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4-11880 | 文号 | 丽政发〔2010〕5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07-16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10-001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丽水市人民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更名为丽水市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简称市咨询委)。
市咨询委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精神与《丽水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决策咨询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促进规范化、制度化运作,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市咨询委是市委、市政府为推进决策过程科学化、民主化而建立的决策咨询机构,是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参谋部,是听取专家意见、吸纳民意的桥梁,是综合性和政策性的决策咨询服务平台。
第三条 市咨询委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科学、客观、公正的工作原则,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集聚专家、民众智慧,力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决策咨询意见。市咨询委就所承担的咨询任务,对市委、市政府负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市咨询委由市委、市政府批准成立,每届任期5 年,任期与市政府同步。
第五条 市咨询委根据工作需要设若干个专业组,专业组组长由市咨询委确定。
第六条 市咨询委办事机构为市咨询委办公室。市咨询委办公室负责市咨询委各项咨询研究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服务等相关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联系。
第三章 组成人员
第七条 市咨询委由委员组成,设主任、副主任(3-5名)。市咨询委委员总数控制在30名以内。市咨询委委员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由市政府聘任,在届期中可酌情增减。必要时可设秘书长,人选由市咨询委确定。
第八条 市咨询委委员主要在市级部门退休或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中聘任,也可在事业单位中聘任一些具有较深造诣的专业人员。市咨询委委员按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但仍可继续担任委员。
第九条 委员条件:
1.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心于决策咨询事业,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2.具有一定的代表性、社会影响和知名度;
3.具有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书面表达能力);
4.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意愿;
5.聘任委员年龄一般在65 周岁以下,对身体状况好,决策咨询工作需要的委员可以续聘。委员无特殊情况(理由)不参加咨询活动达半年以上者,视作自动解聘,报市政府备案。
第十条 委员责任和要求: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学习,不断提高参与决策咨询的能力;
2.尊重科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秉公直言;
3.注重调查研究,以对政府、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决策咨询工作;
4.保守国家秘密,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
第四章 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市咨询委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承担以下主要任务:
1.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
2.对全市中长期规划进行研究和咨询论证;
3.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带有前瞻性、全局性和涉及民生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4.根据委托,对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进行咨询论证;
5.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咨询研究和论证任务。
第十二条 市咨询委可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自行立题,报市政府批准后开展咨询和调查研究;有选择地参与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具有全市意义的咨询研究和论证活动。
第五章 运作方式
第十三条 市咨询委由市政府直接领导。日常工作归口市政府办公室。
第十四条 市咨询委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常务副主任通过召开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安排各项工作,确定重大事项,审定咨询研究论证报告。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落实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 市咨询委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总结回顾咨询工作,研究部署新的咨询任务,讨论通过需要全体会议审议的重要文件。
第十六条 市咨询委根据咨询任务和要求,组织委员开展专题调研、课题研究和咨询论证,完成各项决策咨询任务。
第十七条 各专业组在组长的召集下,根据市咨询委的工作任务和要求,组织委员开展相应的学习、调查和咨询研究活动。
第十八条 市咨询委办公室做好协调工作,积极为委员开展咨询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市咨询委的各项咨询研究成果以文件形式报告市委、市政府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供决策参考。委员个人提出的有参考价值的咨询意见通过《委员建议》报送。同时,市咨询委办公室不定期刊发《咨询动态》,通报工作动态。
第二十条 市咨询委要加强与省咨询委和各市咨询委的交流与合作,接受省咨询委的指导。
第六章 经 费
第二十一条 市咨询委的咨询研究课题经费和市咨询委办公室的工作经费列入市财政预算。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规则经市咨询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报市政府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0.52.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