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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337 文号 丽政办发〔2015〕13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5-11-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02 11:33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强治污水长效管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地下管网问题排查的要求,根据《浙江丽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2015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建设“两美浙江”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完成市区重点区域的雨污混排整改工作,切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

(一)整治重点。

在市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的区域范围内,确定以下区域、点位为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

1.丽阳坑水系,重点是括苍路小桥及延伸区域;

2.好溪堰水系,重点是丽阳街贺家坑小桥及延伸区域,花园路小桥及延伸区域;

3.东方宾馆等38家污水排放量较大的餐饮企业。

(二)整治标准。

1.括苍路小桥下及延伸区域、丽阳街贺家坑小桥下及延伸区域、花园路小桥下及延伸区域截污纳管整改到位,实现无污水排入雨水管;

2.东方宾馆等38家污水排放量较大的餐饮企业实现无污水排入雨水管,并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整治时间

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部门职责

(一)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雨污混排排查工作的总牵头,划定重点整治区域,提供雨污混排数据;负责排水许可证审批及相关宣传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加强管网改造、提升技术指导;督促建筑行业雨污混排的整改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雨污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总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对雨污混排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雨污混排执法检查数据和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餐饮等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宾馆、洗浴美发美容、足浴等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五)市文广出版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歌厅、网吧等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六)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教育机构的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七)莲都区人民政府。配合建设部门雨污混排排查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雨污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八)莲都区环保分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工业、洗车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九)莲都区建设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具体污染源的排查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加强管网改造、提升技术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7月1日—10月15日)。

市建设局牵头对城区雨水主管网混排现象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晴天雨水管中有污水排入的老小区、城中村、沿线企事业单位、学校、沿街店铺等,并根据排摸结果梳理北城区雨污混排情况基本现状,形成文字、图片、图像、图表等材料,依据“一个前提、三个重点”的工作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区域;以整治重点区域主管网雨污混排排摸情况为依据,分区块、分部门开展雨污混排源头清查,确定污染源单体责任单位,并于10月10日前报丽水市城区雨污混排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1.联合执法。根据市建设局提供的污染源清单,由市城管局牵头,建设、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广出版、环保、教育等职能部门和莲都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分区、分类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2.联合验收。对整改完毕的污染源,由市建设局牵头,各部门参与进行联合验收。对在限期内未进行相应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加强巡查,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丽水市城区雨污混排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吴洵麒任组长,市级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专业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副局长吴建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雨污混排专项执法检查总牵头和督查考评等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完成雨污混排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各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难点,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雨污混排专项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雨污混排专项执法工作宣传,对拒不履行雨污混排整改义务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市建设局要加大排水许可宣传工作;市城管局要加大处罚力度;莲都区政府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雨污混排整改工作。

附:1.丽阳坑括苍路小桥及延伸区域雨污混排点位表、示意图

2.丽阳街贺家坑小桥及延伸区域雨污混排点位表、示意图

3.花园路小桥及延伸区域雨污混排点位表、示意图

4.38家污水排放量较大的餐饮企业明细表

附件

138丽政办发.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