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5-29841 | 文号 | 丽教基〔2015〕97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5-06-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基〔2015〕97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直属各普通高中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普通高中学校探索实施学段制的指导意见》(浙教办基〔2015〕44号)精神,为适应《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考试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本着有利于学生学习和选课,有利于学校教学和管理,在保持学年假期总天数不变的前提下,经研究并征求各普通高中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市普通高中学校试行学段制管理。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安排
全市普通高中学校2015学年试行一学年二学期四学段的教学管理安排。普通高中学校在原有寒假、暑假的基础上,增加秋假和春假,同时相应调整缩减暑假时间。
1.学段安排
第一学段:8月16日至下半年学考选考结束;
第二学段:秋假结束至寒假开始;
第三学段:寒假结束至上半年学考选考结束;
第四学段:春假结束至7月4日。
第一、第二学段为第一学期,第三、第四学段为第二学期。
2.假期安排
秋假:学考选考结束后一周左右;
寒假:春节前后(20天左右);
春假:学考选考结束后一周左右;
暑假:7月5日至8月15日(40天左右)。
春假、秋假可与“五一”、“十一”假期合理整合。
二、相关要求
1.提升认识。在普通高中学校试行学段制管理,是我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适应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探索,也是我市普通高中学校适应深化课程改革的内在要求。试行学段制管理,有助于普通高中学校统筹安排教育教学,有助于学生合理安排学考选考,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效率。各地各校要利用短信平台、家长会、年级学生会等各种途径和方式,向家长、教师和学生宣传学段制管理的必要性,切实做好试行学段制的思想统一工作。
2.规范管理。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试行学段制后的实际情况,及时完善管理,坚决防止各类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违规行为的发生。除毕业年级可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外,学校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任何形式的补课,并及时调整完善学年年历,提前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3.安全教育。放假前学校应对学生进行一次安全集中教育,特别要加强对学生的防溺、交通和食品卫生等方面的教育,按照省市有关学校安全管理的文件精神,落实措施,教育师生提高安全防护意识。同时,在放假前以“告家长书”等形式,要求家长做好子女的安全监护工作。
4.有序推进。高一新生8月16日报到入学后,学校可组织安排军训、生涯规划和初高中衔接等教育教学活动。高一年级学生秋假、春假期间,各普通高中学校可积极统筹相关资源,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体验、职业认知能力。毕业年级同步实施新的学年开学时间规定,秋假、春假暂不实施。
5.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段制试行工作的指导,采取切实措施在后勤、人事等方面予以支持,保障各普通高中学校顺利实施这一改革,确保学校教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同时会同相关学校在试行一年届满,及时总结提出完善意见。
丽水市教育局
2015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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