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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19 文号 丽政办发〔2016〕 109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丽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17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市级有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管理,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管,促进各部门全面正确履行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09号)和《关于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5〕110号)精神,现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编委办统筹负责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管理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权力清理规范、部门职责梳理完善、清单调整审核确认等动态调整相关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

(二)市法制办负责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三)市审管办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权力清单制度的衔接,组织开展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审核确认等动态调整相关工作,负责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执行情况的监督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服务提升工作,推动市政府部门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

(四)市信息中心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的相关技术服务。

(五)市审计局负责开展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的审计监督工作。

(六)市监察局负责开展市政府部门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重点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七)市政府部门(含丽水开发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本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日常维护和相关调整申请工作,做好上级取消和下放权力事项的衔接,推进行政权力的网上运行,明确部门职责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同时负责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清单动态调整和行政权力承接。

二、规范权力清单动态调整

(一)市政府部门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的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实施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从省市县三级基本目录(以下简称三级目录)下载行政权力到部门权力运行库进行维护,并动态调整权力清单。其中,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必须从三级目录下载,具体运行信息由部门自主梳理导入。基本信息包括权力名称、基本编码、权力类别、实施依据等内容;运行信息包括实施主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运行流程、服务表格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按规定程序和时间做好权力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

1.国务院、省政府在简政放权中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由市审管办组织市政府部门按规定程序进行梳理、审核确定(其中上级对口部门取消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由市政府部门梳理后报市审管办审核确定),并将审核结果报市编委办;上级委托下放或实行属地管理的除行政审批事项之外的其他行政权力,由市政府部门梳理后报市编委办审核确定。市审管办或市编委办审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相应调整。

2.因机构、职能变动需调整行政权力的,由调整后实施权力的市政府部门于职能变动文件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委办提出权力清单调整申请。市编委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相应调整。

3.市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委托下放或实行县(市、区)属地管理的,由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政府部门向市审管办提出调整申请(其他行政权力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市审管办或市编委办应征询市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意见,市法制办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市审管办或市编委办根据合法性审查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报请市政府审批。经批准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市、县两级权力清单的同步调整,并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做好行政权力的承接工作。

4.丽水市地方法规、规章涉及新设、变更或取消行政权力的,由市政府部门于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对应的省级政府部门提出调整行政权力的申请;无对应省级政府部门的,由市政府部门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市编委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同意的,报省编办审核。省编办审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门于法规、规章生效之日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相应调整。法规、规章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各环节的办理时限均缩短为2个工作日。

5.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由实施权力的市政府部门在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调整维护。

(三)市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业务衔接,以及本部门权力清单与三级目录的比对规范工作,定期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工作平台(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三级目录近期调整记录”栏目,查询本部门所在条线目录的变更情况,及时做好本部门权力运行库的维护和权力清单的调整工作,确保部门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口径等与三级目录保持一致,并将调整结果报市编委办。市政府相关部门发现三级目录中权力事项有误的,应及时通过“三级目录调整申请”栏目提出申请或梳理相关材料依据后报市编委办。

三、规范责任清单动态调整

(一)市政府部门要围绕落实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工作重点、大事、实事,突出基层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报市政府研究审定后,于每年3月底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列入本部门责任清单。年中,市政府部门要根据新的任务要求,对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进行修订,报市政府核准。

(二)因行政体制改革、“三定”规定重新印发、机构职能变动等需要调整责任清单的,由市政府部门于职能变动文件下达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市编委办审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相应调整。

(三)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或简政放权推进等,责任清单具体工作事项(主要职责不变)或事中事后监管制度需要调整的,由市政府部门向市编委办提出调整申请。市编委办审核同意的,由市政府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完成相应调整。

(四)市政府部门间职责分工争议事项经协商协调达成一致的,由争议事项相关的市政府部门于职责分工文件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自行调整,并报市编委办。

四、强化监督检查

(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动态调整作为“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列入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同时列入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内容。

(二)市政府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底前,向市府办、市编委办报送上年度行政权力运行情况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包括:行政权力运行、行政监察、法制监督的基本情况,检查考核情况,影响行政权力的主要因素,以及市政府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三)市政府部门未按规定的程序、时限提出申请或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审管办可以提出督促意见。

(四)市审计局要加强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的审计,对被审计单位违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五)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履行情况的监察,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违反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行为。

(六)市政府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限提出申请或调整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

2.未公布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或未按运行流程规定的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的;

3.未按规定维护、管理本部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的;

4.未按规定报送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年度报告的;

5.其他违反行政权力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明确工作要求

做好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调整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推进政府自身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重要保障,市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浙政办发〔2015〕109号、110号文件精神和本文件分工要求,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市政府部门要落实具体工作人员,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履行纳入责任清单的部门职责。请市政府部门于10月15日前将负责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相关工作的具体人员名单、职务、联系电话报至市编委办(联系人:商政凯,联系电话:2090893),今后如有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告知市编委办。

附件:1.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2.丽水市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事项调整申请样表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编委办、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宗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地税)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旅委、市外侨办、市城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市人防办、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市金融办、市经合办、市台办、市档案局、市体育局、市移民办、市信访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信息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0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