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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5-29428 文号 丽政发〔2015〕34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5-07-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教体结合加强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7-27 16:0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创新青少年运动员培训模式,依托有关中小学校,实施教体结合,加强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以下简称市少体校)建设,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和竞技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在第十五届省运会等重大比赛中取得了较好成绩。然而,市少体校在运行过程中也遇到了青少年运动员训练和学习保障不到位等困难。为完善和深化教体结合机制,经市政府同意,就进一步加强市少体校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建设体育强市为目标,遵循竞技体育发展规律,坚定不移地实施素质教育和奥运争光计划;以人才强体为支撑,以改革创新为抓手,加快推进教育和体育资源整合,创新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促进学校体育与竞技体育的全面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美丽幸福新丽水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定位

探索建立科学高效的教体结合模式,把市少体校打造成为全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主阵地,为国家和社会培养输送优秀体育人才的主渠道,进而带动各县(市、区)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和竞技水平的全面提升,力争在第十六届省运会和各类省级及以上青少年学生体育竞赛中取得好成绩,为全市人民争光。

三、管理体制

继续实行以市少体校为龙头、“一县一重点”的业余训练布局模式。市少体校依托全市有关学校,按照定点就读的管理模式,招收具有体育特长的学生,实行读训结合。运动员的训练、比赛管理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文化学习、思想品德教育和生活管理由教育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市队县办项目管理体制参照执行。

四、办学规模

市少体校布局人数为430人,采取相对集中、分散办学的模式,小学部和初中部分别设在丽水市实验学校、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处州中学、囿山小学、城北小学、大洋路学校、天宁中学、莲都外国语学校、花园中学,高中部设在丽水中学、丽水学院附中、缙云中学、丽水二中、丽水职业高中、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筹),训练点设在莲都小学、囿山小学、梅山中学、天宁小学、刘英小学、中山小学。

市队县办项目布局人数为257人,其中龙泉36人、缙云45人、松阳26人、青田40人、庆元20人、遂昌34人、云和20人、景宁36人。

五、部门职责

市少体校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部门之间及学校的工作,确保市少体校运动员招生、训练、比赛、文化学习等工作正常开展。相关部门、学校的职责如下:

(一)市体育局。

1.负责做好市少体校年度工作、周期工作的绩效评价与考核等工作。

2.会同市教育局对市少体校布局学校和训练点体育兼职教练员年度考核及评优评先。

3.负责监督与制定市少体校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相关制度、规定。

4.负责成立市少体校招生领导小组,组织、审核、监督市少体校运动员招生、录取等各项工作。

5.负责市少体校各项训练、比赛、教练员管理等工作,协助教育部门做好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思想品德教育、生活管理及学生违规违纪处理。

6.指导和监督市少体校专项经费的预算、使用及管理。

7.充分利用场馆设施建立集训练、生活二集中的运动员训练基地,提升训练平台。

8.负责对接落实高水平优秀教练员引进的政策、资金、住房、人才待遇等保障工作。

(二)市教育局。

1.协同市体育局制定市少体校跨县(市、区)招生相关政策,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核、监督市少体校招生及录取工作。

2.负责市少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师资配备、教师培训和相关管理。

3.负责制定学校兼职教练员的管理办法,量化业余训练工作量和成绩作为工作考核的依据。

4.负责协调相关布局学校,保证运动员的训练、比赛、文化学习、生活等工作。

5.按照高中布局学校的招生计划和招生办法,落实市少体校运动员(除违规违纪外)的初升高工作。

6.负责制定市少体校运动员文化成绩评估办法。

7.协调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做好退队回原籍的市少体校运动员的就读工作。

(三)市发改委。

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达市少体校各年度招生计划。

(四)市财政局。

1.按规定核拨市少体校专项经费,做好市少体校各布局学校和训练点相关经费的统筹安排和划拨工作。

2.指导和监督市少体校资金使用及各项财务活动。

(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做好市队县办项目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落实训练场地、教学设施、食宿条件、文化教师及相应管理人员等工作。 配合做好市少体校招生工作,积极向市少体校输送优秀体育人才。

六、政策保障

(一)每年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育局、市体育局单独下达市少体校招生计划,市少体校、市队县办项目招生实施跨县(市、区)招生。市少体校、市队县办项目高中招生人数不占相应学校招生指标。

(二)市、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保障市少体校、市队县办项目、相关布局学校相应的专职教练员、体育教师、文化教师的人员编制;人员公开招聘时可根据岗位特点适当调整招聘方式。各级人才办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优秀体育教练纳入高层次人才序列并享受相应待遇。

(三)市少体校和市队县办项目的教学、训练、器材设施等各项经费纳入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市财政和各县(市、区)财政对民办布局学校减免运动员学费按50%的比例给予补助。

(四)对在体育竞赛及运动员培养输送等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进行奖励。

本意见自2015年7月15日起施行,2011年6月21日实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少体校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1〕40号)同时废止。

附件: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管理细则

丽水市人民政府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少年儿童业余体育运动学校管理细则

为加强和规范市少体校管理,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一、项目布局

全市共布局21项。其中:

1.市少体校布局项目为田径、游泳、跆拳道、足球、赛艇、皮划艇、羽毛球、篮球、拳击、航海模型、轮滑、国际跳棋等12项。

2.市队县办项目为龙泉排球(含沙排)、缙云武术套路、松阳皮划艇、青田武术散打、摔跤、云和武术散打、射箭、击剑、遂昌乒乓球、庆元举重、景宁田径,共10项。

3.单列项目:网球。

二、布局规模

(一)布局人数。

1.市少体校布局人数为430人。其中:田径83人、游泳25人、赛艇20人、皮划艇15人、羽毛球30人、跆拳道31人、拳击14人、篮球60人、足球77人、网球15人、轮滑15人、航海模型12人、国际跳棋8人,预留新增项目及现有项目调整所需人数25人。

市少体校高中阶段就读的运动员不占总布局人数。

2.市队县办项目总布局人数为257人。其中龙泉36人、缙云45人、松阳26人、青田40人、庆元20人、遂昌34人、云和20人、景宁36人。

(二)市少体校、市队县办各项目分布学校及运动员人数(详见附表1、2)。

市少体校高中布局学校每年计划招生人数控制在70人以内。其中:

丽水中学每年招生数5人;

缙云中学每年招生数5人;

丽水学院附高每年招生数25人;

丽水二中每年招生数10人;

丽水职高每年招生数15人;

丽水文元高级中学(筹)每年招生数5人。

丽水外国语实验学校(高中部)5人。

各布局学校的招生人数可根据项目发展需要适当进行调整。

三、招生工作

市少体校实行常年招生,除每年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招生外,其他时间如果发现特别优秀的运动员,经校务委员会同意后,也可酌情录取。

每年招生人数根据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体育局的下发的招生计划执行。丽水市少体校根据上级招生文件精神,制定本学年的招生计划,明确布局学校招生人数、各项目招生人数、各年级分布数及相关要求。

市队县办项目由各县市参照市少体校本部办法具体实施。

(一)训练性质。

训练性质分三集中和走训,具体为:

1.三集中:统一集中在布局学校食宿、学习和训练。项目有田径、篮球、足球、拳击、跆拳道、赛艇、皮划艇等。

2.走训:统一集中日常训练,不安排食宿和学习。项目有羽毛球、游泳、网球、海模、轮滑、国际跳棋。

(二)训练年限。

1.小学至高中项目:田径、篮球、足球、赛艇、皮划艇、拳击、跆拳道、海模、轮滑、国跳等项目。

丽水市少体校负责运动员在该阶段的训练,奥运项目原则上从小学高段开始招生,至不符合省运会年龄为止。

2.幼儿园至小学项目:游泳、羽毛球、网球等项目。

丽水市少体校负责运动员在该阶段的训练,小学毕业后按教育部门划片到相关学校就读。对于成绩特别突出、多次在省锦标赛获得前三名或有输送潜力的学生可延长一至二年训练年限。输送到省队的运动员保留学籍直至转为试训为止。

(三)基本条件。

1.高中招生条件。

思想品德:初中阶段思想表现好、品行端正、无违规和违纪、积极训练。

运动成绩:初中训练阶段运动成绩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田径、拳击、跆拳道、赛艇、皮划艇项目条件:达二级运动员技术等级,或参加省锦标赛上获得前六名成绩。

(2)篮球、足球项目条件:代表丽水市队参加二个年度以上的省锦标赛,并获得一次以上的前六名成绩,且为主力队员。

(3)没有达到以上成绩,在某一个项目上身体条件优秀,具有体育运动培养的潜能(有希望输送到省专业队),带训教练员须提出申请并经专家组认定为合格。

文化成绩:初中阶段学习成绩良好,中考成绩符合市少体校本年度文化成绩线。

2.初中和小学招生条件。

思想道德:必须品行端正,思想表现良好。

身体条件:身体基本条件好,有体育运动训练培养潜力, 参加省、市体育竞赛成绩优异。

年龄条件:必须符合我市项目布局需要和省体育局竞赛所规定的要求,骨龄合格。

资格条件:全市招生的运动员和外市、外省引进的优秀运动员必须能够代表丽水市在省体育局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

(四)招生范围。

1.面向全市招收我市布局开展的业训项目(包括重点开展的非奥项目)运动员。

2.招收符合招生条件的外市、外省优秀运动员。

3.在省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我市集训、试训运动员可在市少体校相关学校挂靠学籍。

(五)招生程序。

采取个人申请、学校推荐、教练选拔等形式。初选运动员进行短期的(一周内)集训、体检、骨龄鉴定等程序。预录取后进行一个学期的试训,试训期间学生学籍保留原学校。运动员正式录取根据试训期间的思想、运动能力、文化学习等方面综合评价,确定预录取名单,报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体育局审核录取。

(六)录取办法。

成立由相关人员组成的市少体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每年运动员的招生工作;成立由市体育局、市教育局、莲都区教育局和相关学校人员组成招生监督领导小组,负责审核、监督市少体校每年招生及录取工作。

四、学校管理

(一)教练员职责。

1.实行项目总教练或项目主管负责制。主要负责运动队服务、管理与监督等工作。

2.市少体校专职、兼职教练员负责项目的运动员选拔、训练、比赛、安全教育、管理等工作。

3.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

4.严格加强运动队的管理,切实做好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无私奉献、恪守职责。

(二)运动员管理。

1.学习:市少体校各布局学校的运动员根据学校分班规则分配到所在年级就读;学校根据运动员的特点及实际情况,组织任课教师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进行跟踪辅导,加强思想品德教育。

2.学籍:市少体校运动员试训期间将不纳入就读学校学籍(学籍由原学校保留)。试训合格转为正式运动员后,由市少体校统一办理学生转学籍工作。试训结束后,不适宜继续进行专项运动训练的学生仍回原学校。

若学生在训练过程中不再适合训练,将退回原输送单位,学籍将随之退回,原籍教育、体育部门给予配合落实。

3.训练:市少体校运动员的训练工作由体育部门负责。学校必须提供条件保证运动员长年参加训练,运动员每年训练天数不少于300天,每天训练不少于2小时。体育部门和布局学校保证训练场地。                                       

4.生活:有食宿条件的布局学校,由布局学校负责,市少体校协助管理学生的食宿工作。没有集中食宿条件的学校和寒暑期及节假日期间由市少体校解决。

5.安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校园安全责任机制,制定安全预防、保险、应急处理和报告等相关制度。市少体校运动员在训练和外出比赛期间的安全由市少体校负责,文化学习、思想品德教育和校园生活期间的安全由所在布局学校负责。

五、经费管理

市少体校各布局学校年度所需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经费以及运动员训练器材、服装、参赛等所需经费归口市少体校管理;市少体校运动员文化学习相关费用由运动员所在学校管理。

市队县办项目按照浙财教〔2010〕189号文件精神,由县(市)财政负责落实运动员、教练员伙食补助经费及相关训练费用。


附件

34丽政发.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