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部门 | 市法制办 |
标题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丽水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
开始时间 | 2014-08-12 |
结束时间 | 2014-08-19 |
征集简介 |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丽水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推进科学、民主决策,提高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的质量,现将《关于加快丽水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草案予以公布,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建议。公众的有关意见、建议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反馈至我办: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61860722@qq.com) 二、通过传真方式反馈。(传真:2098368) 三、通过信函方式反馈。(地址:丽水市花园路1号市行政中心6楼。邮政编码:323000) 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8月19日。感谢广大群众对政府法制工作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快丽水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4年8月12日 关于加快丽水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送审稿)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国务院常务会议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省委、省政府关于在全国率先建成旅游经济强省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推动丽水旅游产业升级跨越发展,加快中国生态旅游第一市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市旅游业大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加快旅游业发展总体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美丽中国战略部署和市委“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国民休闲旅游纲要(2013-2020)》精神,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休闲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生态优势,融入文化元素,做优做大旅游产业,实现城乡休闲旅游跨越发展,加快建设生态休闲旅游名城。 2.发展战略。实施“大旅游”发展战略,全面推进生态旅游全域化发展,切实把旅游业作为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一个产业集群来综合推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坚持重点突破,使旅游开发向集约节约和环境友好转型,旅游产品向观光、休闲、度假并重转变,旅游服务向优质高效提升;坚持深化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体制机制性障碍,做大做强旅游企业;坚持扩大开放,推动旅游市场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进一步深化对外合资合作,发展壮大旅游产业;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开发旅游新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消费需求;坚持科学发展,大力推进节能环保,合理开发利用资源,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3.工作目标。加快推动旅游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着力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区域品牌形象,把旅游业进一步培育成为我市第一战略支柱产业、生态文明建设的示范产业、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民生产业和经营美丽乡村的惠民产业,把丽水市建设成为中国生态旅游第一市。提升旅游贡献率,旅游业对全市相关产业的整合和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对全市城乡就业和农民增收的贡献进一步提高,旅游业惠民富民的民生产业属性进一步显现。提高旅游竞争力,至2017年,旅游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支柱产业,旅游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并带动其它行业发展,扩大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主要旅游指标在全省旅游业中的排名有所上升。旅游产业的增加值占到GDP的12%以上。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600亿元。至2020年,旅游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继续提升,旅游业与其它产业适度融合发展,全市各地乡村旅游普及发展。主要旅游指标在全省旅游业中的排名继续上升。旅游产业的增加值占到GDP的15%以上。全市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 二、明晰任务,着力推进旅游业品牌化发展 4.加快建设大型龙头景区。以项目建设为抓手,按照资源产品化、产品品牌化、经营集约化、主体市场化的要求,重点推进缙云仙都、遂昌金矿、青田石门洞、南明湖、云和湖、千峡湖、遂昌湖山、龙泉山、百山祖、东西岩、青瓷小镇、山口石雕风情小镇和瓯江风情旅游度假区、景宁畲族风情旅游度假区和松阳田园风情旅游度假区等景区、度假区和旅游综合体开发建设,强力推进5A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通过5A级旅游景区创建和重大旅游综合体建设,带动全市旅游产品建设跨上新的更高的台阶。对于新创建的4A级、5A级旅游景区(非政府性投资),当地政府力争分别奖励100万元、1000万元。 5.强化中心城市旅游功能。树立“城市即旅游、旅游即城市”的发展理念,把城市作为最大的景区、最美的旅游产品来规划。集中土地、资金、政策和人才等要素,加快推进白云山、南明山、古城岛、欧陆风情园、古堰画乡、石牛温泉、九龙湿地、四都健身和一吻千年等市区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知名度高、有特色的旅游产品。把旅游发展全方位融入城市整体发展的综合布局,在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中统筹考虑旅游功能,彰显旅游特色。推进特色街区、城市旅游综合体等项目建设,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逐步形成个性鲜明的旅游商品购物街、特色餐饮美食街、酒吧休闲娱乐街等,适度发展旅游休闲地产,有效提升中心城市的旅游功能,将市区打造成丽水的“城市会客厅”、“城市名片”。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新型生态城镇化,建设各具特色的旅游风情小镇。加快旅游产业从“门票经济”向“综合经济”的转型。 6.重视高等级景区提升发展。各级政府及其旅游职能部门要支持和引导企业做好旅游景区创建后的转型升级,加快改善旅游景区周边环境,丰富旅游活动内容,重视旅游精品线路的开辟,加强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确保景区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引入景区职业经理人或职业经营团队,或与实力雄厚的旅行社、饭店集团、旅游景区等合作,全面提升景区管理服务水平。 7.促进乡村旅游转型升级。要以高等级旅游景区、休闲养生(养老)基地和中心城市为核心,整合景区资源、农业产业资源、乡村自然风光和乡土文化资源,完善旅游要素,形成乡村旅游集群。全市重点培育100个乡村旅游示范村,各县(市、区)分别安排500万元以上资金,同时将新农村建设资金有效整合到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按照“项目差异化、品牌特色化、环境田园化、建筑生态化、设施人性化、餐饮本地化、服务星级化”的原则,全面提升乡村旅游水平。促进乡村旅游与城镇、景区旅游的联动发展,确保乡村旅游具有比较稳定的市场客源。积极倡导高等级景区与乡村旅游点的捆绑营销和联合营销,并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激励。 8.鼓励旅行社做强做大。积极推进旅行社标准化建设和品质等级评定,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对新评上的三、四、五星级品质旅行社给予奖励。支持品质旅行社在市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鼓励旅行社发展壮大。鼓励国内外知名旅行社企业入驻我市,给予适度优惠和扶持政策,增强旅行社行业竞争活力。 9.构建多元化住宿业态。适度发展高星级酒店,积极发展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经济型酒店和乡村休闲酒店。对新评上的三星、四星、五星级、白金五星饭店和特色文化主题饭店给予奖励。鼓励四星级及以上饭店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酒店管理集团合作,积极引进品牌连锁集团,鼓励本市自创饭店管理品牌经营。加快推进乡村休闲酒店创建,引导乡村休闲酒店健康发展。 10.推动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鼓励开发、生产、销售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重点开发农林水产旅游食品、健康养生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工艺品、旅游度假实用产品和旅游度假饮用水等五大旅游商品系列。提升青瓷、宝剑、石雕、黑陶、畲族工艺品、剪纸等传统特色旅游商品研发和生产加工水平。鼓励旅游商品参加各级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 11.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按照“提高进出性、增强通畅性、丰富游览性、建设标准化、换乘无缝化”的要求,大力推进旅游交通网络和自驾车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通景道路与旅游景区同步建设、适度超前的做法,提高高等级旅游景区和规划创建高等级旅游景区的通景道路等级,加大联景公路建设力度,实现高等级旅游景区“景景相联、县县相通”的要求。各县(市、区)要根据道路条件、客流情况等配套开通市区到3A级以上旅游景区和主要乡村旅游点的公交线路,合理增加旅游旺季的公交班次。加快自驾车服务体系建设,拓展高速公路服务区旅游服务功能。进一步做好高等级公路、主要交通要道、通景旅游道路和自驾车游线上的旅游交通标志标识。 12.倡导绿色低碳旅游。各地要高度重视旅游环境质量状况,建立高等级旅游景区负氧离子、PM2.5监测数据公布监督制度。建立旅游资源、生态保护管理监测系统,严格执行旅游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合理控制旅游地环境容量,切实加强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大力推行集约节约、循环利用的绿色低碳旅游方式。深入开展绿色饭店和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活动。支持景区景点、宾馆饭店、乡村旅游经营户充分采用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减排技术。对新评上的银叶级、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给予奖励。 13.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充分发挥旅游产业带动作用,推进旅游产业与一、二、三产业的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养生养老、文化创意等,鼓励创建农业旅游、文化旅游和工业旅游等产业融合示范点,提升传统产业的附加值、延伸产业链、拓展产业空间、创新旅游业态,创意旅游产品。增强旅游业的市场适应性和竞争力。通过产业融合,进一步完善旅游产品体系,在巩固提升原有山水观光产品和文化展示产品的基础上,有序发展乡村漫游、绿道骑游、休闲农业、避暑度假、长宿休闲、自驾车旅游、体育健身旅游、养生康体旅游、民族民俗体验等休闲旅游产品,合理安排学校寒、暑假等假期,组织夏令营、冬令营、研学旅行。 14.加大旅游宣传力度。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跟进、全民参与、形成合力”的原则,树立全市一盘棋、全市是一个大景区的理念,在全市营造浓厚的旅游宣传氛围,共同宣传打造“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旅游区域品牌。要把旅游宣传作为对内对外交流的重要工作内容,新闻媒体要开辟旅游宣传专栏专版,设立旅游宣传公益广告,加大旅游宣传报道的力度。在城市和重要旅游景区的出入口、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公共场所等设置旅游形象宣传牌。制作反映丽水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册、宣传片,车站、宾馆、餐饮点、购物点、旅游集散点等旅游接待服务场所要摆设旅游宣传品。加强对外宣传,加大与主流媒体、知名网站的宣传合作,加大在主要客源地市场宣传力度,深化与当地媒体的合作,精心策划各类宣传营销活动。办好摄影文化节、生态文化旅游节、三宝文化精品展等节会,做到“年年有精品节庆,月月有特色活动”,不断扩大丽水旅游的影响力。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微电影等新媒体,进行旅游宣传。 15.开拓旅游客源市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省内及以上海为中心的长三角旅游市场,积极拓展海西市场及韩、日、港澳台等境外市场,加强国际市场营销。针对不同客源市场,策划包装推出丽水精品旅游线路。通过资源和产品整合,着力推出地域文化特色与山水生态环境巧妙融合的中国畲乡之旅、中国石雕之旅、中国黄金之旅、中国剑瓷之旅、中国廊桥之旅、中国茶乡古村之旅和中国摄影之旅。加强区域旅游合作,共同开拓客源市场,实现互送客源,互利共赢。加强与航空公司、铁路、旅游集团等的合作,共同开发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旅游专线等旅游产品。鼓励重要客源地市场的旅行商为丽水组织客源,在主要客源地市场设立旅游推广办事处,具体负责旅游客源市场开发与营销对接服务。对境外旅行社为丽水组团送客和丽水本地旅行社开拓国际旅游市场、开展入境地接业务给予奖励,拓展国际旅游市场、扩大丽水旅游在国际旅游市场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建立机制灵活的全市性旅游营销联盟,积极开拓本地旅游客源市场,开展和鼓励“丽水人游丽水”,实行对本地游客更加优惠的景区门票政策。鼓励旅行社、旅游景区自主营销,对旅行社地接量和旅游景区接待量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经费补助或奖励。 16.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旅游信息化服务设施建设,建立丽水智慧旅游服务体系。提升旅游网站的服务功能,构建面向各级客源市场的旅游电子商务系统和旅游网络营销系统,鼓励企业开展旅游在线服务、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加快推进旅游景区、星级宾馆、乡村旅游示范村开通免费WIFI。加强城市休闲公园、休闲街区、沿山沿江城市慢行系统建设,营造居民休闲空间。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建设,逐步完善街区、旅游景区等场所语音提示、盲文提示等无障碍信息服务,让中外游客享受更加便捷安全、多彩快乐的旅游之美。 17.完善旅游安全保障体系。鼓励改善旅游安全管理水平,旅游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辆营运企业等要通过增加科技投入,改善旅游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确保旅游环境、游客人身、财产安全。鼓励旅游景区、景点根据年度游客量投保公众责任险,增强游客安全系数。建立健全旅游安全宣传预警系统,完善旅游安全预警机制和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旅游突发事件的能力。 18.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实施“生态旅游人才百千万工程”,建立健全旅游人才教育培训机制,重点加强管理人才、专业人才培养,努力建设一支职业经理人队伍和乡村旅游人才队伍。积极引进旅游企业管理和行业管理人才,特别要重视从主要目标市场引进旅游经营、项目策划、形象推广等方面的中高级企业管理人才。全面推行旅游从业人员等级考试、资格认证等制度。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考取全国导游资格证或浙江省景点景区导游证并从事相应兼职导游工作,鼓励农家乐经营管理人员考取乡村旅游讲解员上岗证并从事相关工作。以赛促训,完善“金牌导游”培育机制,加大奖励力度,将导游队伍建设列入我市人才规划培养体系,提高导游素质。特级导游、高级导游作为急需紧缺人才,享受《丽水市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丽委〔2011〕8号中有关人才政策。 三、合力兴旅,创造旅游业发展良好环境 19.健全大旅游发展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旅游发展机制,努力构建适应现代旅游产业发展的大旅游格局。按照旅游综合产业综合抓的要求,各县(市、区)根据工作实际可参照市旅委调整相应机构,建立有利于行业管理、有利于综合协调的旅游管理体制。市生态休闲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作为全市旅游发展的高位协调议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旅游业发展及研究解决旅游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充分发挥旅游职能部门的协调推动作用,牵头重大旅游项目的立项、论证,组织重大节庆活动等,促进旅游业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积极探索旅游资源一体化管理模式,逐步推进旅游景区经营权、管理权与所有权分离。旅游职能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对接,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的旅游业务管理工作。宣传、发改、公安、财政、社保、建设、规划、交通、国土、农业、林业、水利、文化、体育、教育、工商等涉旅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订具体措施,形成合力,支持旅游业发展。健全旅游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工作考核机制,将旅游业发展工作列入市政府对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20.加大财政支持。市本级每年安排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其中市场营销经费3000万元、乡村旅游发展经费500万元,其他主要用于旅游规划编制、招商引资、行业管理、教育培训、农家乐提升、养生养老等旅游事业发展相关支出,星级饭店、A级景区、旅行社等绩优旅游企业及其他的考核和奖励支持,由相关部门及时修订《丽水市市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予以规定。各县(市、区)根据加快旅游发展的需要,设立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逐年增加。 21.实行政策优惠。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旅游企业,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符合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减免条件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给予减免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省级重点旅游项目可酌情减免城市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旅行社按营业收入缴纳的各种税费,计征基数应扣除各类代收代付服务费。旅游企业用于宣传促销的费用依法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旅游企业排污达标并缴纳污水处理费后免征排污费。旅游企业在用水、用气、用电价格方面享受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政策,符合条件的餐饮住宿企业可申请大工业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分时电价。各县(市、区)将营业税增收地方分成返还奖励部分按一定比例用于支持星级饭店、乡村休闲酒店、农家乐综合体等餐饮住宿企业发展。餐饮住宿企业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不高于居民用户的收费标准,餐饮住宿企业下调建筑消防设施及电器消防安全检测费、电梯检验费、污水化验费、锅炉安全阀检测费等收费标准20%。 22.保障项目用地。在编制各类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时,要优先保障重大旅游产业项目用地需要,进一步丰富旅游产品类型和旅游业态。积极争取将旅游用地纳入到低丘缓坡开发试点的范畴,每年按一定比例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旅游产业发展用地。全力争取省级政策,支持鼓励利用荒山、荒地、荒滩等从事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发改、国土、规划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全力争取省级重点项目和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每年度优先安排旅游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旅游用地可按成本价出让。高星级酒店可以按照一定比例配套员工宿舍和服务用房。 23.确保重大项目实施。参照市区重大非工项目招商相关政策,鼓励民间资本积极投资开发旅游项目,大力支持央企、浙商、大型民企等投资重大旅游项目。以文化和旅游部推出的国家级旅游产业集聚区、国家级和省级旅游度假区为重要平台和抓手,积极推动我市旅游景区做强做大。对引进的业态新、前景好的旅游项目,首期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不含土地款)以上的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的特殊优惠政策。建立重大旅游项目“五个一”工作机制,即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个责任人、一套工作班子和一个实施方案,并实行市县领导责任制,切实解决旅游项目落地难、推进迟缓等问题,有序推进旅游项目建设。 24.强化金融支持。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关于金融支持旅游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银发〔2012〕32号),积极开发适应旅游业发展需要的个性化金融产品,加强和旅游企业的业务合作,探索开展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贷款业务,加大对旅游业的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私募债和资产证券化项目,支持优质旅游企业股改上市和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拓宽旅游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银行机构在旅游景区增设网点或自助服务设施,扩大银行卡在旅游景点景区、酒店、餐饮、商业、交通和旅行社等旅游相关行业的受理。星级宾馆等旅游企业使用银行卡结算的,手续费率按照商业超市的费率标准执行,并实行单笔封顶政策。鼓励保险产品创新,增强旅游保险服务。加快组建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加强资源整合,努力搭建投融资平台,积极探索旅游投融资模式。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开发旅游项目。 25.营造浓厚旅游氛围。全市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公共媒体要加大旅游公益宣传力度,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大使”的良好氛围。健全旅游标准化体系,提升行业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增强旅游发展软实力。加强旅游行业监管和旅游行风建设,健全旅游投诉处理机制,规范旅游经营者的经营行为。各级妇联、团委组织志愿者要开展旅游服务。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壮大,开展行业自律,提高服务水平和竞争能力,支持协会发挥更大作用,共推旅游诚信体系建设,营造健康有序的旅游市场氛围。 本意见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05年1月7日发布的《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意见》(丽委[2005] 3号)同时废止。此前我市有关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参照本意见制定完善相关旅游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