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部门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3-30125 文号 -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3-02-2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以“爱生、敬业、清廉”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26 16: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教纪〔2013〕2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以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强化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决定在全市开展以“爱生、敬业、清廉”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教育教学的目标要求,“以教书育人,严谨治学”为核心,以“德为人先,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为准则,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任务,通过开展师德教育、师德讨论、师德宣誓、师德演讲、师德实践、师德检查、师德考核、师德评比等一系列活动,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大力强化师德教育,大力实践师德规范,大力优化制度环境,大力提高师德水平;积极造就一支忠诚于教育事业,符合教育教学要求,为人师表、群众满意的教师队伍,努力营造教育系统“清正、清廉、清明”的浓厚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学习教育阶段(3~4月)

1.师德自查。各学校(幼儿园)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检查制度的通知》要求,采取各种形式,对本校教师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进行自查,并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形成自查报告, 3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组织动员。各学校(幼儿园)召开领导班子会专题研究师德师风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活动方案,并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3.师德教育。要坚持“边学边纠”的原则,把学习教育、查摆问题、纠正不良行为有机结合起来。采用集中学习与分散学习相结合,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师德师风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职教师家教管理的若干规定》等一系列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文件和规定。组织教师从思想和行为上回顾自己的从教经历,对照师德规范进行深刻剖析,形成不少于2000字的自查剖析材料,上报学校备案,并通过座谈会、宣传栏等形式组织交流。

4.师德讨论。围绕“以生为本、敬业奉献、爱与责任、廉洁从教”等专题,组织教师认真反思自身在精神状态、工作作风、事业心、责任感、职业道德等方面存在的不足,积极开展专题讨论,深化思想认识,达成师德师风建设共识。

5.师德宣誓。确立本校师德建设目标和师德规范或要求,学校与各部门、各部门与各位教师层层签订师德目标责任书,做到层层有目标,责任到人。开展师德宣誓活动,组织教师集中进行师德宣誓,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并在校园内将师德建设目标和师德规范或要求向家长和学生进行公示,开设举报箱,广泛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师德演讲。举办“爱生、敬业、清廉”主题演讲赛。各学校积极组织每位教师参与演讲,激励广大教师弘扬正气,立足岗位做贡献。通过层层选拔推荐,市教育局将组织进行全市师德演讲比赛。

(二)师德实践阶段(3~12月)

组织教师积极开展师德实践活动,基本要求是:

1.立足岗位当能手。引导教师立足本职,扎实工作,增长才干,勇创一流。设立教师才能展示和专业发展平台,引导教师通过参与公开课、师徒结对、教学比武、名师培养、“大教研”等活动,做到勤学善思,严谨治学,争做教学业务的领头雁、教研教改的排头兵。

2.关爱学生树形象。各学校(幼儿园)通过开展家校联谊、师生结对等活动,进一步引导教师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爱学生,尤其要关心帮助学困生、贫困生、单亲家庭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主动与家长联系、沟通、协作,指导家长育子方法,帮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做受学生、家长爱戴的教师。要求每位教师实实在在为学生做一件以上好事、实事,由学校登记在册,并考核。

3.为人师表做标兵。引导教师认真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教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在工作和生活中从自我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小事做起,加强自我约束,不断规范言行,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做情操高尚、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的标兵。

4.遵纪守法创模范。各学校(幼儿园)要注重师德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引导教师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为着力点,在社会生活中争做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文明市民。

(三)检查考核阶段(10~11月)

1.检查总结。各学校(幼儿园)针对第一、第二阶段活动的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会、设置征求意见箱等形式,广泛征求教职工、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本学校师德师风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对已整改的问题进行“台帐式”的及时“销号”并公示。学校的自查报告在校园网公示三天后,于10月15日前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2建立长效机制。各学校(幼儿园)要对未整改的问题继续进行整改,并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新特点和新规律,在师德师风建设的内容、形式、方法、机制等方面不断改进和创新,增强师德师风建设的时代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这次活动的成果。

3.全面考核。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全面考核,肯定成效,指出问题,指导学校限期整改。市教育局将在全市抽查部分学校(幼儿园)。

(四)评比表彰阶段(12月)

1.开展评比表彰。各学校(幼儿园)根据师德师风建设标准,对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总结、推荐、表彰,并积极推荐参加全市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

2.召开工作交流会。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交流会,交流经验、学习借鉴、探讨问题、总结提高,把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升到新的水平。

3.组织巡回演讲。教育局将组织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个人代表在全市进行巡回演讲,展示师德师风建设成果和教师精神风貌,提升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效果。

三、责任分工

1.组织协调师德师风建设系列活动;牵头组织市直学校师德师风检查及全市检查情况汇总上报。(牵头:纪检监察室;其它处室配合)

2.举办师德师风演讲比赛,组织师德师风先进典型报告团在全市巡回演讲。(牵头:教育工会;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等配合)

3.挖掘师德师风典型事例,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宣传。(牵头:办公室;人事处、教师工作处等配合)

4.评选师德师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召开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交流会。(牵头:人事处;纪检监察室、教师工作处、教育工会、基教处、职成高教处、办公室等配合)

5.师德师风建设活动阶段督查和考核抽查。(牵头:督导室;其它处室配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成立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由戚永远局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及教育工会负责人为成员。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各直属学校(幼儿园)也要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校校长作为师德师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抓出成效。要使教职工明确活动的目的意义,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要上下协调一致,部门分工负责,共同推进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二)营造舆论氛围。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宣传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师德师风建设总体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和成效,及时报道活动进展情况,宣传师德师风建设先进典型,扩大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坚持统筹兼顾。做好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统筹协调工作,把四个阶段的各项工作有机衔接、前后呼应,把深入学习、提高认识贯穿始终,把解决问题,建立健全机制贯穿始终。市教育局将对每个阶段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通过一定的形式予以通报。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以“爱生、敬业、清廉”为主题的师德师风教育实践活动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