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326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5〕122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5-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扎实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月”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的新使命,坚持以“八八战略”为总纲,深入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联动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环境,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为建设幸福城打造“绿富美”双示范区奠定坚实的质量基础。
二、活动主题
迈向质量时代,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1.组织系列质量宣传公益活动。发放“质量月”宣传材料,群发“质量月”公益短信,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综合运用电视、报纸、广播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广泛开展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组织“质量月”广场活动,集中开展质量惠民服务。(责任单位: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相关成员单位)
2.加强质量基础作用宣传。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质量基础作用,组织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系列帮扶活动。组织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有效发挥计量的基础作用、标准的规则作用、认证认可的桥梁作用、检验检测的服务作用,开展“优化行政审批技术服务”、“智慧检测”、实验室开放、“电梯安全周”、“阳光纤检进校园”、国门生物安全知识普及、质量教育社会实践基地、专业技术人才驻企帮扶、技术咨询服务等丰富多彩的质量惠企活动,助力“众创”。组织开展《计量法》颁布3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计量进校园、计量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丽水检验检疫局)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迈向中高端。
3.组织产品质量提升活动,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举办丽水市“浙江制造”品牌培育创建训练营活动。推动企业产品(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推动创建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技术标准研究创新基地、工业企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召开工信领域企业标准化工作推进会。开展装备优化提升工程,带动我市企业存量装备全面优化提升。推进“三名”工程,扶持一批“技术先进、设计新颖、质量可靠、效益优良”的“浙江制造精品”。推动中小企业与市属企业开展产品和服务质量管理提升活动,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或其他先进质量管理方法,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不断提升经营效益。(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4.组织区域、行业质量提升活动。深入实施“浙江制造”企业试点培育,在龙泉青瓷等行业组织制标、对标、达标活动。推进进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国家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等区域质量提升活动。组织实施商务诚信体系建设国家试点工作。开展能耗限额、废水污染物排放等领域地方标准实施情况的绩效评价。(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丽水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
5.组织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提升发展各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推进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服务质量满意度第三方评价。开展“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以行业自律为重点,开展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用信息整治,依法公布违法违规行为者信息,与相关行业形成旅游失信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6.组织产品质量整治活动。发布一批民生领域质量违法典型案件、企业质量失信“黑名单”,产品质量比对结果。组织开展以建材、装饰材料为重点的“蓝剑5号”专项执法行动,以月饼、酒精饮料、化妆品、保健食品等涉民产品为重点的商品过度包装和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专项监督抽查,集中组织开展汽车衡计量专项整治。积极开展流通领域服装鞋帽、手机类电子产品、国Ⅳ国Ⅴ油品、汽车配件等质量监管,稳妥开展网购商品质量抽检,维护百姓合法权益。开展“红盾护航”专项行动,构建保护商标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
7.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重大危险源专项整治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和严重质量问题予以通报和曝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8.推进环境质量整治活动。围绕“五水共治”,推进实施“消灭黑臭河和劣Ⅴ类水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水环境治理。全面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加大雾霾治理力度。加快推进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整治提升和低小散企业整治提升工作。(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经信委)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
9.广泛组织职工技能比武和岗位练兵活动。围绕质量提升,组织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发明创造和职工创新成果、QC小组成果评选等活动。组织开展各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通过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比武、技能比赛、师徒帮学等质量提升活动,提高职工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10.组织“质量提升、青年先行”活动。以主题培训、座谈会、现场观摩会、志愿活动、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青年质量意识教育活动。广泛组织各地各行业开展导师带徒、技能竞赛、岗位比武等活动。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强化青年职工质量安全意识。(责任单位:团市委)
11.开展企业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各地工商联、商会和会员企业广泛开展“加强质量诚信建设,践行行业社会承诺”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典型宣传、经验交流、质量竞赛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工商联)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企业主体,群众参与。
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务求实效。
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四)扩大影响,打造品牌。
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广泛动员,推动城市、园区、社会组织等积极开展“质量月”活动。要加强策划,把“质量月”活动办成推动质量工作、展示质量发展成果的平台,把“质量月”活动办出声势,办出特色,办成品牌。要积极支持相关媒体对“质量月”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要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等汇总由当地质监(市场监管)部门于2015年10月9日前报市质监局。
附件:1.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略)
2.2015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略)
附件
122丽政办发.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