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3-30149 | 文号 | 丽教办技〔2013〕3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办技〔2013〕3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根据《丽水市教育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申报工作的通知》(丽教办技函〔2012〕13号),经学校申请,各县(市、区)教育局推荐,我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丽水市职业教育中心等10所学校为首批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进一步做好数字校园建设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1.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工作,是推动各级各类学校积极开展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要高度重视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工作。
2.各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要在原申请方案基础上,根据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和建议,结合学校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示范建设目标和内容,形成示范建设实施方案。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实施方案包括示范建设目标和具体建设内容、进度安排、配套政策、保障措施、责任主体、预期成果等。请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将细化完善后的示范建设实施方案于2013年4月12日前报市教育技术中心杜明明老师,同时发送电子稿至lsszxy@21cn.com。
3.各县(市、区)教育局、学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建设示范学校的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支持示范创建工作。各建设示范学校要根据示范创建实施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示范创建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我局将组织专家团队加强对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督促,并按照《浙江省数字校园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年报、经常性的督查及经验、成果交流等制度,还将根据督查评估结果对示范学校进行动态调整。各示范学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年度示范创建进展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省教育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4.完成示范创建工作的学校要及时向市局申请验收,验收通过的学校将授予“丽水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称号。
5.2013年,我市将开展第二批市“数字校园建设示范学校”的申报工作,请各地作好项目学校的筛选和培育工作。
附件:丽水市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名单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3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建设学校名单
丽水市职业教育中心 丽水市实验学校
莲都区中山小学 莲都区梅山中学
青田县章旦中学教育集团 云和县实验小学
缙云县紫薇小学 缙云县实验中学
松阳县实验小学集团学校 景宁县民族中学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