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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情况
发布时间:2015-02-02 14:41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政府

丽水市国土局

 

一、基本情况

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地区,素有“九山半水半分田”之称,耕地资源短缺,但低丘缓坡资源相对丰富,据统计,全市有可供开发利用的低丘缓坡资源约192万亩,其中适宜建设的约27万亩。

2000年,丽水撤地设市之后,市委、市政府加快了城镇化、工业化建设进程。为了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市委、市政府立足于丽水山多地少、低丘缓坡资源丰富的实际,果断决策,提出了“城市南进,产业东扩,向山地要空间,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发展思路,将原来选址于碧湖平原的开发区调整到低山缓坡地带的水阁富岭区块,2002年率先在丽水南城水阁区块进行了低丘缓坡开发,在水阁区块形成了10.4平方公里台地式和坡地式的产业用地。2006年,丽水南城被省政府列为全省首个低丘缓坡开发试点。至2011年底,丽水南城已安排工业项目用地880公顷,安排工业企业367家,投产企业295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64家,亿元企业73家,2011年实现工业总产值248亿元。

2011年12月21日,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同意,将丽水市作为浙江省三个试点市之一列入全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首批试点,首期试点规模3707公顷,试点期限为2011年—2015年。全市试点范围分为三大项目区:市本级组团进行南城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481公顷,打造丽水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生态新城;莲都、缙云、龙泉、松阳、景宁组团进行生态产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建设,规模1428公顷,打造新型产业集聚区;青田、遂昌、庆元、云和组团进行装备制造业低丘缓坡开发项目建设,规模798公顷,打造现代化的生态工业区。

二、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试点批复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把丽水建成全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的“试验区”和加强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的“示范区”的试点工作目标,齐心协力,攻坚克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取得了积极成效。2012年,我市率先完成了试点实施方案、控制性详规、产业发展等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等前期工作,各试点区块政策处理、用地报批、场地平整等工作全面铺开,进度持续加快,至2014年底,全市低丘缓坡开发累计投入资金103亿元,完成土地征收5.2万亩、用地报批5.2万亩、场地平整5.04万亩,分别占总量的95%、97.6%、90.7%;供水、供电、道路、通信等配套设施工程陆续展开,招商引资工作有序推进,试点区块累计引进企业175家,已供地85家7723亩,在建73家。试点工作先后于2013年4月和7月,顺利通过省国土资源厅和国土资源部的中期评估;2013年10月中旬,全国人大代表浙江中心组实地视察了我市试点工作,并给予积极肯定;2014年3月上旬,国家土地总督察办主任马毅来丽调研低丘缓坡时,对试点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2014年11月下旬,省国土资源厅督察组对我市低丘缓坡开发试点进行了督察,总体表示满意。

丽水低丘缓坡大平台,已成为“好项目、大项目”的投资热土,吸引了大量国内、外知名企业落户。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来自全国共40批400余人到我市考察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2012年,我市先后举行了生态产业集聚区百亿项目集中开工典礼、百亿投资项目集中签约、“台商看丽水”暨项目集中签约等一系列活动,试点区块累计引进企业协议投资约350亿元。此外,我市青田、莲都、松阳、遂昌、龙泉等地先后与省内萧山、义乌、余姚、诸暨、平湖等发达地区签订了山海协作产业园建设协议;2013年11月27日在杭州召开的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评审会上,我市以低丘缓坡平台为依托的“莲都—义乌、龙泉—萧山、遂昌—诸暨、松阳—余姚”四个山海协作产业园均顺利通过了审查认定。现已进入全面建设发展阶段,呈现较好态势。截至2014年底,4个产业园新引进项目57个,计划总投资67.4亿元,已到位资金21.2亿元,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0个,占35%。通过资金、人才、产业和管理对结,实现共建共管共享共赢,促进了区域经济的统筹协调发展。

与此同时,开发监管进一步得到规范。完成了全国首个低丘缓坡综合监管平台的开发建设,对开发过程进行在线动态监管。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市纪委每年都派出调研组、督查组,对全市低丘缓坡试点工作开展集中调研、督查,提出意见、建议,对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确保了各类问题的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整改。通过多角度、全方位的监管,全市低丘缓坡试点工作秩序井然,试点范围未发生腐败、群体性信访事件,基本实现了“零违法”、“零信访”的既定目标。

丽水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的实施,有效缓解了我市保障发展与保护资源的矛盾问题,为山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一是拓展了发展空间37平方公里;二是节约了耕地3.3万亩;三是带动有效投资1000多亿元;四是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试点地块主要布局在产业集聚区内,使产业集聚区有效落地,并通过“山海协作”,初步探索出一条符合丽水实际的“保发展、保红线、破两难”科学发展新路子。

三、2015工作重点

今后几年,我市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将快速进入项目落地、建设投产的关键时期,如何利用好低丘缓坡的每一寸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是关键所在。下阶段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思想,坚持以亩产论英雄促转型,更加注重开发质量和生态环境保护

(一)加快试点局部调整工作。针对部分县(市、区)试点区块受区域功能调整及国家、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影响,适当调整试点地块,力争3月25日前完成调入地块的选址、环评、地质灾害评估、矿产压覆调查、编制市级调整试点地块实施方案等工作,确保后续农转用报批、征地拆迁、场地平整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加快试点工作进度。认真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安排低丘缓坡开发时序,进一步加快场地平整、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底基本完成首期试点工作,打造生态产业集聚发展平台。

(三)着力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一是认真执行《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14)》文件,不片面追求供地速度,降低准入门槛,导致土地粗放利用。二是坚持“以亩产论英雄”,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企业用地激励约束机制,把土地供给政策与生产力布局政策和产业政策紧密结合起来,优先向科技含量和产业效益高的重点企业供地,优先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供地。三是严格执行《丽水市工业用地差别化管理实施意见》,通过实行差别化的工业用地供地导向、出让方式、地价标准、管理政策,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的管理,更好地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四是变招商引资为选资,坚持“招大引强、招新选优”,严格执行《丽水生态产业集聚区工业投资项目入园决策评价服务工作管理办法》,重点引进投资强度大、税收贡献大、带动能力强的大项目,力争把试点项目区建设成为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示范基地。五是通过“腾笼换鸟”、低效用地再开发等措施,及时对低效、闲置土地进行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四)强化低丘缓坡开发试点监管。充分运用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试点监管平台,及时处理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促进试点工作科学、规范、有序推进。加强试点工作纪律监管,规范试点资金使用;严格控制试点区征收范围,以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为抓手,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全面推进“两区”建设,为全国低丘缓坡开发提供“丽水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