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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4-11879 文号 丽政办发〔2011〕185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4-07-16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ZJKC01-2011-0033
关于丽水市区洗车行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16 15:3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市级有关单位:

市环保局制定的《丽水市区洗车行业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丽水市区洗车行业管理办法

市环保局

为规范市区洗车行业的管理,有效解决该行业无牌无证、未批先建,露天随意搭建简易棚,违法占道经营,清洗废水随意排放等影响市容、侵占公共利益、污染环境的违法违章行为,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洗车行业的规范管理,促进城市车辆清洗保洁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市民反映强烈的违法占道、非法排污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城区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打造整洁、有序、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适用范围

市区内开办的洗车场(含以维护、装饰名义设置的机动车辆清洗场所)。

三、行业规范

(一)单位或个人如需在丽水市区申请设立洗车场,应当依法办理环保部门行政许可、建设部门排水许可,涉及维修的洗车场办理交通部门行政许可,再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经审查通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建设经营。

因故需变更、扩大洗车场业务的,必须提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新建的洗车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功能要求,具备合法的土地证及房产证并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冲洗、擦车场地;不得设置在道路转弯处,一类主要街道原则上不得设置洗车场,如有申请,作业面积应在300平方米以上,且有独立的美容场所,美容场所深度不少于8米。

(三)必须选择已设置车辆出入口的场地(残疾人通道除外),采取封闭式、室内或庭院洗车,洗车工具和设施应按规定要求摆放整齐。经营中清洗车辆不得驶入人行道,不得占用人行道、绿化带和其他公共场地,不得妨碍交通和影响城市观瞻、市容市貌。

(四)具备洗车区与擦车区,做到洗、擦车区分开,物品有专用的晾晒区,不得在绿地、围栏、交通护栏等公共场地晾晒物品。

(五)城市洗车场应按《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设置污水处理设施,不得破坏城市排水设施,不得影响周边环境及江河湖泊。必须设有相匹配的沉淀池,污水应当集中排放沉淀池。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必须达到纳管标准再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不能纳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的,必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较大规模的洗车点,原则上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沉淀池内产生的污泥应当落实消纳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不得污染环境。沉淀池定期清理,防止堵塞下水设施。

(六)洗车场地平整、无坑穴、无积水,应当具备污水隔离沟(或槽),防止污水外溢;无积存垃圾、无异味、无蝇蛆,环境卫生干净;隔离墙墙面美观、无破损;夏季定期消杀蚊蝇。

(七)提倡洗车场(点)安装使用循环水设施、节水型清洗设备开展车辆清洗业务。在大型机动车清洗站内,洗车用水必须循环使用。

(八)依法开办的城市洗车场,应按营业执照规定的范围开展营业服务。严禁拦车强制清洗或采取其他不合法手段强制车辆清洗。

(九)城市洗车场提供的车辆清洁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洗车场收取车辆清洁服务费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明服务项目、服务标准、计价单位、服务价格等。

(十)城市洗车场应在场前标明名称,场内指示标志要醒目、齐全。洗车作业要文明、卫生、有序。

四、职责分工

市环保局负责市区洗车场的综合协调管理,负责丽水市区洗车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和排污许可办理,对违反环保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作出处理。

市工商局负责依法对申请从事洗车行业的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办理;负责对无照经营活动,在有关部门对无许可或其他批准文件等行为进行处理后,依照有关工商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和取缔。负责查处已经取得许可证件而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协助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许可或已被依法注销许可证件,或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市城管局负责对乱搭建、乱吊挂等影响市容市貌,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开办洗车场,占道作业、车辆违章上下人行道、违章接管、不按规定排放污水等违反城市道路和城市排水管理等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进行监督、检查和作出处理,配合环保局做好洗车经营场所办理营业执照时的环保审批选址踏勘工作。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洗车场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水的许可及接入管网的排水接管审核;配合相关部门制定洗车行业布局规划。

市公安局负责对在道路上乱停乱放洗车的,影响道路通行、存在交通安全隐患的洗车场进行监督、检查、处理。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机动车维修行业的许可办理,对维修行业中有涉及洗车经营内容的配合参与整治。

市国土局负责洗车行业违法占地的查处。

莲都区政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涉及社区及城中村内洗车点的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部门要把规范洗车行业作为落实执政为民,维护城市形象,实施“六城联创”的实际行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抓好洗车行业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齐抓共管,加强监管。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既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又要文明执法、讲究效率,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加强对城市洗车场的日常检查和监督管理,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接受车辆驾驶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投诉。对洗车场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由城管、环保、建设、工商、交通、公安、物价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健全机制,长效监管。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管理政策,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洗车行业的日常管理及督导工作。建立相关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及时处理,使我市洗车行业管理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附件

11.18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