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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4-27708 文号 丽教基〔2014〕174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12-2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16:3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教基〔2014〕174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办学品质,提高育人水平,引导和促进校园文化建设,创建符合时代精神的“美丽学校”,经研究,决定于2014学年开始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开展“美丽学校”创建活动。为指导开展好这一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建设美丽中国”为指导,按照省委提出的建设“两美浙江”和我市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总体部署,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加强中小学校园文化建设的通知》(浙教基〔2014〕114号)精神,充分发挥校园文化建设在树立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营造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氛围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净化、优化、美化校园环境为切入点,以构建育人为本的课程文化为重点,以丰富多彩、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为载体创建“美丽学校”。

二、目标任务

按照“整体规划,学校主体,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总体思路,坚持立德树人的总要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全过程;深入挖掘学校文化内涵,科学确定办学理念,形成师生共同的核心价值追求,民主科学的管理模式,优良健康的校风、教风、学风,诚信文明的行为规范,优美典雅的学校环境,实现学校文化形态个性化、特色化、多样化发展。

三、基本原则

1.整体性。“美丽学校”创建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整体规划,使学校教育功能充分发挥,各教育要素全面协调发展,以达到学校自然文化景观与人文景观相和谐,传承学校历史文化底蕴与发扬时代精神相和谐,学校文化建设与社会文化建设相和谐,办学行为、办学特色与办学理念相和谐。

2.育人性。“美丽学校”创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培养一代新人,促进青少年学生的全面自由充分发展。要根据学校实际,结合时代特点和形势需要,发挥学校文化的育人功能,使学生通过先进文化的熏陶、文明风尚的感染,得到思想引导、性格培养、意志磨练、心灵感应、观念认同、品格定型和精神升华。

3.特色性。深入挖掘学校文化内涵,继承学校办学传统,在充分继承学校历史文化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培育“一校一品”,彰显办学理念和办学文化,形成与时代特征相符合的鲜明的办学特色。

4.人本化。坚持以人为本,高度重视“人”在“美丽学校”创建中的作用,重视人的积极性的充分发挥,把体现学校教育人文本质和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攻方向,使其符合人性特点,展现时代精神。

四、主要内容

“美丽学校”创建活动要形成“精神文化是根本、环境文化是基础、课程文化是核心、社团文化是载体、网络文化是补充、制度文化是保障”的格局。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各校要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1.培育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认真总结学校办学经验,科学提炼学校的办学理念、育人目标、办学特色和“一训三风”(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形成具有特色的校歌、校徽、校牌等,并通过多种途径、方式进行宣传普及,让师生通过耳濡目染,增强对学校精神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以师德建设为切入点,努力形成良好的教风,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方位培育优良学风,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培育文明校风,提升师生的道德水平和“精气神”,让学校真正成为师生成长的乐园与家园。

2.营造和谐优美的环境文化。要从本地自然环境和条件出发,在校园净化、绿化、美化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建设,充分利用校园的一草一木、一砖一石,体现教育的引导和熏陶作用,运用板报、橱窗、走廊、墙壁等一切可以利用的媒介,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要体现整体布局和特色布置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开展教室文化、班级文化建设,引导专用教室营造浓厚的学科教育文化、班级营造整洁优美的学习环境。要开展餐厅文化、寝室文化建设,培养学生文明守纪、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共秩序的道德风尚。要通过鼓励师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的设计、维护、创造和展示,充分发挥师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增强师生爱学校、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3.构建育人为本的课程文化。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课程改革,在按规定实施国家课程体系、开齐开足课程的基础上,立足本校实际和当地特色选准切入点,积极开发校本课程,积极构建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的课程体系,形成学校特色的课程文化。校(园)长的课程领导力是课程文化建设的关键,校(园)长要通过激发广大教师团队力量,提升他们的课程开发能力,切实加强本校课程的顶层设计,开发与之相支撑的校本课程群,将学校的育人理念、办学目标内化为富有特色、具有选择性的课程体系。

4.创建丰富多彩的社团文化。要按照《丽水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中小学学生社团建设的指导意见》(丽教基〔2013〕43号)的要求,加强领导,完善管理,全力推进学生社团建设。要结合读书节、艺术节、体育节、科技节等活动,积极为学生社团活动搭建平台;广泛开展和积极参与“绿谷”系列、体育系列和社团系列赛事活动;开展“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充分利用重大纪念日、节庆日、民族传统日、重要典礼仪式等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组织好班团队活动、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把主题教育活动与经常性的校园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传递校园正能量,提升师生精神气质,充分调动师生工作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开展教师社团活动。

5.建设绿色健康的网络文化。网络文化是校园文化向网络的延伸。要重点加强对校园网电子公告栏、留言板、贴吧、聊天室等交互式栏目的管理。善于通过网络了解学生思想状况,鼓励教师通过网络加强与学生的沟通交流,共同打造健康、平等、生动、丰富的校园网络文化。在建设数字校园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功能,开展电子书包、即时多元评价、翻转课堂等现代化教育手段运用的探索实践,积极构建智慧校园。

6.构建科学规范的制度文化。以现代教育理论为指导,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以完善的学校法人制度为基础,加强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民主管理。重视教师的教和学生的学,建立健全科学的学校管理制度,合理安排学生课业内容,确保学校课程计划执行的完整性和有效性;坚持教学常规管理的制度化,顺应改革,大胆创新,推进“学为中心”的义务教育课堂教学改革和农村“小班化”教学改革,实现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转变,凸显教育的人本性、独立性和学校的自主性。逐步建立和巩固学校师生良好的行为模式,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内化为师生的自觉行动,使师生在执行制度、遵守纪律的同时,体现学校精神,实现自我价值。

五、实施步骤

1.试点先行。2015年初,全市确定20所左右各级各类学校作为市级创建试点学校。各试点学校制定适合本校校情的创建方案并上报市教育局。2015年年底由市教育局牵头对创建试点学校进行中期检查,提出整改完善意见。2016年年底进行首次评估,对符合要求的创建试点学校授予第一批“丽水市美丽学校”称号。

2.自主申报。创建工作重在过程。2016年起,除第一批“丽水市美丽学校”创建试点学校外,其他学校均可自主申报创建,评选流程同上。确保每所申报学校都要有至少两年的创建过程。

3.全面推进。总结试点学校工作经验,完善创建意见。“十三五”期间,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力争“十三五”期末,全市有50%以上的各类学校成为市、县(市、区)“美丽学校”。

六、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美丽学校”创建活动是在全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不断深化背景下,我市推进学校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学校创新发展的新载体。各县(市、区)教育局和直属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组织实施。

2.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学校要成立“美丽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地各校要加强领导,强化职责,制定本地本校“美丽学校”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3.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对“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的统筹协调,提供有力保障。要建立完善创建工作责任制度、成果展示制度和督查结果反馈制度,切实推动“美丽学校”创建活动不断取得实效。市教育局将把“美丽学校”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教育科学和谐发展考核,强化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加强对创建成果的宣传和推介。

4.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和学校各类宣传阵地,加强舆论引导,形成校内外各方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浓厚氛围。各地各校要加强“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的经验总结,及时宣传和交流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整体提升全市教育系统“美丽学校”创建活动的质量和水平。

 

附件:丽水市“美丽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1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美丽学校”创建活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叶伯军、王志鹏

副组长:詹百松、吴  燕、范寿仁、叶  勤、柳小平、陈志勇

成  员:麻鑫汉、马佩华、赵东权、杨官校、王伟平、陈海香、桑文勇、叶旭华、施海勇、张丽伟、陈南钦、孙俐华、林少敏、施建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桑文勇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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