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18 文号 丽政办发〔2016〕 10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丽水市农村客运发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0-09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农村交通条件改善明显,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但因我市地处山区,受经济发展不平衡、农村居住分散、基础设施不足等因素制约,全市仍有343个建制村未通客车,建制村通客车率仅为87.25%,远低于全国(通客车率94%)和全省(通客车率95%)平均水平。为尽快补齐我市农村客运发展中的短板,提高建制村通客车率,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农村客运是农村群众出行的基本交通方式,是与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加快推进农村客运发展是保障农村群众“行有所乘”基本需求、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具体行动,对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确保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加快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尽快实现村村通客车目标,更好地满足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

二、明确目标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农村公路、农村客运站场、车辆购置等基础设施建设,并纳入地方政府重点项目计划,深入调查研究当地农村群众的出行需求和出行特点,完善农村客运班线网络,科学确定适合的客运汽车车型,采取多样化的运输方式,促进农村客运路、站(亭)、运一体化发展。根据省里的统一部署,我市已列入全省建制村农村客运村村通试点,龙泉市、云和县和缙云县已先行开展工作。各地要根据丽水市农村客运发展三年目标任务,今年年底前制订并出台本地农村客运发展工作方案(2016年—2018年),三年内全市100%建制村道路符合《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审核规则》和《浙江省准四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交运发〔2014〕258号),对新建或提升改造建制村公路项目竣工和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班线通行条件进行同步验收,自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开行客运车辆。

各县(市、区)要坚持农村客运的基本公共服务定位,坚持与乡村旅游相结合,实现主客共享。今年年底前制定和完善本地农村公路建设和提升改造、农村客运站场建设、建制村开行客运车辆的补助政策,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建立稳定的资金保障机制,使农村客运“开得通、留得住、有效益”。各县(市、区)要夯实农村客运安全运行基础,加大安全防控力度,提高安全运营水平,建立农村客运班线通行条件审核工作机制,由交通运输、安监、公安等部门共同制定审核规则,联合开展审核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丽水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客运发展列入市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农村客运发展的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和管理,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具体工作机构,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

附件:1.丽水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各县(市、区)农村客运发展三年通达计划表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丽水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陈景飞(副市长)

副组长:郑春明(市政府副秘书长)

叶旭勇(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丁文伟(市公安局副局长、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邱学明(市发改委副主任)

刘小平(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伟达(市安监局副局长)

叶锦伟(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叶郑献(市公路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蒋仲胜(市运管局局长、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蒋仲胜兼任办公室主任,金昌平(市运管局)、蒋华春(市公路局)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各县(市、区)农村客运发展三年通达计划表

县(市、区)

未通达村数(个)

通达村增加数(个)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莲都

29

10

10

9

龙泉

57

10

30

17

青田

57

10

23

24

云和

21

10

6

5

庆元

34

10

11

13

缙云

41

20

10

11

遂昌

20

10

5

5

松阳

36

11

17

8

景宁

48

11

19

18

合计

343

102

131

110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0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