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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044477/2015-07515 文号 丽环发〔2013〕0070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
成文日期 2015-12-22 有效性 废止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关于印发《丽水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补登)
发布时间:2015-12-22 08:4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 市) 环保局 、  莲都区环保分局 、  丽水经济开发区环保局: 

    为优化环保服务, 进一步加强对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以下简称 “ 环评机构 ” ) 的管理, 规范环评市场秩序,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以下简称 “ 环评文件 ” ) 的编制质量和服务效率,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 ( 环发 〔 2008 〕 69 号) 和 《 浙江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 ( 浙环发 〔 2011 〕 17号) 、《 关于印发 〈  浙江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评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 ( 试行) 的通知 》 ( 浙环函 〔 2011 〕 118 号) 、《 关于进一步提高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 环评编制评估效率并降低环评费  用的通知 》 ( 浙环发 〔 2013 〕 33 号)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特制定 《 丽水市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实施细则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贯彻执行 。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3 年 9 月 5 日

附件

丽环发〔2013〕0070号[1].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