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5-1233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5〕138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5-11-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城区雨污水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加强治污水长效管理,落实好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开展地下管网问题排查的要求,根据《浙江丽水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2015年生态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书》,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建设“两美浙江”总体部署,市委、市政府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的要求,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治理”的工作原则,部门联动,分工负责,综合治理,长效管理,完成市区重点区域的雨污混排整改工作,切实推进“五水共治”工作。
二、整治重点和整治标准
(一)整治重点。
在市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完成的区域范围内,确定以下区域、点位为本次执法检查工作重点:
1.丽阳坑水系,重点是括苍路小桥及延伸区域;
2.好溪堰水系,重点是丽阳街贺家坑小桥及延伸区域,花园路小桥及延伸区域;
3.东方宾馆等38家污水排放量较大的餐饮企业。
(二)整治标准。
1.括苍路小桥下及延伸区域、丽阳街贺家坑小桥下及延伸区域、花园路小桥下及延伸区域截污纳管整改到位,实现无污水排入雨水管;
2.东方宾馆等38家污水排放量较大的餐饮企业实现无污水排入雨水管,并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证。
三、整治时间
2015年7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四、部门职责
(一)市建设局。负责城区雨污混排排查工作的总牵头,划定重点整治区域,提供雨污混排数据;负责排水许可证审批及相关宣传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加强管网改造、提升技术指导;督促建筑行业雨污混排的整改工作。
(二)市城管局。负责城区雨污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总牵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负责对雨污混排的行政处罚工作;负责雨污混排执法检查数据和信息的收集、统计、上报。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餐饮等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四)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宾馆、洗浴美发美容、足浴等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五)市文广出版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歌厅、网吧等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六)市教育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的学校、培训中心等教育机构的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七)莲都区人民政府。配合建设部门雨污混排排查工作,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雨污混排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八)莲都区环保分局。负责督促整治区域内工业、洗车行业雨污混排整改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
(九)莲都区建设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具体污染源的排查工作;配合开展雨污混排执法检查行动,加强管网改造、提升技术指导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建档阶段(7月1日—10月15日)。
市建设局牵头对城区雨水主管网混排现象开展排查摸底,重点排查晴天雨水管中有污水排入的老小区、城中村、沿线企事业单位、学校、沿街店铺等,并根据排摸结果梳理北城区雨污混排情况基本现状,形成文字、图片、图像、图表等材料,依据“一个前提、三个重点”的工作要求,确定整治重点区域;以整治重点区域主管网雨污混排排摸情况为依据,分区块、分部门开展雨污混排源头清查,确定污染源单体责任单位,并于10月10日前报丽水市城区雨污混排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执法检查阶段(10月16日—11月30日)。
1.联合执法。根据市建设局提供的污染源清单,由市城管局牵头,建设、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广出版、环保、教育等职能部门和莲都区政府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分区、分类开展执法检查行动。
2.联合验收。对整改完毕的污染源,由市建设局牵头,各部门参与进行联合验收。对在限期内未进行相应整改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能加强巡查,查漏补缺,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整改,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丽水市城区雨污混排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市城管局局长吴洵麒任组长,市级各责任部门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责任部门专业处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副局长吴建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雨污混排专项执法检查总牵头和督查考评等工作。各责任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负责相关工作推进,强化联合执法,形成部门合力,完成雨污混排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各责任部门的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名单于10月10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调。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时召开会议,总结工作进展,分析、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和治理难点,明确工作要求,确保雨污混排专项执法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雨污混排专项执法工作宣传,对拒不履行雨污混排整改义务的行为及时予以曝光。市建设局要加大排水许可宣传工作;市城管局要加大处罚力度;莲都区政府广泛发动市民积极参与雨污混排整改工作。
附:1.丽阳坑括苍路小桥及延伸区域雨污混排点位表、示意图
2.丽阳街贺家坑小桥及延伸区域雨污混排点位表、示意图
3.花园路小桥及延伸区域雨污混排点位表、示意图
4.38家污水排放量较大的餐饮企业明细表
附件
138丽政办发.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