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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23 文号 丽政办发〔2016〕112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0-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20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安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7号)和《中共丽水市委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促进安全发展的意见》(丽委发〔2014〕27号)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结合丽水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的意义

当前,我市中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不足,基层监管力量薄弱,因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而导致的事故频频发生,影响和制约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发挥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作用,培育社会力量为安全生产领域提供专业化的技术、管理和信息等服务,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安全监管的重要方式;是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现实需要;是弥补我市安全监管人员力量不足,确保各级政府部门有效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应急救援保障能力和事故防控水平的迫切要求。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现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对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产业转型升级以及带动生产性服务业的完善和发展,具有积极和深远的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精神,以安全生产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加快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多方共赢互动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原则。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应坚持“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原则。

(三)工作目标。

2016年各县(市、区)出台社会化服务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一批专业服务机构,全市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社会化服务的数量占总数的5%。

2017年,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安全生产服务示范单位,培养一批较高水平的安全生产专业化服务队伍,安全生产服务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力争到2020年,基本形成体系健全、服务规范、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市场,为全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高质量的安全服务,安全生产社会化治理水平显著提升。

三、服务主要形式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由安全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咨询和指导等专业化服务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模式。主要形式:

(一)企业委托服务模式。企业根据自身安全生产的需要,按照市场竞争选择机制,遵循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培训等重点事项,委托安全中介机构并签订安全生产服务合同。中介机构在经营范围内,根据自身能力承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合同约定,为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有偿服务。

(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由政府出资,以公开招标、合同约定等形式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为政府及其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安全专业技术、评估认证、宣传培训、咨询等服务。

(三)三方联动模式。根据行业(领域)、区域安全生产特点,为充分发挥一体化管理优势,由政府协调服务标准,企业自主与中介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出资购买专业化服务,政府给予企业适当补助。

(四)安全生产协作互助模式。根据企业规模、行业类别、生产工艺危险程度等情况,同一区域的企业或某一产业的企业,组成若干安全生产管理单元或协作组,并由成员企业派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专门小组,利用各企业技术力量的集聚优势,定期组织开展交流、研讨以及企业自查、组内互查、组间互查等活动,实现行业企业间安全资源共享与互补。

(五)行业协会(商会)自治模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优势和自律作用,以及行业中领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传、帮、带”作用,指导、引领会员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互帮、互学、互查以及培训等活动,形成安全生产自我管理、自我约束机制。

(六)保险(金融)机构参与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公司、金融信贷机构在安全生产中的经济补偿和风险管理功能,积极推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在企业投保前和参保期内(金融信贷机构在实施企业信贷前)委托安全专业服务机构或聘请安全专家对企业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参与投保(信贷)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风险管理和事故善后等工作。

四、服务主要内容

按照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以及突出服务性的要求,安全生产服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专业技术服务:为企业提供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检测检验、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应急救援和演练、职业病防治等专业技术和人力支持;为政府制定安全生产政策、发展战略、法规标准以及开展安全生产许可审查、安全生产检查、事故调查分析鉴定提供技术支撑。

(二)安全管理服务: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现状和特点,对企业进行全面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针对性安全生产管理服务方案;为企业配置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台账等;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咨询和安全法律援助;为企业提供周期性安全检查服务,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并指导落实整改。

(三)安全宣传教育服务:根据企业实际需求,提供安全教育培训、知识更新、人才培养、应急演练演示和体验等服务;指导、协助企业开展安全文化建设;为政府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专业宣传服务、政策法规咨询和安全法律援助等。

(四)安全生产信息化服务:开发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和服务平台,提供安全生产相关研究资料和分析数据,为政府或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管理提供服务。

(五)其他服务:提供安全技术推广、展览展示、安全技术人才培养,以及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设备租赁等服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定推进该项工作的决心和力度。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本地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安全监管需求,及时制定出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服务的适用范围、类别和内容,明确服务机构的资质要求和专家聘任资格条件,规范工作程序和方法,制定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各地的实施方案或实施细则于10月底前报市安委办。

(二)落实职责,共同推进。各地要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倾斜力度,将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列入鼓励创业的产业指导目录,对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给予引导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为其发展创造优质的政策和服务环境。安监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各级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主动支持、通力协作,形成推进合力。

(三)明确重点,真查实改。要将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长效机制作为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契入点,通过引入第三方服务组织,指导、帮助企业建立规范、持续、有效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程序,重点在于落实隐患排查、整改、消除的主体责任,推动企业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安全管理转变。

(四)强化宣传,做好引导。要加强与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机构的协调沟通,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政策措施,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引导服务需求,合理引导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充分发挥主流媒体作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的、意义、要求和典型做法,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认同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良好氛围。

(五)积极培育,提升能力。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关政策要求,积极培育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力量,放开安全生产服务市场,扫清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各类社会主体在安全生产服务领域的创业创新活力,加快发展第三方专业安全服务、“互联网+安全”创业服务等新业态,为社会提供定制化和个性化服务,满足企业不断增长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需求。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做好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人才培养工作,保障安全服务产业的人才需求;建立相应激励机制,吸引各方人才进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产业。

(六)建立机制,规范管理。要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竞争性选择机制,让服务提供方与购买方双向和择优约定服务内容和形式,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杜绝政府部门强制服务、指定服务、行政干预专业服务市场。结合地区和行业实际,加快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相关规则,规范服务市场从业行为,进一步加强监管,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服务机构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委托合同的约定要求,配备与业务能力相适应的专职人员,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禁弄虚作假和转包承接项目,杜绝垄断收费、违规收费、指定收费,严禁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加强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信用体系管理,建立评价和惩戒淘汰机制,开展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和评估,定期向社会公示相关信用状况和评价结果,不断推动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质量和水平的提升,实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形成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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