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3-30349 | 文号 | 丽教人〔2013〕67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5-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人〔2013〕67号
各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的意见》和《中共丽水市委关于切实加强学前教育全面提升保教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破解我市幼儿教师紧缺难题,畅通幼儿教师招聘渠道,改革我市幼儿教师招录培养体制,加快高质量幼师人才培养;经请示省教育厅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将以委托培养的形式,在丽水学院开展“2+2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改革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2+2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的大局,以培养热爱幼教事业、敬业爱岗、适应发展、务实创新、充满活力的优秀幼儿教师为目标,通过转专业方式招录本科大三年级的各类专业学生进入学前教育专业学习,为城乡幼儿园培养具备幼儿保育、教育等学前教育专业知识能力的本科幼儿教师。
(二)基本原则
1.合作培养。市、县(市、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丽水学院,各优质幼儿园合作培养公开招录的学生。让每一位学生受到良好的理论培养和实践训练。
2.公开招录。招录工作在市人力社保、市教育等部门统一协调下公开、公平、公正进行。各县(市、区)确定培养名额、落实幼儿教师编制,签订定向分配协议;丽水学院制定培养计划、精心组织宣传和学生在校学习、管理、培养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负责资格审查、考试和录用等工作。
3.严格管理。市教育局和丽水学院将按照招录培养工作方案,严格管理,严肃纪律,确保培养学生的素质。各县市制定、完善相关制约措施,严格定向培养纪律,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定向培养服务约定。
4.定向服务。经转专业培养合格的学生毕业后一律按在校转专业时所签协议确定的服务区域的幼儿园就业,服务期满六年后方可申请交流。
二、办学层次、学制、课程设置
(一)办学层次与学制
从本科大三年级开始,通过招录丽水学院非学前教育专业的学生进入学前教育专业学习,学制两年,其中到基层幼儿园实习不少于半年。完成规定学业,达到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要求的学生颁发本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获取按国家统一规定的办法执行)。
(二)课程设置
核心课程包括:心理学概论,中外教育史,教育概论,学前儿童发展心理学,学前教育学,幼儿保育学,幼儿园课程与教学,学前教育评价,学前儿童游戏,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设计,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设计,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设计,幼儿艺术教育与活动设计,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教育诊断与幼儿心理健康教育,幼儿园班级管理,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学前教育政策法规,学前教育科研方法,音乐技能,舞蹈技能,美术技能等。
三、培养方向和招录规模
定向培养方向为丽水市各县(市、区)城乡幼儿园(含公派到当地省等级民办幼儿园)。各地实际招录计划人数,由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确定委托培养计划。
经各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力社保局研究确定:2013年(2015年毕业)全市预招录计划为50人,各县(市、区)具体人数如下:莲都区6人;青田县10人;景宁县6人;龙泉市8人;遂昌县8人;缙云县6人;庆元县6人。
四、招录对象及程序
招录对象为丽水学院符合报考幼儿教师基本条件的全日制在读、自愿从事幼教事业的大三本科生(2013年招录2011级学生)。
招录程序:
(一)发布招考公告与报名
丽水市人力社保局与市教育局、丽水学院联合公开发布招考公告,组织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
(二)面试、体检和录取
面试、体检和录取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按幼儿教师录用的有关规定会同各县(市、区)组织实施,实行双向选择。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招录为幼儿教师培养学员。
体检人选按照幼儿教师招录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2比例确定,并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临时选定一家三甲医院组织体检。
录取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教育局、丽水学院组织,在参加体检合格的人选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由丽水学院发给转专业通知书,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2013年招录时间安排
2013年5月中旬,发布招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
2013年5月下旬,组织面试。
2013年6月上旬,体检、公示。
2013年6月中旬,发放录取转专业通知书、签订聘用服务协议。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学生培养与就业
丽水学院将根据幼儿教师职位能力需求和职业特点,按照应用型、研究型幼儿教师需求,合理科学开设相关课程,组织有关专家研制、审定培养方案,并选派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承担教学任务。同时,注重从教育系统聘请省内外知名学前教育专家、幼教名师来校授课。市教育局将加强对试点班学生培养质量的跟踪和监督,并建立相应的淘汰机制。
被录取学生与培养院校、定向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接受培养。在校期间按学生管理规定管理,应严格遵守院校各项规章制度。
对于合格毕业学生,按协议定向由招聘单位进行派遣,并将其档案和户口转至相关县(市、区)教育局。学生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由招聘单位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教师聘用手续。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未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不予正式聘用。
望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幼儿园教师人才培养创新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丽水市教育局
2013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