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
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5-27490 | 文号 | 丽食安委办〔2015〕3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5-10-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现将《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探索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新型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根据省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金融办、浙江保监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食安办(2015)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分步实施、注重服务”的原则,突出重点、落实措施,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具有特色、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路子,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群众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二、目标任务
2015-2016年,各地要结合本地食品产业特点和发展现状,以关系民生的重点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地方特色食品产业等为重点,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探索建立与责任保险相结合的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积极发挥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社会管理和经济补偿功能。再通过3年左右时间的努力,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基本建立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相统一的风险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化解体系。
三、试点范围
各地要根据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实际,重点选择学校(可与校方责任险合保)、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大型餐饮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农家乐、食品生产企业、本地特色食品产业等风险较高的行业为试点,鼓励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政策引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要大力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工作氛围,充分运用政策的引导、宣传推广、广泛发动等举措,结合诚信建设、示范创建、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提出符合本地实情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范围及相关要求。
(二)强化市场运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要选择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经营能力、综合实力强、机构网点全、承保理赔服务优或具有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特色,且在当地有机构网点,自愿参加的保险机构经办,由各县(市、区)分别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以契合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简便操作可行为原则,拟订公平合理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和费率,制订保险理赔、费率浮动、市场推广、专户管理、教育培训等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条款除一般的责任保险条款之外,还应包括食品安全培训、食品安全检查指导等服务性条款。保险机构要充分利用自身的网络、产品和服务优势积极推广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强化分步实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在已开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试点范围,可确定一个行业、一个领域或一个区域为试点对象,重点推进普适性保险品种,鼓励开办特色保险品种,要根据市场需求,稳步扩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范围,合理确定保险金额与物化成本的比例,科学设置保险费率,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各项工作。条件成熟时,将企业的安全管理评级、信用记录、行业风险差异、历史损失等纳入费率调整因子,充分发挥保险费率的杠杆调节作用。希望各地加大推进力度,先行先试,为全市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创造经验。
(四)强化服务保障。承保保险机构要加强自身服务能力建设,不断规范和提升投保理赔服务流程。加强与投保单位的沟通,提高投保单位食品安全事故预防能力,成立食品安全指导服务团队,定期组织投保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免费培训;要进一步完善保险责任事故事前、事中、事后服务管理体系建设。事前,承保保险机构要主动配合,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现场的勘查,对投保单位进行风险评估,形成风险评估报告。事中,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承保保险机构要主动定期对投保单位食品安全责任事故防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提出书面整改意见,督促投保单位加强事故防范能力建设。事后,承保保险机构要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规范、及时履行责任事故保险赔偿责任。要进一步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管理,做好有关快速理赔、紧急救助等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保险机构要定期将事前、事中、事后的相关情况通报给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当前,食品安全基础薄弱,处于风险高发易发时期,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受害者轻则身患食源性疾病,重则中毒残废或死亡,而食品企业在面对高额的索赔时,有可能处于无力赔付、面临破产的窘境,消费者合法权益难以保障。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食品安全事故受害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能够为食品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问题提供风险保障。有利于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扎扎实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要密切协作,加强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金融办共同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保险行业协会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宏观指导、组织协调、信息汇总、宣传推广和督促检查。各地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工作机制,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明确试点范围、落实工作措施、安排好工作进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试点工作。于2015年11月15日前将具体推进方案报市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食安办,名单附后),于2015年12月15日前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要加强宣传,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营造积极参保的良好氛围。各地要加强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保险产品和各项政策的宣传,指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保险机制分散化解食品安全风险,教育引导消费者利用责任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保险经纪公司、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第三方力量的作用,加强宣传教育和行为引导。及时宣传试点进展和典型经验,扩大试点影响,努力营造有利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四)要强化督促,切实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争取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纳入政府有关食品安全的重要性文件。在食品安全重要领域、风险等级较高的行业,要加大工作力度,探索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企业主动参保、自觉参保。要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机制,加强督查指导,推动工作落实到位。
(五)要注重总结,不断完善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责任保险机制。要注意发现和研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报送和汇总分析有关数据、案例,对保险数据进行测算,根据各方面意见对保险产品和相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逐步完善试点工作机,扩大试点范围。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做耐心细致的工作,把好事办好。
附件:1.市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名单
2.各县(市、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3.丽水市保险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附件1
市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人员名单
办公室主任
赵伟杰(市食安办)
办公室副主任
陆 纲(市金融办)
周金鹤(市保险行业协会)
办公室成员
吕瑞霞(市农业局)
叶胜红(市林业局)
陆 君(市水利局)
何和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潘成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谢建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周 波(市教育局)
叶伟杰(市保险行业协会)
金建勇(联络员)
附件2
各县(市、区)食安办相关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序号 | 单位 | 负责人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莲都区食安办 | 朱泽霞 | 2050016 | 罗晓燕 | 2050021 |
2 | 龙泉市食安办 | 李浙龙 | 7769119 | 潘黄薇 | 7769671 |
3 | 青田县食安办 | 胡志伟 | 6835662 | 何蓓芳 | 6833350 |
4 | 云和县食安办 | 张启华 | 5526005 | 叶明霞 | 5526016 |
5 | 庆元县食安办 | 周培平 | 6386002 | 陈金海 | 6386007 |
6 | 缙云县食安办 | 钭国强 | 3144699 | 项志松 | 3316387 |
蔡佩袁 | 3316387 | ||||
7 | 遂昌县食安办 | 朱柏成 | 8132882 | 尹静梅 | 8520397 |
赖慧芬 | 8520397 | ||||
8 | 松阳县食安办 | 刘军 | 8072421 | 王爱珍 | 8062574 |
9 | 景宁县食安办 | 金建美 | 5622787 | 张雪梅 | 5622795 |
10 | 开发区食安办 | 项文鹏 | 2991001 | 王璐 | 2600292 |
附件3
丽水市保险机构负责人和联系人名单
序号 | 公司名称 | 负责人 | 联系人 |
1 | 人保财险 | 王小平 | 王 亮 |
2 | 太平洋产险 | 章巧爱 | 叶 彬 |
3 | 国寿财险 | 方宏 | 陈秋平 |
4 | 平安财险 | 林肖 | 张晓洁 |
5 | 大地财险 | 李昌龙 | 徐丽丽 |
6 | 阳光财险 | 应旭峰 | 张荐箐 |
7 | 中银保险 | 陈新玉 | 叶小明 |
8 | 中华保险 | 刘林萍 | 章晓莉 |
9 | 天安财险 | 郭雄贝 | 廖洁洁 |
10 | 太平财险 | 沈俐彤 | 朱娅娅 |
11 | 安邦财险 | 叶绍军 | 赵丽娜 |
12 | 浙商保险 | 项国雄 | 叶青 |
抄送:省食安办,市府办,市保险行业协会,各县(市、区)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金融办。 丽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0月26日印发 |
相关附件下载:丽食安委办〔2015〕0037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