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4-30434 | 文号 | 丽教技〔2014〕126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4-09-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技〔2014〕126号
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确保在丽大中专院校及市直学校(幼儿园)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现将《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技〔2014〕5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有关问题强调如下:
一、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可以自行组织采购或委托市教育行政供应商签订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采购合同。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将采购合同向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采购程序。各大中专院校、市直学校(幼儿园)和家长委员会自行组织采购的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规范招标采购流程,校监会全程监督。
三、各学校必须建立和落实校服及床上用品送检制度。各学校应当主动将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抽样送检,检验合格后,方可发放给学生使用。产品检验费用由供需双方协商后在采购合同中约定。产品检测报告向市教育技术中心备案。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服和床上用品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
丽水市教育局
2014年9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