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教育局 >> 政策文件及解读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3-28316 文号 丽教党委〔2013〕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1-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试行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党支部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10 15:5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教党委〔2013〕2号

 

局机关党总支,各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党建工作新要求,加快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性”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切实加强党员正常化、规范化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引导广大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提升党组织和党员的整体素质和能力,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党支部中试行党建基本工作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完善党员、党支部保持先进性的长效机制,创新党组织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模式,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规定的党员八项义务要求,进一步增强党员的主体意识,调动广大党员参加实践“十二五”规划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党员的创造力和战斗力。

二、目标任务

通过考核评比活动,实现“三个提高”:

1.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通过开展考核评比活动,促进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提高党支部的科学管理水平。通过开展考核评比活动,促使党建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干部队伍素质建设、作风建设和纪律建设;促使党组织及党员带动全体干部、教职员工开拓进取、奋发有为。

3.提高人民群众对党员干部的满意度。通过开展考核评比活动,提升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凝聚人心,提高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满意度。

三、考核办法

对照党员、党支部基本工作考核要求,通过党员自评、党(总)支部考核,党支部自评、局直属机关党委考核,分别确定党员和党(总)支部考核得分。具体考核内容、量化标准、计分办法等事项详见考核表(附后)。

四、组织实施

试行党员、党支部考核是市直教育系统加强基层党员和党组织管理,建立保持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而采取的一项举措。各级党组织要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支部书记作为考核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支部要抓好党员的动员教育工作,召开动员会进行发动部署,明确推行党员、党支部考核的意义、内容和方法步骤,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市教育局党委及直属机关党委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落实好党员、党支部的考核工作。

局党委每年对考核的结果进行党内通报,存档备案。各级党组织对实绩优秀、表现突出的党员要给予表彰和奖励,把考评结果作为树立先进典型、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形成弘扬正气、创先争优的正确导向。

 

附件:1.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基本工作考核表

2.市直教育系统党支部基本工作考核表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1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基本工作考核表

党员姓名:            所在支部:                     考核得分:       

一级项目

一、学习、会议及绩效  25分

二、参与活动和成果25分

三、完成任务    15分

四、业务工作考核

35

五、遵纪 守法

二级项目

参加学习、会议及记录

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文体、演讲、征文等各类党组织的活动、比赛

布置的任务

单位年度考核

违纪违法、社会影响

考核要求

参加党组织的学习、会议并做好学习、会议记录。

党员每年至少写1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按时参加各级党组织的活动。鼓励党员积极撰写党建文章,参加演讲、文体比赛等党组织的活动,争取荣誉。

完成党(总)支部或上级党委布置的各类任务

在日常工作起先锋带头作用,以个人年度考核为依据。

违纪违法实行一票否决

分值

20

5

25

15

35

 

考核计分办法

全部按时参加得14分,每缺1次按平均分扣;每次都记好得6分,记录不全扣0.5分∕次,没有记录扣1分/次,扣完为止。

按时完成上交得5分,省级以上发表、获奖5分,市级或市直发表、获奖3分,市局发表、获奖得2分。

各类活动都按时遵纪参加得20分,不参加一次按平均分扣。活动获奖每项省级得5分、市级和市直得3分、市局2分。

全部按时完成得15分,一次未完成扣3分。上级党委表彰得5分/次,全年任务完成优良奖励3分。

按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分别以35分、30分、10分给分。

以判决书、党纪处分为依据;群众来信来访要调查核实。

考核得分

参加     分   记全    

不全     分 没记录   

按时完成  分    获        分  

参加  次得  分获    奖得 

完成  次得   分  质量       

等次       

 

说明:1.此考核表适用于在职和预备党员,每年考核一次,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2.此考核工作针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会议、活动、任务等,上级党委或其它情况嘉奖的酌情加分和奖励。  

3.党员考核由所在党(总)支部进行考核,各项考核得分必须真实、有依据,直属机关党委抽查核实。学习、会议、活动等因组织安排外出冲突或已办手续病事假的不予扣分。

4. 评选优秀党员等评先评优活动以本考核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党内通报,并存档备案。

 

 

附件2:               市直教育系统党支部基本工作考核表

支部名称:                     考核得分:       

一级项目

一、学习、会议及绩效25分

二、组织活动和成果25分

三、完成任务15分

四、业务工作        考核35分

五、遵纪守法

二级项目

组织学习、会议及记录

学习体会、调研文章

文体、演讲、征文等各类党组织的活动、比赛

布置的任务

单位业绩年度考核

违纪违法、社会影响

考核要求

党支部按时完成全年学习任务,组织学习和会议每年不得少于6次(其中党员大会、支委会每年各不得少于6次)。做好学习、会议记录。

党(总)支部要求党员每年至少写1篇学习体会或调研文章。

配合上级或自行组织活动每年不得少于4次。鼓励党员积极撰写党建文章,参加演讲、文体比赛等党组织的活动,争取荣誉。

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各类任务

在日常工作中起战斗堡垒作用,以市直学校发展性督导评估为依据。

有党员违纪违法实行一票否决

分值

20

5

25

15

35

 

考核计分办法

全部按时组织得14分,每缺1次按平均分扣;每次都记好得6分,记录不全扣0.5分∕次,没有记录扣1分/次,扣完为止。

全部完成上交得5分,省级以上发表、获奖5分,市级或市直发表、获奖3分,市局发表、获奖得2分。

各类活动都按时组织或选派代表参加得20分,不参加一次按平均分扣。活动获奖每项省级得5分、市级和市直得3分、市局2分。

全部按时完成得15分,一次未完成扣3分。上级党委表彰得5分/次,全年任务完成优良奖励3分。

按一等、二等、三等的业绩考核分别以35分、30分、25分给分。

以判决书、党纪处分为依据;群众来信来访要调查核实。

考核得分

组织     分   记全    

不全     分 没记录   

平均  篇得  分  获        分  

组织  次得  分获    奖得 

完成  次得   分  质量        

等次     

 

说明:1.此考核表适用于各基层党支部,每年考核一次,80分以上为合格,95分以上为优秀。

2.此考核工作针对的是各级党组织、布置的学习、会议、活动、任务等,上级党委或其它情况嘉奖的酌情加分和奖励。  

3.党支部考核由所在党(总)支部、局直属机关党委两级进行,各项考核得分必须真实、有依据,由直属机关党委核实确定。

4. 评选先进党组织等评先评优活动以本考核为主要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党内通报,并存档备案。
附件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关于试行市直教育系统党员党支部考核工作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