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4-11882 | 文号 | 丽政发〔2010〕67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4-07-16 | 有效性 | 废止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10-0017 |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丽政发〔2007〕10号)下发以来,我市保险业紧紧围绕“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和建设“平安丽水”的目标,深入建设创新、诚信、和谐“三大保险”,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行业特点和丽水特色的发展之路。当前,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保险业加快转变发展方式,提升服务能力,发挥商业保险补充性作用,为丽水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因此,根据丽政发〔2007〕10号文件精神和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现就“十二五”期间进一步推动我市保险业加快改革发展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十二五”期间全市保险业发展的基本目标
保险业承担的风险保障额度五年再翻一番,达到2万亿元;年均赔款和给付占全市生产总值的1.2%。保险深度走在全省前列,力争达到4%;保险密度五年翻一番,达到人均保费1500元。新增就业岗位5000个,平均每年新增1000个;严格保险市场准入标准,保持机构数量相对稳定。优化保险业务结构,经过五年的努力,保障性保险项目的业务规模占到业务总规模的60%,服务三农的保险项目业务规模占总业务规模达到6%、提高4个百分点,具有参与社会管理功能的各类责任险、法定强制保险以及与社保配套的保险项目业务规模占总业务规模的40%。“十二五”期间,通过长期有效的政保合作,争取引进保险资金投资丽水重大建设项目。
二、进一步拓展保险业的服务领域
(一)大力推广公众责任保险。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重视并支持推广公众责任保险,用商业机制加强风险管理,规范事故补偿标准,化解社会矛盾。系统总结景宁、云和的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保险,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市覆盖;在全市大力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建立医疗责任保险机制,推动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工作;大力推广特种设备安全责任保险,力争五年内该责任保险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全面推广校(园)方责任险、旅游责任保险,大力推进雇主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等特定领域和特定行业的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建筑施工现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大力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运输、高空悬挂作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和雇主责任险。
(二)深层次推进服务“三农”保险。完善和巩固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和林木火灾保险;积极开办群众需求迫切的新的农业保险产品,重点推出竹林综合保险和茶叶保险项目,制定方案并组织试点实施;在全市推广开展计生系列保险,力争五年内全面覆盖全市计生家庭;鼓励农民参加补充养老保险,并将重大疾病保险列入计划生育系列保险项目;开办农村小额贷款保险,降低农民贷款门槛,先行试点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各金融单位对参保农户的贷款利率给予适当优惠。
(三)建立商业保险参与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积极推动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在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基础上,鼓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商业医疗保险;在学生、幼儿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规范“学生、幼儿平安保险”;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和高危作业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切实执行消防、特警、交警、安保、应急处置等特殊岗位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三、进一步提高保险业的服务水平
(一)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加快对当地呼声强烈、群众需求迫切的保险产品地开发,因地制宜、有针对性地推出适销对路的保障性产品或产品组合,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商业保险服务,更好地服务于丽水经济社会建设。
(二)加强保险诚信建设。扎实有序地推进保险业诚信建设,强化保险失信惩戒机制,树立保险业重诚守诺的良好社会形象。各有关部门要支持保险工作;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加强研究保险业市场体系建设,提高行业自律水平;各保险公司要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及有关规定,共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我市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进一步营造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创造发展条件。各级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要尊重商业保险发展的客观规律,大力支持保险业改革创新,加强保险宣传力度,提高全民保险意识,努力为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政府要把保险进社区纳入建设和谐社区之中,各保险公司要在社区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普及保险知识,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逐步建立社区服务网络,使保险服务延伸到各个社区和家庭。
(二)加强风险防范。各县(市、区)要建立完善保险业监管磋商会议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和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改进监管方式,增强监管手段,形成保险业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预防处置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金融办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协调辖区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保险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协调机制,实现联合互动,防范保险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共同构建我市保险安全区。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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