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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4-27783 文号 丽教计〔2014〕112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4-08-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9 16:4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丽教计〔2014〕112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开发区分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切实解决“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中小学办学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将《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切实纠正全市中小学办学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维护人民群众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的文件精神,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现象,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依法规范收费行为,切实减轻学生家长经济负担,保持社会稳定和学校健康发展,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促进我市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此次开展专项整治活动范围为全市的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三、整治重点

针对当前我市学校、幼儿园办学收费的实际情况,重点整治以下8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以举办提高班、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2.义务教育是否实施“阳光招生”。

3.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是否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情况。

4.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是否违反“三限”政策。

5.中小学是否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要求。

6.学校和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并收费的情况。

7.国家、省有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奖、助、补”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等情况。

8.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杜绝超范围收费或擅立项目的情况;是否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检查整改三个阶段进行,至2014年10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5日9月5日)

制发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对纠正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作出安排和部署。组织全市教育系统教职员工开展学习讨论活动,要求学校(幼儿园)做好收费政策的宣传,通过致学生家长一封信、制作公开栏、公示墙等多种形式,将所有涉及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举报电话等及时向学生家长、社会公示,切实做到明明白白收费。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6日10月10日)

1.查摆问题。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照专项整治方案,围绕8个方面的整治重点,对辖区内的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全面检查,找准、认清学校在办学收费过程中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在办学收费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

2.自我整改。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通过网站、宣传栏,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检查整改阶段(10月11日10月30日)

1.开展检查。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织对口检查,由各县(市、区)抽调骨干力量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组长为县(市、区)教育局分管局长,每组5~8人左右,对被查县(市、区)2013年以来的教育基金会以及学校(幼儿园)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在11月10日前将被查县(市、区)的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检查对口安排详见附件1。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市教育局充分利用局长信箱、投诉咨询专栏及举报电话,广泛收集中小学办学收费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的线索和信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成立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教育局局长叶伯军任组长,副局长詹百松、纪检组长叶勤为副组长,市教育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市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计财处,确定专人负责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幼儿园)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落实相关人员,把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督促和指导专项整治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县(市、区)教育局、学校(幼儿园)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要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制定相应落实措施,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扎实推进。市教育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督促和指导各县(市、区)积极稳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幼儿园)必须在10月10日前形成专项自查自纠情况汇报,报市教育局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2014年全市教育收费对口检查分配表

2.2014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附件1:

2014年全市教育收费对口检查分配表

县(市、区)(检查组)

被检查县(市、区)

莲都区

青田县

缙云县

莲都区

青田县

云和县

云和县

庆元县

景宁县

松阳县

龙泉市

遂昌县

庆元县

龙泉市

松阳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景宁县

附件2:

2014年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核心指标体系

检查项目

检查记录

涉及资金额度(万元)

涉及学生人数(人)

学校、幼儿园是否存在以举办提高班、特色班、实验班、兴趣班等名义的乱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是否实施“阳光招生”。

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比例是否严格按国家、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是否存在以钱择校、以权择校的情况。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是否违反“三限”政策。

中小学是否认真贯彻《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教基[2013]84号),严格执行教辅材料的推荐、选用及代购要求。

学校和幼儿园是否严格执行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节假日和双休日补课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组织学生违规补课并收费的情况。

国家、省有关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对学生的奖、助、补政策是否落实,资金是否按时拨付到位,是否存在滞留、挪用、克扣等情况。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是否认真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价费〔2011〕248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杜绝超范围收费或擅立项目的情况;是否截留、挪用、挤占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资金的情况;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的情况。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教育乱收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