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3-30263 | 文号 | 丽教党委〔2013〕32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3-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党委〔2013〕32号
局机关总支、直属单位(学校)党组织:
《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机关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3〕35号)要求,结合我局党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要求、组织设置及主要职责
1.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建设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保证机关基层党组织走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前头,为加快实现我市“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提供坚强保证。
2.组织设置及主要职责
根据《条例》要求,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分别设置局直属机关党的基层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直属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设立局直属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局直属机关纪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可设纪律检查委员。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新建、更名、撤销,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在市直机关党工委和局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指导、组织和实施有关具体工作。按照《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九个方面的职责要求,结合市教育局内部机构职责分工,局直属机关党委领导直属机关党的工作,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党员学习,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党员,发展党员,协助和配合开展干部管理工作,做好局机关工作人员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局机关群团组织,支持和协助本单位负责人完成工作任务。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应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监督,凡属重要事项都要由局直属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强化组织保障,保证党建规范性
3.规范建设局机关基层党组织
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机关纪委每届任期4年。局直属机关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局直属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局直属机关纪委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届满进行换届。如有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应由党组织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局直属机关党委、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和局直属机关纪委的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局党委要加强对换届选举的组织管理、督促检查和候选人考察工作。局直属机关党委、局直属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在正式选举前应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市直机关工委批准。
4.规范管理和发展党员
严格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加强发展党员工作宏观指导,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规划。重视吸收工作第一线、业务骨干和青年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切实依据未来十年党员数量年均增长1.5%的要求,认真编制发展党员计划,严格按照要求发展党员。严格控制学生党员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数量。
完善和落实推优制、公示制、预审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规范发展对象培训和审查工作,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和严肃性,努力建设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不断提高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
坚持“三会一课”等党内基本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通过开展“党员政治生日”等活动,不断创新组织生活方式,增强党内生活的原则性和实效性。不断改进和完善民主评议党员方式,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奖惩的重要依据,在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开展的“两优一先”评比中,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在局直属机关党委组织开展的“两优一先”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享受局直属机关其它同等级评比的待遇,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按照积极、稳妥、慎重的要求,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
5.规范配备党务干部队伍
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须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务领导工作能力。局直属机关党委的书记一般由局党委副书记或党员副职领导兼任,也可以由同级实职党员干部专任。局直属机关党委设专职副书记,按局内设处室正职配备。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由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按局机关工作人员总数2%配备专职党务干部,确保党务工作人员及力量。局直属机关党委所属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一般由局内设机构或直属单位、学校党员主要负责人担任。
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副书记和局直属机关纪委书记在任期内职务变动,应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的同意,并在3个月内补选或由上级党组织指派。委员在任期内出现空缺,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补选。
6.规范提高工作保障水平
落实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务干部待遇,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党务干部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专职党务干部享受同级行政人员待遇。建立健全培训制度,通过培训,不断提高党务干部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确保每年分级分层对各级党务干部学习培训一次(二天以上)。加强局直属机关党务干部岗位交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党务干部与行政、业务干部进行双向流动。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任期满2届的,必须进行交流。重视基层优秀党务干部的培养和提拔使用。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必需的工作经费,列入本单位年度部门预算。
三、强化思想保障,保证党的先进性
7.强化党员学习教育
以加强思想理论武装为基础,扎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坚持落实局党委中心组理论一年不少于四次学习制度,基层党组织每月一次学习制度;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并落实党员集中轮训制度,党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24学时,其中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一般不少于40学时。拓宽党员受教育渠道,坚持“党员每年三个日、每月三日”教育活动制度;组织开展党内集中教育活动、主题实践活动和党日教育等活动,坚持和完善举办学习论坛、组织读书会、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手机短信开设“微型党课”等有效做法,促进学习教育经常化,提高学习教育针对性。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的集体学习,坚持每年给党员讲党课、作形势报告。局党委委员和局直属机关党委成员要随时接受基层党组织邀请开党课。
8.深化创先争优活动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健全党员立足岗位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强化党员意识,塑造党员形象,实践为民宗旨,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党性观念,立足岗位,扎实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化“党员服务一条街”活动开展,加强“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坚持各级基层党组织与社区、农村等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不断完善结对服务企业机制,组织党员参与结对帮扶和志愿者活动,拓宽联系和服务人民群众的渠道,局领导干部和各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做好带头示范。
9.细化思想政治工作
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不断改进和创新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谈心谈话制度,了解党员需求,倾听党员意见,每年开展党员谈心、座谈会1至2次。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定期分析报告党员干部思想状况,把握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规律,建立思想政治工作分析报告和交流制度,不断增强工作实效。从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上给予党员关心和爱护,筹措党内关爱资金,认真开展慰问老党员和困难党员工作。
10.推动文化建设
局机关各党组织围绕培育机关精神、强化道德规范、建设廉政文化、规范文明礼仪、丰富文化生活,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健康向上的机关文化,提高局机关干部、职工的综合素质,培养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增进局机关文化正能量和软实力的目标,加强局机关文化阵地建设,培育建立2至3个局机关文体活动团队,为推进局机关文化建设提供阵地、人才和经费保障。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单位情况不断加强文化建设,提高全体党员、职工的综合素质,培育和壮大文体活动团队。
四、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党的纯洁性
11.推进基层党内民主
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加强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维护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章赋予的党员八项权利正常行使和不受侵犯。教育引导党员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改进和规范局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夯实党组织的群众基础,实行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
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建立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制度,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扩大党员干部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和了解。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等不宜公开的外,基层党组织所有工作事项原则上都要向党员公开。鼓励党员干部建言献策,反映实情、集中智慧、促进民主。
12.落实基层党内监督
保障基层党组织及党员正确运用《条例》规定的党内监督8项主要方法,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促进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落实参与干部人事部门对党员干部的考核、民主评议和选拔任用工作的职责。不是局党委成员的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列席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参与本单位负责人主持召开的重要的决策性会议。
每年至少召开1次局直属机关党员(代表)大会,听取工作情况通报。充分发挥局直属机关纪委监督作用,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
13.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等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局直属机关党的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落实党的宗旨。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和工作情况,遇有重大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严格执行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局直属机关各基层党组织的党员出现违纪情况,单位和领导不能参评党的各类先进荣誉及其它相关规定的荣誉。
五、关注青年党员,保证党建时代性
14.抓好青年党员队伍建设
各级基层党组织将青年党员队伍建设纳入单位党建工作统一部署,结合党员分类管理,制定青年党员队伍建设方案,加强保障,整体推进,把加强青年党员队伍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着力打造一支勇担重任、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青年党员队伍。
15.加强青年党员党性锻炼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实践为主线,引导青年党员加强党性修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政治鉴别力。组织广大青年党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砥砺品质、增长才干、服务社会,在新时期、转型期的生动实践中,接受锻炼,经受考验,在新时期青年群体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6.发挥青年党员生力军作用
引导青年党员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立足岗位、钻研业务,发挥优势、施展才干,以优良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在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发展中建功立业,发挥生力军作用。基层党组织要通过组织青年党员参与基层实践、献计献策和民主决策,激发青年党员的主人翁意识和创造性,参与各方面工作,教育青年党员从小事做起,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展现新时期青年党员的良好作风。
17.丰富党建新形式新载体
各单位立足青年党员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利用互联网,促进网络党建发展,加强党建新媒体、新阵地建设,提高党建工作的组织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结合青年党员的发展需要和特点,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形式,活跃学习、工作和交流活动,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对党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18.加强对党的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的工作,为党的工作创造有利条件,为党的工作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按照党建带“三建”方针,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工作领导。按上级的规定,督促落实工会、共青团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等有关工作。
19.加强对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指导
局党委书记是抓基层党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局直属机关党的工作的指导,每年至少两次听取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局直属机关党建重大问题。局党委成员要结合各自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基层党建工作,一年2至4次到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指导、支持并积极参加活动,发挥表率作用。
20.建立落实局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责任制
局党委实行党委负总责,书记带头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局直属机关基层党组织抓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直属机关党的工作责任机制。试行党支部和党员的基本工作考核制度,把党的工作结果纳入单位的年度综合考核体系。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局党委与市直机关党工委密切沟通联系,不断加强和改进局直属机关党的建设。
本细则适用于丽水市教育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学校基层党组织。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丽水市教育局党委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丽水市教育局基层党组织工作规定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
中共丽水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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