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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4-27198 | 文号 | 丽市监〔2014〕9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4-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工商局), 开发区分局:
为进一步保障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消除监管盲区。根据《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工作要点》(浙食安委〔2014〕2号)、《2014年浙江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浙食药监办〔2014〕10号)、《浙江省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方案》(浙食药监规〔2014〕11号)文件精神,市局决定在全市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现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农贸市场自制食品风险较高,是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消费投诉的热点,舆论关注的焦点。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既是顺应民生关切,建设“平安丽水”,实现执法监管为民的需要,也是检验监管体制改革成效,有效解决分段监管中看得见却管不着和管得着但看不见等问题的需要。市局成立由夏海国局长为组长、邱文锋副局长、蒋仲胜副局长、李泉清副局长、吕璞琪副局长为副组长,综合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流通处、餐饮处、市场处、稽查(经检)支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丽水市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处,潘成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地务必将此次专项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条线分头抓,全面推进此项工作。
二、突出重点,明确职责
开展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行动的主要目的是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举办者和经营者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自觉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运用追踪溯源的方法,有效改变自制食品来源杂、风险高,放心难的现状,着力保障全市食品安全无忧。行动目标是做到底数基本摸清、渠道基本掌握、隐患基本排除。对象范围是全市已办理市场登记的农贸市场及周边范围内从事经营熟食卤味、动物血制品、水发产品、酱腌菜、豆类制品、米面制品等自制食品经营户。整治重点是自制食品来源不明,渠道混乱;自制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条件脏乱差;自制食品使用问题原料,如使用病死猪肉、腐败变质大米、过期食品原料等;加工过程非法使用非食用物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使用二氧化硫、吊白块、工业用染料等非食用物质。具体内容是指导市场举办者建立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监督经营户建立健全自制食品进货台账、开展高频率的自制食品抽样检测活动、开展自制食品溯源追踪核查、清理取缔违法生产加工场所、研究制定自制食品退市机制。各地要充分运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形成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一体化监管优势,按照全程监管思路,运用追踪溯源方法,涉及生产、餐饮环节的线索要及时通报,形成合力。各地要将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日常监管责任落实到基层,按照划片分段、责任到岗到人的要求,把监管任务落实到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具体执法人员。
三、精心安排,分段推进
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结合丽水实际,此次自制食品清源工作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发动阶段(10月上旬前)。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计划,同时要抓好动员部署,明确此次专项行动的责任科室、任务和要求。
(二)专项行动阶段(11月前)。各地要严格按照省食药局下发的《浙江省农贸市场自制食品“清源”专项行动方案》(浙食药监规〔2014〕11号)文件中规定的工作目标、对象范围和整治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制食品经营户调查建档、抽样检测、溯源追踪、清理取缔等工作。
(三)整顿规范阶段(12月前)。按照市局提出的“一健全、二公示、三规范、四统一”的要求,全面落实市场及周边自制食品经营户的整改提高。
(四)考核验收阶段(12月前)。各地要通过明查暗访的形式加强督促检查,市局也将适时组织督查,同时,积极迎接省局的交叉检查及考核验收,并进行总结提升等工作。
四、建章立制,重在规范
各地要通过前期的专项整治,积极开展建章立制和整改提高工作,真正实现规范一批、清理一批、取缔一批,有效消除本辖区内的自制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健全一档案。由市场举办者负责建立健全市场内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对市场周边列入整治范围的场外经营者,由辖区监管部门通过日常检查,采集相关信息,建立本辖区自制食品经营户档案。档案信息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日常检查记录、自制食品经营户基本信息登记表等
(二)落实二公示。在自制场所上墙公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以及生产加工人员健康证。在销售场所上墙公示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销售人员健康证。如自制场所和销售场所同一地点的,上述内容一并公示。
(三)规范三存放。督促所有自制食品的经营户必须在自制场所对添加剂等重要食品原料的专柜存放,对自制食品、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等进货登记台账的专柜存放,对问题食品处理登记台账的专柜存放。
(四)实行四统一。通过专项整治,督促自制食品的经营户全面落实四个统一,即统一着装、统一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不合格食品处理制度四项制度)、统一信息公开(所售食品添加食品添加剂信息、不合格食品信息)、统一食品安全承诺书。
请各地于12月4日将专项行动的总结和报表(附件3)上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郑剑林联系电话:0578-2298769。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4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14〕95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