右,县区级社会保障服务中心5000平方米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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