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024851014/2015-0986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邮政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15-07-10 13:5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进一步落实收寄验视制度的通知
丽水市邮政分公司、各快递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邮政局关于公共安全防范工作的部署要求及全省邮政行业安全管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落实省平安办对邮政、快递企业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情况的考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市场管理办法》、《邮政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落实收寄验视制度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关系重大。邮政业安全包括邮政通信安全、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多种安全,各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的责任,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效机制。
收寄验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的一项基本制度。各企业一律要在营业场所将收寄验视制度、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和处理办法上墙公示,同时要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公司与营业网点、承包点部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各企业应当落实岗前安全培训制度,强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使其具备与本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处置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二、切实落实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以外的快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当场验视内件,当面封装。用户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
收寄时,必须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当面验视交寄物品,核实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以及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寄递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等。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有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限制寄递物品,要依照国家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相关书面凭证。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可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用户不能出具安全证明的,不予收寄。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当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重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一年。
对于用户拒绝验视、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不提供相应书面凭证或者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的,邮政、快递企业坚决不予收寄。
快件的封装要根据快件的内件性质、轻重等条件选择适当的包装材料妥善封装,防止快件封皮破损、内件散落,污染其他快件。
三、严格执行加盖收寄验视章措施
为有效落实收寄验视制度,各企业要严格收寄验视章的加盖流程,在收寄环节主动提示用户如实、完整填写寄递详情单内容,按照《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认真核实是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的物品,核对物品的名称、类别、数量等是否与详情单所填写的内容一致。验视通过后在详情单显著位置加盖收寄验视章,并确保验视章盖印范围清晰。各企业要真正发挥收寄验视章的作用,责任落实到位。
各企业要明确责任人,由专人负责验视章的制作、登记、发放、收回等管理工作。持有验视章的员工离职时,要将验视章收回,以防向社会流散。
邮政管理部门将加强对邮件、快件是否加盖收寄验视章的监督检查,如发现未加盖收寄验视章或提前加盖收寄验视章的,将追究相关企业的管理责任。
四、全面推行协议客户安全保障协议签订工作
各企业应与电子商务等协议客户签订《安全协议书》,对已到期的安全协议,应进行续签。《安全协议书》由各企业留存保管备查。
《安全协议书》应对协议客户从事行业、协议收寄物品种类、协议客户身份信息进行详细说明。签订《安全协议书》后,须将协议书交由公司统一建档备查。《安全协议书》一年一签。
针对签订《安全协议书》的客户交寄的物品,快递企业应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每次交寄数量的10%。
五、扎实推进收寄实名登记制
根据中央综治办等九部门《关于加强邮件、快件寄递安全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综办[2014]24号)要求,各企业要加强企业内部管控和自查机制建设,扎实推进收寄实名登记制。各企业要按照市邮政管理局下发的《丽水市寄递企业重大节日(会议、活动)期间快递(邮件)收寄实名登记簿》,认真做好收寄实名登记制的试行工作,并为2016年全面实行收寄实名登记制做好准备。
市邮政管理局将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对各企业执行收寄实名登记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对不认真执行收寄实名登记制的企业将追究相关管理责任。
六、不断加强企业自我管理
各企业应加强对本企业员工进行验视制度、禁寄品目录、安全生产等规定的业务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备查,并与本企业一线员工签订收寄验视责任书,明确第一责任人,确保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处理。
各企业应建立日常检查制度,定期对执行收寄验视等规章制度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各类隐患,结合《安全管理台帐》登记,保存检查记录备查。同时应建立应急预案,并加强教育宣传,使全体员工熟悉事故处理流程。已经收寄的邮件、快件中发现可疑物品的,各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在第一时间报市邮政管理局或相关部门,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各企业要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和治安防范设施建设,在邮件、快件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安装监控设备,确保监控设备全天24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在邮件处理中心、快件分拨中心逐步推广X光机安检设备,保障寄递渠道安全。
对各企业的贯彻落实情况,市邮政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开展不定期检查,依法处理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丽水市邮政管理局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