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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27855 文号 丽政发〔2016〕7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6-11-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妇女发展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尺,两性和谐发展是人类进步的特征。妇女占全市人口的一半,是我市迈向绿色发展、生态富民新征程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妇女发展,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和《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丽水市实际情况,特制定《丽水市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妇女规划》)。 

    

  第一部分  丽水市妇女发展现状 

    

  一、“十二五”主要成效 

  《丽水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5年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发展事业,各级政府将妇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不断完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机制,切实履行政府管理妇女事务的主体责任,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力推进、制度保障”的妇女工作局面,我市妇女事业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截至2015年底,《丽水市妇女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妇女投身我市经济建设的贡献突出,妇女创业就业热情不断增长,我市来料加工业推动女性就业创业、促进增收致富功效明显,广大妇女在美丽乡村、生态文明村、生态农业、绿色农业建设中大显身手,妇女成为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的主力军;至2015年底,全市各类从业人员141.15万人,其中女性为64.08万人,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重为45.40%,比2010年提高3.17个百分点。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程度不断提高,截至2015年底,我市现有女性市级人大代表57人、政协委员96人,分别占总数的16.90%和27.99%;市级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达52.5%,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后,女委员占到村委会成员总数的27.7%,女村民代表占到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4.2%,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女性受教育程度和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至“十二五”末,全市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54.08%;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达到62.71%;职业学校在校生中女生所占比例达到46.76%;妇女终身教育体系不断完善。妇女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不断提升,2015年我市妇女的人均预期寿命为81.96岁,比2010年提高2.24岁,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为95.55%,比2010年提高1.82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户籍地)5.06/10万,比2010年下降14.73个百分点;妇女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检测率、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普及率等均达到92%以上。妇女社会保障覆盖面大幅提高,2015年底,全市城镇女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5.86万人、17.62万人、9.80万人、15.38万人和10.53万人,分别比2010年末增长80.3%、48.9%、57.1%、47.2%和81.9%。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妇女维权工作机制社会化得到有效确立,各县市建立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和12338妇女维权热线,并成立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不断优化,妇女社会文化生活日益丰富多彩,妇女活跃在乡村文化礼堂,丰富了农民群众的精神生活。五年来,我市妇女围绕“绿色崛起、科学跨越”发展战略,为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长寿之乡”、实现山区妇女的“中国梦”贡献了智慧和力量。 

       二、 存在问题    

  “十二五”期间,丽水市妇女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和持续发展,但由于丽水地处经济上欠发达的浙西南山区,受自然、历史、社会发展程度等因素制约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困难。妇女在社会分工和资源占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两孩政策的实施,经济社会的转型和发展,男女两性发展不平衡问题也将会凸显;我市女性总体就业水平和就业层次仍然偏低,男女收入还存在一定差距;女性参与政治的比例和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随着妇女健康意识的增强和生育政策的调整,促进女性健康的卫生资源配置和质量还需进一步加强与提高;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利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做出艰巨的努力。 

   三、机遇挑战 

      “十三五”时期是丽水市践行“两山”战略指导思想,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全力打造全国生态经济和生态保护“双示范区”的关键时期,是全面深化改革,构筑“四美”城乡体系升级版(美丽丽水、美丽县城、美丽城镇、美丽乡村),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攻坚时期,是推动丽水实现和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最后冲刺阶段,也必将是我市妇女事业实现新的蓬勃发展的重要时期;高铁的建成也将丽水带进一个崭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实现男女平等任务仍十分艰巨。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秉承“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以打造“两山”样板,争当“双区”示范,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遵循妇女发展规律,保障妇女权益,提升妇女综合素质,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引导并支持妇女融合社会、服务社会,以参与促发展,以贡献促平等,为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着眼妇女发展需求,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问题,努力促进妇女在决策管理、经济参与、文化教育、身心健康、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环境建设等领域的发展。 

  (二)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政策,注重社会公平,构建和谐、文明、进步的性别文化,营造优良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三)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城乡一体、协调发展,实现城乡妇女事业均衡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以及少数民族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缩小城乡和区域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四)坚持妇女参与,推进妇女事业与丽水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在“互联网+”发展态势下,引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伟大实践中,引导妇女融入农家乐、丽水特色的电子商务和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中,释放妇女的创新活力和创造潜能。 

  三、总体目标 

  以满足妇女生存、发展的需求为本,以推进妇女事业与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在政治、经济、文化和家庭等领域全面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确保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卫生保健服务,妇女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妇女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平等受益,妇女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和管理,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不断提升;加强生态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妇女生存与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到2020年,丽水的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第三部分  主要目标和措施 

    

  一、 妇女与卫生保健    

     (一)主要目标。 

  1.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卫生服务,城乡及外来流动妇女享有同等的生育和卫生保健服务。 

  2.妇女平均预期寿命延长。 

  3.生殖健康和优生知识宣传普及率达到85%以上。 


      4.

  5.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降低“两癌”死亡率。 

  6.妇女艾滋病感染数、性病感染数控制在较低水平,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免费检测率都达到95%以上。 


  

  8.

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稳定在94%以上。 

  9.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10.以县(市、区)为单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以上;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达到100%。 

  11.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应设立心理咨询门诊,有条件的医院设立心理咨询科。 

  12.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等级的人数为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普及。加快卫生立法,完善和落实以公共卫生和妇女健康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强化卫生行政执法,加大对卫生保健产品、卫生机构和专业人员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 

  2.加大妇幼卫生工作力度。加强基层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和资金的投入,改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服务模式。实现每个县(市、区)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独立的标准的妇幼健康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充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争取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达到配备要求,按辖区服务人口10000—15000:1配置,乡镇级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加快基层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提高妇女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 

  3.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控制男女出生人口的比例,积极倡导“和谐怀孕、幸福分娩、快乐保健”理念,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提高孕产妇抢救中心的应急处理能力,畅通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保障孕产妇生命安全。两孩政策实施后,进一步规范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的管理,落实高危孕产妇的筛查、随访、追踪、监护、转诊等系列责任制度;严格助产机构和从业人员的准入、审批及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妇幼卫生人员专业知识培训;为孕产妇普及健康分娩知识,帮助其选择科学分娩方式,控制剖宫产率;落实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人均补助提高到500元以上。 

  4.促进妇幼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服务。完善流动妇女管理机制和保障制度,逐步实现流动妇女享有与户籍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对流动贫困孕产妇的救助力度。充分利用基层健康服务网络,为妇女提供均等化的健康服务。 

  5.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的防治工作机制。构建综合的预防艾滋病传播的宣传、咨询、监测、治疗关怀服务体系,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等传染性疾病的传播工作。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感染艾滋病、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6.加大妇女常见病和“两癌”防治力度。提高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普及率,建立定期筛查制度。推动和监督用人单位定期对女职工开展妇科病普查。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推进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的实施,扩大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覆盖面,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   

  7.提升计生服务水平。加大避孕节育知识宣传力度,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覆盖率达95%以上。实施失独家庭心理关怀项目,积极推进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全面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殖关怀,为失独家庭创造再生育机会。 

  8.关注女性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工作,对妇女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妇女心理健康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倡导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缓解女性的心理压力,增强女性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 

  9.重视妇女全生命周期保健。针对妇女生命周期生理特点,为妇女提供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和老年期等不同生命周期的健康知识宣传和健康咨询活动,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 

  10.开展适合不同年龄妇女的健身体育活动。建立和完善以妇女体质健康为重要内容的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不定期地对各层面的妇女体质情况进行检测和评定;充分利用现有体育设施,加强对老年妇女、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为妇女们提供科学的健身方法和指导。 

      二、妇女与经济参与    

     (一)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 

  2.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3.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安置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权利。 

  4.提高妇女的非农就业率,增加妇女收入,彻底消除妇女贫困。 

  5.从业人员中女性比例稳定在40%以上。 

  6.稳步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率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女性就业率。 

  7.提高青瓷、石雕、宝剑、黑陶等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8.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9.建立完善妇女自主创业的政府支持体系,通过“互联网+”创业就业模式,鼓励妇女自主创业、灵活就业。 

  (二)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保障妇女就业权益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制定和完善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的法规政策,确保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有效服务。 

  2.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完善就业政策,确保女性平等就业权利,特别关注两孩政策后出现的隐性性别歧视现象。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任何单位在录用人员时不得以性别或变相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女性或提高女性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的内容。 

  3.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取得相同劳绩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 

  4.拓展妇女创业就业平台。动员和号召妇女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 抓住“互联网+” 的创业新机遇, 积极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潮中,发挥女性在互联网创业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区域优势,利用我市山区丰富自然资源、历史文化、旅游资源,引导妇女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生态农业、绿色农业,促进创业致富;鼓励农村外出妇女返乡创业,鼓励更多的女性参与农家乐、农村休闲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继续对来料加工业的政策扶持和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妇字号”基地,带动妇女合作创业、科技兴业。扶持妇女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根据绿色生态发展对人才的需求情况,对不同群体的妇女提供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的职业培训。提高各类中、高级技能(青瓷、宝剑、石雕、黑陶等)人才中的女性比例,增强女性技能人才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提高妇女在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中的比重,提高妇女就业水平,缩小男女就业收入的差距。 

  6.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落实和完善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相关政策,纠正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村规民约。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集体收益分配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坚决制止和纠正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的行为。 

  7.加大对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的扶持力度。积极为低收入妇女、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让妇女增加收入,彻底消除妇女贫困。强化对就业困难妇女的就业援助,强化扶贫措施,为提高生活困难的城乡贫困妇女家庭生活水平提供支持。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 

      8.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创业就业。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加强对女大学生的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就业创业服务。完善女大学生自主创业扶持政策,为女大学生就业、自主创业、实现充分就业创造条件。   

  三、妇女与决策管理   

     (一)主要目标。 

  1.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县(市、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2.县(市、区)党政正职中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各县(市、区)至少要有15%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配备正职女干部。 

  3.市、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保证50%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 

  4.市管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应当不少于15%,县(市、区)管后备干部应当不少于20%。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在2015年的基础上有所提高,女干部占干部队伍总数的比例也逐步提高。 

  6.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 

  8.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9.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33.3%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 

     10.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 

     11.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12.重视发挥妇联组织在参与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作用。 

    (二)主要措施。 

  1.制定落实妇女平等民主参与决策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妇女参与政务活动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政策机制,积极营造支持、鼓励妇女参政议政的良好氛围,在制定涉及妇女利益的政策时,要听取各级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妇女在参与决策和民主管理过程中,充分享有平等的参与权利和机会。 

  2.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坚持男女平等、一视同仁。进一步拓宽女干部成长的渠道和途径,重视女干部实践锻炼,选派干部参加挂职锻炼、安排交流轮岗时,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女干部。并逐步平衡女干部在不同层面、行业和部门之间的分布。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中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的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重视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对平时表现突出、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女干部,及时补充进后备干部名单,使各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3.提高妇女参政议政的意识和能力。各级党代表女性比例应当不少于本地、本单位妇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鼓励和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发挥妇女在推动国家民主政治进程和推动两性和谐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女干部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加大对基层女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素质和决策管理能力。根据女干部自身特点,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等作用,切实抓好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不断加大性别意识和性别平等的宣传力度,鼓励女干部自我激励、自我约束,树立起终身学习的理念,努力成为学习型干部。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实施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 

  4.完善干部人事制度和公务员管理制度。建立完善有利于实现性别平等的选拔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干部的选拔使用、公务员录用、选调生确定、大学生村官招考等方面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在公务员培训、考核、奖励、轮岗、提拔等方面,保证妇女享有平等的机会。 

      5.推动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完善村(居)委会选举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发挥妇女在基层民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6.扩大市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渠道。市妇联切实做好了解和反映妇情民意工作,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了解妇女的诉求。各部门出台相关妇女权益问题的政策措施时,应充分听取市妇联组织的意见和建议。重视市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中的作用。 

  四、妇女与教育培训 

      (一)主要目标。 

  1.女童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8%以上。 

  2.女生义务教育巩固率稳定在100%,消除女生辍学现象。 

  3.普及高中教育,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高中段女生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4.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5.高等教育女生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 

  6.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以及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受教育水平。 

      7.加强农村女性实用人才的培养,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8.老年教育覆盖面超过50%的老龄人口。 

  9.女性青壮年文盲率控制在2%以下。 

  10.重视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 

  (二)主要措施。 

  1.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在教育政策规范性文件和规划的制定、修订、执行和评估中,落实性别平等原则。提高实际教育过程中教育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意识。在师资继续教育和师范类院校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 

  2.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良好基础教育。推进教育均衡,普及十五年基础教育。保障少数民族女童和偏远地区女童公平享有教育资源和教育机会。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帮助经济困难家庭女童、新市民随迁子女、农村留守女童及残疾女童等弱势群体完成学业,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3.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建立大众化、社会化的终身教育体系,为妇女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鼓励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或继续教育。普及社区教育,满足妇女个性化的学习需求。大力发展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4.加强终身教育学习平台建设。构建继续教育平台,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教育培训能力,提高网络服务女性能力,更好地利用现代化网络为妇女的终身教育服务。 

  5.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出台相关政策,加大投入,创造条件为残疾女童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机会。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增强其生存发展能力。 

  6.保障各类女性群体的职业教育权益。监督法律赋予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权利的落实,督促企事业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造创业能力。加强流动人口中妇女的教育和管理,帮助流动人口中的妇女接受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实施农村妇女劳动技能提升项目,重视对农村妇女实用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的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培训被征地农民和农村新增富余女劳动力。 

  7.重视妇女科学意识和科学能力的提高。扩大科普、文化设施网络的覆盖面,为妇女提供便捷、有效的服务,利用网络和现代化远程教育,加强对妇女的科学文化教育,提高妇女科学文化素质,发挥她们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专业人才。 

  8.继续扫除妇女文盲。加大扫除妇女文盲工作力度,降低青壮年女性的文盲率,深化扫盲和扫盲后的继续教育,巩固发展扫盲成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比例,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的参保率,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的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参保人数。生育保险按规定覆盖城乡所有用人单位。 

  3.提高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比例,增加女职工工伤保险参保人数。 

  4.保障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贫困妇女普遍得到救助。 

  5.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必要的关怀和照料。 

  6.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 

  7.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 

  8.降低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病率。 


      9.

  10.

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 

     (二)主要措施。 

  1.保障妇女公平享有社会保障。全面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等涉及妇女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医疗、养老、失业、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 

  2.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妇女在内的医疗生育保障体系,实现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将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支付范围。 

  3.加快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妇女的养老保险参保率,稳步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4.加快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形式为补充,层层递进、功能互补、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5.加快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健全工伤预防、经济补偿、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 

  6.为老年妇女提供社会化养老服务。推进丽水养老服务事业和养生养老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丽水山区特色养老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各地老年妇女的养老模式,着力构建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与区域性农村养老机构为主的农村养老服务新格局,着力构建以老年宜居社区和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为主的城镇养老服务新格局。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提高老年妇女的生活质量。到2020年,基本形成“9643”的养老服务总体格局,即96%的老年人居家接受服务,4%的老年人在养老机构接受服务,不少于3%的老年人享有养老服务补贴。 

  7.加强对特殊妇女群体的社会救助力度。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残疾人的社会救助政策;整合完善助残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特别是残疾妇女儿童的护理补贴制,明确相关补助标准的长效动态增长机制;妥善解决寡居、高龄妇女的家庭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临终关怀等问题。 

  8.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的重要内容。继续落实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在建立工会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全覆盖,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工程的建设。 

      六、妇女与法律保护 

     (一)主要目标。 

  1.提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 

      2.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侵害妇女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3.依法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财产、劳动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4.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妇女权益。 

  5.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女维权站覆盖率均达到95%以上。 

  6.各县(市、区)至少设立一个遭受家庭暴力妇女的临时庇护所。 

  7.县以上全部建立法规政策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 

  8.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特别是侮辱、遗弃、虐待残疾妇女、老年妇女的行为。基层公安对家庭暴力投诉的受理率达100%。 

  9.强奸、拐卖妇女等案件的起诉率达到100%。 

     (二)主要措施。 

  1.制定和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修改保障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为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供依据。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工作纳入“平安丽水”和“法制丽水”建设规划中,清理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条款和内容。 

  2.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普遍开展《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宣传教育,尤其是要加大对流动人群、农村妇女等人群的宣传力度,创新普法宣传工作模式,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提高妇女群众自己的懂法、遵法、守法以及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3.保障妇女人身安全。依法受理和处置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治安、刑事案件,切实维护妇女生命健康权。有效预防和严厉打击强奸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4.健全保护妇女权益的执法和监督机制。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全市县以上全部建立法规政策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构。加强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司法保护和法律监督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 

  5.依法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要及时审理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审理离婚案件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权益。 

  6.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力度。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妇女求助热线、庇护所等各类妇女救助机构,及时为遭受暴力和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医疗、精神康复等方面的帮助和服务。 

  7.强化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在市、县(市)区两级专门建立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室),为经济困难或残疾妇女、老年妇女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实行诉讼费的缓交、减交或免交。 

  8.加强妇女维权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措施,提高公安、检察、法院、律师事务所和人民陪审员中的女性比例,充分发挥女性陪审员、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巾帼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畅通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市妇联、工会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共同筑牢妇女维权工作的屏障和防线。 

  七、妇女与环境优化 

  (一)主要目标。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各类人群中的知晓率。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等涉及妇女发展的相关政策制定执行中充分体现男女平等。 

  2.加快建设以绿色、低碳、和谐、可持续发展为主要特征的生态城市,妇女享有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 

  3.营造良好的女性消费环境,女性卫生用品、化妆品质量抽检合格率应达到95%以上。 

  4.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5.增强妇女公共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意识,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6.建立市妇女活动中心,50%以上的县(区)都建有集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场所。 

  7.引导建立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比例占家庭总数的60%以上。 

      8.降低妇女家务劳动强度,缩小男女自由支配时间差距。 

  (二)主要措施。 

  1.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纳入各级党校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新闻出版和广播影视、文化艺术等传媒要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妇女先进典型,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加强对传媒的引导和管理。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和管理者及从业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监督新闻媒体和广告经营者严格自律,禁止在媒体、广告和文艺作品中出现贬抑、否定妇女独立人格的内容,消除媒体报道中的性别歧视、暴力和侵权现象。 

  3.丰富妇女文体生活。不断健全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为广大妇女开展文化体育活动提供场所。加快推进市、县(市、区)的妇女活动中心建设,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活动场所;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农村文化礼堂、体育健身站点等活动阵地的作用,满足妇女文体生活需要。 

  4.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加强对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的培训学习。充分利用志愿者建设好丽水市女性专业网站和微信平台,构筑宣传妇女、服务妇女的网络平台,为妇女学习提供方便。 

  5.加强城乡环境的综合治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边三化三美”工作方针,继续实施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创建美丽幸福新农村,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农村自来水建设和卫生厕所建设,提高农村改水、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的效益。 

  6.引导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发动和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中国生态第一市”建设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亮化建设,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环境宣传和教育活动;引导妇女成为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实践者和模范者;实施“庭院经济”培育工程,按照“庭院布局美、环境洁净美、物件整齐美、户户和谐美”的“四美庭院”要求,与“花样农家”“花样村庄”同步推进“美丽主妇.美丽庭院”创评工作,到2020年,全市有1000个村10万个家庭创建成“美丽主妇·美丽庭院”,为建设“四美”城乡贡献智慧和力量。 

  7.营造平等、和谐的家庭环境。开展文明家庭评选,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秉承传统优秀文化,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倡导夫妻共担家务劳动,让女性有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 

  8.加强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管。加大对与妇女健康有关的卫生用品、保健品、化妆品、服装的质量抽检力度,并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 

  9.推动城乡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在公共场所的建设规划中,从性别视角进行公共厕所的男女使用需求和效率的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妇女生理特点,确定合理的男女厕位比例。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实施市妇女活动中心建设项目 

  建立与我市城市化和现代化发展相适应的市妇女活动中心。全市有50%的县(市、区)建立集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为妇女学习培训、创业服务和开展文化体育活动建设必需的场所。 

  二、实施妇女素养提升工程 

  (一)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着眼于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开展全市妇女工作者职业素养提升项目。五年内,各级妇联执委、市、县(市、区)妇联领导班子成员参加两次培训;100%的妇联机关干部、乡镇(街道)妇联主席、村(社区)妇代会(妇联)主任(主席)、团体会员、民主党派妇委会和机关事业单位妇委会负责人参加一次轮训;50%的两新组织妇女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负责人参加一次培训。 

  (二)农村妇女劳动技能提升项目。组织万名城乡无业妇女参加创业就业培训。全市完成对5000名创业女性、1.5万名失业女性、5万名农村女劳动力的实用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 

  三、实施来料加工增收致富工程 

  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发展美丽经济,通过结对帮扶、信贷帮扶、创业帮扶、技术帮扶等措施,组织城乡无业妇女、农村贫困妇女等从事来料加工,增收致富。以“互联网+”的思维谋划“来料加工+”发展模式,重点建设来料加工基地和来料加工专业示范村,推动2200名经纪人、25万城乡妇女从事来料加工,2020年全市加工费超22亿元。  

  四、实施“庭院经济”培育工程 

  按照“庭院布局美、环境洁净美、物件整齐美、户户和谐美”的“四美庭院”要求,与“花样农家”“花样村庄”同步推进“美丽主妇.美丽庭院”创评工作。每年在花样村庄中创建“美丽主妇.美丽庭院”的家庭(常住人口家庭)不少于50%。力争到十三五期末,全市有1000个村10万个家庭创建成“美丽主妇.美丽庭院”。引导美丽庭院变民宿,向美丽经济蝶变,促进妇女创业增收。  

  五、实施“两癌”妇女免费筛查工程 

  全面开展全市城乡居民适龄参保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两年一次免费检查项目。项目将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多部门协作、区域医疗资源整合、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妇女“两癌”筛查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的工作机制。 

  六、实施残疾妇女共享小康工程 

  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推动残疾妇女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残疾人康复补贴、残疾人社会保险补贴,做到应补尽补。不断提高残疾妇女社会保障水平,医疗康复服务更加深入、十五年教育更加普及、就业创业更加充分,收入水平大幅提高,住房更安全更舒适。 

      七、实施“失独家庭辅助生育服务”工程 

  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独生子女死亡家庭辅助生育服务,主要内容包括建立“失独家庭”档案、辅助生育服务联系、咨询指导、预约诊疗服务以及进行辅助生育诊疗服务费用补助。 

  八、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工程 

  促进女职工“四期”保护工作的落实,适应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积极倡导母乳喂养育儿方式,在育龄女职工人数较多、有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单位或者经济园区、商务楼、公共场所中,为孕期、哺乳期等处于特殊期的女职工提供一个私密、卫生、舒适、安全的休息和哺乳场所,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温馨服务,帮助女职工有尊严、体面地度过特定生理期。至2020年,争取在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全覆盖。 

  九、实施固本强基工程,打造示范妇女之家 

  加大妇女对村民委员会和社区居委会的管理,继续推进村民委员会中的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保障农村妇女参选的权利。女性村民代表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平均达到10%以上。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坚持“党建带妇建、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以“管理规范、服务到位、作用明显、妇女满意”为目标,主动适应新常态,通过示范创建,以点带面,让“妇女之家”这个妇联基层阵地建设的老品牌换发出新活力,真正成为党开展群众工作的坚强阵地和深受广大妇女信赖和热爱的温暖之家。争取5年内,创建市级示范妇女之家45家。  

  十、实施“丽人幸福驿站”项目 

  整合妇女法律援助工作站、心理咨询室、反家暴投诉站、家暴庇护场所、女法律工作者协会等资源,五年内,建成50个“丽人幸福驿站”,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为妇女和家庭提供方便高效的个性化婚姻家庭指导服务机构。培训心理咨询师100人,育婴师100人,健康管理师100人,公共营养师100人,婚姻家庭咨询师100人。 

    

  第五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切实做好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和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本地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明确行政职责权限,认真履行妇女发展方面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会议报告、督办督导、调研评估、评比表彰等制度,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每年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 

  四、加大保障力度 

  各级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市、县(市、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做到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将实施规划经费和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注重示范引导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主要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市政府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一次评比表彰。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过程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通过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机构。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规划监测和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妇女规划的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方案;定期审议统计监测报告,发布统计监测成果;根据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统计监测工作方案和目标体系,并提出统计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目标;收集统计监测数据,建立和完善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统计监测信息;撰写统计监测分析报告;指导全市各地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 

  评估督导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制定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检查规划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和政策措施实施效果;开展阶段性评估督导,审核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开展实施规划的评估督导工作。 

  三、健全性别统计目标体系。市、县(市、区)相应设立分级、分性别的规划目标体系和评估体系,相关部门将性别统计纳入常规统计工作,提高规划实施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使性别统计工作更加规范科学。 

  四、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区)每年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组织力量开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各县(市、区)、市级成员单位要向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递交中期和末期监测评估报告。 

  五、提供工作经费支持。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做好经费保障工作,为统计监测和评估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丽水市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儿童事业的发展水平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促进儿童事业的发展,提高我市儿童整体素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浙江省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 年)》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部分  丽水市儿童发展现状 

    

  一、主要成效 

  《丽水市儿童发展“十二五”规划》实施5年来,市委、市政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做了大量积极有效的工作,全市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权利得到进一步实现,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进展。 

  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大力实施国家“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和“母婴健康促进工程”,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为核心,以新生儿疾病筛查、危重转运为重点,儿童健康、营养状况不断改善,儿童生命质量不断优化。婴儿死亡率从2010年的6.78‰下降到3.1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9.05‰下降到4.7‰,均创历史新低;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达93.94%,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6.45%以上,均创历史新高;县(市、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率达100%,儿童计划免疫接种率连续5年达100%。 

  儿童教育事业发展迅猛,儿童教育质量和普及程度不断提升。十五年基础教育均衡多样化发展,丽水全市创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市于2015年6月通过国家评估验收。全市小学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初中入学率和巩固率分别达到99.99%和100%,初中升高中比例达97.5%,中职学生巩固率达95%,进城务工农民子女中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6.2%。中小学教育装备水平不断提高,全市生均累计教育技术装备资产2420.49元,生均教育技术装备经费352.07元,生机比4.59∶1,生均图书数30.67册。全面完成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三年建设任务。实施第一轮学前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和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6.64%,比2010年提高2.98个百分点。省三级以上幼儿园覆盖率85.48%,学前教育达标(示范)乡镇(街道)89个。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建设,全市小学专任教师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5.85%,初中专任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达到93.1%,高中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教师达到6.8%。 

  儿童社会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建立儿童医疗救助制度,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费用减免或专项补助。深入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建立“儿童之家”1000个。实施残疾儿童托安养工程和康复工程,建成残疾人托养机构22所,新建省、市、县级残疾人小康•阳光庇护中心20所,投资4900万元建成市儿童福利院。市康复中心在全省率先成立“丽水市幼儿特教中心”。加快特殊教育发展,各县(市、区)均建立“特殊教育指导中心”,基本形成盲教以省为主、聋教以市为主、培智教育以县为主的特殊教育中小学布局体系,2015学年全市三类残疾儿童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9.4%,比2010年提高3.37个百分点。 

  儿童合法权益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接受普法教育率、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覆盖率连续5年达100%。强化资源整合,构建维权工作网络,建立“丽水市法律援助妇联工作站”、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委员会,成立妇女儿童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女法律工作者联谊会等组织,切实推进12355基层服务站的建设,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专向到位、覆盖全市的儿童维权服务网络体系。 

  儿童发展的环境明显优化。全市建成雏鹰争章体验基地105个。开办“百姓大舞台”“艺术百味”等免费开放活动品牌,开设“未成年人读书节”,长期坚持开展“送戏下乡”“送书下乡”“送电影下乡”等活动。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加大对网吧实时远程监管力度,严厉查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的违规行为。定期开展“扫黄打非·护苗”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加强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监管,坚决查缴含有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迷信等内容以及非法出版、侵权盗版的少儿出版物,形成了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儿童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二、存在问题 

  “十二五”以来,我市儿童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的制约,儿童的主体地位和参与权需要进一步得到尊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面临诸多问题和不足: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资源配置不均衡,流动儿童和农村儿童保健相对薄弱,基层儿童文化活动场所建设亟待加强,有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文化活动环境需进一步提升;出生缺陷发生率有待进一步降低,等级幼儿园比例和幼儿教师持证率需进一步提高;校外儿童活动场所的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管理儿童事务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机遇挑战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传承者,也是和谐社会未来的建设者,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的发展,对于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市具有重要作用。“十三五”时期,是我市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努力打造全国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全面建成高标准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儿童事业加快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与此同时,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建设和谐社会,为儿童在健康发展、教育水平、社会保障、权益保护、环境优化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尤其是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实施后,“十三五”期间将迎来生育高峰,对卫生、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必将带来巨大的压力,对环境优化、法律保障和家庭教育等方面工作也是全新的考验。因此,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面临的重大任务。 

    

  第二部分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适度普惠、提升保障为主线,统筹城乡儿童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福利水平,保护儿童权益,优化儿童成长环境,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事业繁荣发展,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和美丽幸福新丽水建设成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优先发展。落实“儿童优先”的原则,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前提整合社会各方资源,维护儿童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保障儿童的平等权利,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 

  (二)坚持儿童为本。把满足儿童的多样化需求作为儿童发展的根本点和落脚点,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应尊重儿童的意愿,遵循儿童身心发展特点规律,使儿童健康快乐成长。 

  (三)坚持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四)坚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逐步健全完善层次丰富、发展均衡、配置公平的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城乡儿童一体化发展水平,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均等的机会和发展的环境。 

  三、发展目标 

  以满足儿童发展需求为本,与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和谐相融的儿童事业发展为目标,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保健制度和服务体系,大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儿童健康水平、受教育水平;进一步优化儿童生存、发展、保护和参与的社会环境,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保障儿童合法权益;不断提高儿童的整体素质和创新实践能力,努力实现我市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一)主要目标。 

  1.增强新婚人员的自觉婚检意识,提高婚检率。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孕前优生检测率达到80%以上。 

  2.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格控制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3.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4.完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工作,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 

  5.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县(市)、区达100%,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 

  6.新增唐氏综合症免费筛查项目。 

  7.6个月内婴儿母乳喂养率及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普及率分别达到90%以上。 

  8.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8‰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5‰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9.降低5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10.减少儿童受伤害所致的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5年为基数下降10%以上。 

  11.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结核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控制儿童肥胖症发生率,降低儿童近视及弱视发病率。免费开展儿童牙齿窝沟封闭。 

  12.幼儿体质抽样检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 

  13.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降低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4.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5.幼儿园和中小学校开展儿童安全自护教育率达100%。 

  16.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覆盖率达90%以上。 

  17.规范预防接种行为,加强儿童疾病防治,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95%以上。 

  18.扩大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障水平。 

  19.保障流动儿童享有卫生保健服务,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20.防控未成年人吸烟、吸毒、酗酒,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21.建立儿童心理问题跟踪服务机制,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2.建设一批儿童户外、校外社会实践、生活体验、体能锻炼的营地和基地。 

  (二)主要措施。 

  1.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建设,突出保健服务功能导向,突出公共卫生职能,优化服务流程,丰富服务内涵,推动“健康丽水”建设。巩固和强化基层儿童保健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基层基本公共儿童保健服务能力。 

  2.加大儿童医疗保健队伍建设。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在卫生总经费中的占比,根据国家有关妇幼保健机构人员配置标准,争取市、县妇幼保健机构人员达到配备要求。完善基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基层妇幼卫生人才培养,按照0.29人/千人标准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充分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为儿童提供均等化的保健服务。 

  3.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开展出生缺陷筛查与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规划、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将流动儿童的卫生保健纳入流入地公共卫生管理体系,重点做好免疫规划、传染病控制、7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管理等工作。 

  4.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继续落实好国家优生项目,加强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和早期干预等综合防治措施。全面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加强婚检、孕检知识宣传,提高婚检、孕检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完善丽水市产前诊断中心建设和高风险产前诊断转诊网络,提高孕期出生缺陷发现率。全面实施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不断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和治疗,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 

  5.预防和控制儿童疾病。加强妇幼保健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继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工作,落实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阻断各项措施,提高预防艾滋病和梅毒母婴传播综合服务能力,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发生。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促进成果转化。鼓励儿童专用药品研发和生产,完善儿科用药目录。 

  6.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加大《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实施力度,开展科学喂养、积极倡导母乳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加强爱婴医院的管理,落实《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 

  7.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定期发布监测结果。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普遍开展针对道路交通伤害、溺水等严重威胁儿童生命健康的伤害类型的专项干预工作,设立预防伤害专项教育课程。针对家长开展预防儿童伤害知识与技能教育,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开展灾害避险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演练,提高儿童自护、自救、防灾和逃生能力。减少各类灾害对儿童的影响,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生活、医疗、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8.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的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改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提高共享社会公共体育设施水平。完善并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学生体质监测通报和成果运用制度。建设一批儿童户外、校外社会实践、生活体验、体能锻炼的营地和基地。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体系。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推进心理辅导活动课程建设和实施,中小学每班每月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不少于2课时。加强幼儿园、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培养和教师心理咨询技能培训。加强生命教育和青春期教育,增强学生珍爱生命意识和抗挫折能力。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机构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加强自闭症、多动症的早期筛选。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教育和服务。将性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将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纳入学校专题教育。健全性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二、儿童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 

  2.幼儿园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以上,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 

  3.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巩固率达到100%。 

  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8%以上。 

  5.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均衡化发展。义务教育标准化中小学校比例达到90%以上。 

  6.建立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制度,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新居民子女的公办学校入学率达到90%以上。 

  7.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 

  8.完善学生资助体系建设,继续实行低保家庭、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入园的教育资助制度。 

  9.全面落实民族优惠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少年儿童入学率、巩固率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10.加强信息化和数字校园建设。中小学校建成校园网达到95%以上,推广无线校园网建设,中小学校教学实验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基本达到配备标准。 

  11.小学、初中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比例分别达到80%和95%以上,初中、高中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分别达到5%、18%以上,大力培育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专业教师。 

  12.积极探索普通高中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深化高中课程改革,完善学校考核评价和督导机制,提升教育水平。 

  13.进一步推进中等职业教育育人方式和教学模式的多样化、个性化改革,提高专业设置与地方经济的匹配度,提升职业学校专门化水平。 

  (二)主要措施。 

  1.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教育依法行政工作,切实加强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深化办学体制改革,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主体多元、形式多样的办学体制,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2.推进0—3岁儿童早期发展。积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建立以早教园、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的早教服务网络,为0—3岁儿童及其家长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健全工作机制,提高科学育儿水平。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专业化人才。努力建成2—3个省级儿童早期发展基地。 

  3.高质量推进学前三年教育。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大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大力引导和鼓励优质幼教资源向农村地区延伸,积极推行集团化办园、城乡共同体、连锁办园、强弱结对帮扶等模式,加强民办等级幼儿园建设,建立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和社会多元投入机制,推进学前教育城乡均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强化合格师资培养,切实保障民办幼儿教师待遇,积极推广公办幼儿园非在编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实施职业员工制度。 

  4.加强特殊群体儿童教育。切实保障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女童、残疾儿童与其他儿童同等享受义务教育,逐步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建设;落实福利院儿童就学定点学校,保障儿童享受义务教育权利;大力加强帮困助学工作,确保在丽水市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5.全面实施区域均衡发展战略。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重点保障,建立并完善教育公共财政制度。紧紧围绕教育现代化创建的要求,到2020年,各县(市、区)城区新建、改扩建1—2所36个班级办学规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化城区教育资源配置,推进义务教育资源配置标准化,基本实现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费拨款标准、教师收入标准、学校配置标准、教师队伍配置标准“四统一”;科学调整教育布局,整合、扩大、优化义务教育资源;以集团、联盟、共同体等多种形式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名校集团化办学,探索集团学区化;全面实施城乡中小学互助共同体建设,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建设。最终实现城乡教育质量一体化、师资配备均衡化、基础设施标准化。 

  6.逐步开展中小学发展性评价。建立健全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相配套的学校评价机制;以学校编制发展规划为起点,通过规划实施的过程监督和达成度评价,促进学校形成自主、持续发展的内在机制。 

  7.深入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校长教学业务培训,提高校长的课程意识,增强课程领导力。以促进学生终身发展、全面发展为宗旨,指导和规范学校完善课程设置,全面落实课程方案;加强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建设,逐步形成具有学校特色的校本课程系列,满足不同学生多样化、个性化选择学习的要求。切实落实中小学新课程理念和要求,注重因材施教,扩大小班化教学,推进分层教学、走班制、学分制等教学方式。深入开展“轻负高质”教改实践,关注学习兴趣和生活经验,倡导参与、探究和动手,提高教学效益;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 

  8.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合力育人机制,全面提升社会实践活动的功能和质量,提高儿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和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促进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深入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至少掌握两项体育技能;认真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全省乒乓球、篮球、足球三大联赛;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公布制度。加强学生艺术社团建设,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开展经常性校园文化艺术活动。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减负”机制、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组织管理体系、学生心理危机应急干预机制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完善初中学习困难学生的帮助和发展机制。 

  9.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丽水本地“195”生态产业体系,积极探索校企合作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等“双元育人模式”,实现学校和企业、招生和就业、毕业证书和技能证书的有机结合。深入推进职业教育课程改革,以旅游、电子商务、生态养生等专业技能培养为重点,建立多样化的选择性课程体系。 

  10.重视民族教育发展。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民族政策,大力支持民族教育事业发展,全面落实各种民族优惠扶持政策,推行民族教育实施工程。切实提升各民族学校的办学质量,形成具有鲜明畲族文化特色的地方性民族品牌学校。少数民族学前三年到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各类普惠性幼儿园、等级学校、标准化学校比例不低于全市平均水平。根据少数民族学生入学情况,加强 “民族班”建设,在政策引导、教师配备、课程设置和技能特长发展等方面体现民族特色。 

  11.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和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考核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继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完善教师培训制度,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和教学能力。 

  12.加强家长教育,提高家教水平。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加强对各类家长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提高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办学水平和质量。积极开展家庭教育理论研究,开展学校、家庭、社会教育一体化研究和探索,充分利用社会综合资源形成教育合力。继续深入开展“小公民道德建设”“争做合格家长、培养合格人才”等系列活动。 

  三、儿童与法律 

  (一)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为本原则。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的受案率、结案率均达到100%。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禁止虐待、溺弃儿童,特别是女婴和病残儿童,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5.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6.健全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7.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8.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机制,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努力实现全市社区儿童维权机构全覆盖。 

  11.中小学校警校共建率达到100%,乡镇中心学校以上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普法教育率达到100%,法律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明显增强。 

  12.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控制在犯罪总人数的8%以下,刑释解教未成年人帮教好转率达到90%以上。 

  (二)主要措施。 

  1.依法落实儿童各项权益。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浙江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健全完善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法律体系,完善建筑、交通、公共设施、应急等安全和食用品、文化市场等方面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全面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严厉打击拐卖、绑架、伤害、猥亵、虐待、遗弃儿童和引诱、教唆、胁迫未成年人犯罪等各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刑事犯罪,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杜绝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伤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家庭暴力及其他形式的身心虐待。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家长和儿童“防拐”意识和能力,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加强对企业用工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严惩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2.加强法制宣传和教育。面向社会、家庭、儿童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意识。在中小学校设置法制课程,法制副校长每年至少两次面向全体学生宣讲法制教育内容,不断提高学生的法制观念,引导学生遵纪守法,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3.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确保无论何种原因出生的婴儿,都有依法获得出生登记的权利。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4.完善儿童的监护制度。建立儿童监护监督制度,完善国家监护制度,提高儿童家长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落实撤销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护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消除对儿童的性别歧视,减少对儿童的冷暴力。依法查处违法鉴定胎儿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严厉打击溺弃女婴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女婴的生命权。 

  5.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儿童,禁止介绍未满16周岁儿童就业。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保持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高压态势。加强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 

  6.加强儿童司法保护和法律援助。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建立健全少年法庭。进一步健全儿童法律援助网络,充实儿童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进一步发挥12348法律服务专线、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化儿童维权网络,形成以各级司法部门及社会团体相结合的儿童法律援助网络,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7.巩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防线。加强儿童违法犯罪问题的研究,建立学校、社区、家庭、司法机关共同参与的帮扶组织和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倾向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建立专门学校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享有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8.加强校园内外综合治理。大力开展警校共建活动,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治安管控,铲除学校周边“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帮助学校组建护校队,搞好周边巡逻和消防安保,维护校园周边交通安全等工作。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幼儿园、中小学的安保力量,推进学校意外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 

  四、儿童与社会保障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困境儿童和困境家庭儿童学习、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2.建立健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3.健全孤儿救助制度,建立覆盖城乡的孤儿最低养育津贴制度和残疾孤儿生活津贴补助制度,保障孤儿的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 

  4.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孤儿较多的区县(市、区)建立1所集养育、康复、教育于一体的儿童福利机构和1所儿童救助保护机构,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覆盖率达到70%以上。 

  5.保障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及适龄儿童就业等权利。 

  6.90%以上的社区(村)建立1所儿童之家。  

  7.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8.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9.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特别登记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二)主要措施。 

  1.着力推进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体制,提高政府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水平和保障能力。加大儿童福利与公益事业投入,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转变,建立残疾孤儿生活津贴制度。 

  2.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和服务能力。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孤儿、弃婴接收、救治制度,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3.建立完善儿童社会保障和救助服务机制。完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权益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率。建立健全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建立健全病残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建立0—6岁病残儿童特别登记制度和病残儿童家庭支持制度,发放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护理补贴。对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残疾儿童提供免费手术、配置辅助器具和康复训练等基本服务,对7—18周岁的残疾儿童提供基本养护服务。加快残疾儿童康复服务网络建设,保证残疾儿童就近就地得到有效、安全的康复服务。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5.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和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体系。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机制,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为流浪儿童提供教育培训、心理辅导、医疗卫生服务,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 

  6.逐步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打好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为农村留守儿童服务的机制,继续开展留守儿童关爱行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7.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8.发挥儿童之家作用。村(社区)普遍设立儿童之家,配备活动设施、落实专职工作人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困境儿童、留守流动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9.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通过加大政策支持、扩展购买服务规模和范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相关服务,大力培育孤残儿童康复、困境儿童心理教育等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服务的导向机制。 

  五、儿童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歧视和伤害儿童的行为和事件明显减少。 

  2.加强对婴幼儿用品、儿童食品、用品生产、销售的监督与抽查,提高提高儿童食品、用品的合格率。加强对网络渠道销售产品的监管和检查。定期检查药店儿童药品合格率,不定期检查幼儿园药品合格率。 

  3.健全儿童大型游乐设施检验制度,每年定期专人检查。 

  4.学校、大型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普遍设置交通标识,并列入安全检查重要指标,减少儿童意外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6.新建市少儿阅览室,充实各类新型少儿非书文献,建立数字共享工程,逐步推广少儿阅读社区服务。 

  7.市级和50%以上的县(市、区)建立儿童活动中心。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丰富儿童课外生活。 

  8.建立社区、村留守儿童活动阵地,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拓展农村儿童校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不得擅自取消、占用留守儿童之家图书室,每个儿童之家图书室适宜儿童阅读藏书应达500册以上。  

  9.提高现有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的程度。 

  10.将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的儿童工作者。 

  11.大力推广家庭教育,建设覆盖城乡、涵盖从孕期至青春期的父母成长课程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市、县(市、区)普遍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 

  12.多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每年组织300场以上家庭教育巡回报告会,市、县(市、区)级媒体,至少开设1个家庭教育栏目,全面普及家庭教育知识。 

  (二)主要措施。 

  1.创造安全规范的儿童生活环境。强化生产儿童食品、用品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儿童用品、玩具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的监督管理,每年对儿童食品、用品、玩具开展不少于2次的全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活动,对大型游乐设施逢节必查,对社区儿童游乐设施和健身器材定期开展检测与维护,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 

  2.营造文明健康的文化环境。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坚决取缔非法游戏厅,打击非法出版物,减少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大力推动儿童文艺作品的创作、出版,增办儿童节目和儿童专栏,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组织开展各类儿童文艺活动和比赛,提高儿童艺术才能和素质。 

  3.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六边三化三美”工作方针,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大对大气、水、土壤和噪声污染的防控力度,控制和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切实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加强饮用水源、危险废物、放射源等环境监管,加大执法力度,确保环境安全,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深化绿色学校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儿童环保活动,鼓励引导儿童养成绿色生活的良好行为习惯。 

  4.广泛开展中小学科普活动。组织好以儿童创新论文、创新发明、创新设计为主要内容的科技创新大赛、航空航天和航海车辆模型锦标赛等科技科普活动。建成一批有影响、示范性、高水平的科技活动品牌项目,充分发挥各级各类科普教育基地、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在儿童科普教育中的示范引导作用,培育儿童树立科学意识和勇于探索、奋发向上的精神。建成一批有影响的、示范性、高水平的青少年科技活动品牌项目、科技教育示范学校、科学实践活动示范基地。 

  5.提高社区儿童服务能力。充分挖掘和合理利用社区资源,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保护,使儿童保护纳入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健全完善儿童福利督导员制度,建立孤儿及其他困境儿童养育状况督导机制、儿童信息报告反馈机制、儿童帮扶机制、多部门联运机制和社会慈善力量参与儿童福利导向机制,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增加街道和乡镇综合服务机构承担儿童福利服务的功能,促进儿童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 

  6.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实施“绿谷希望”父母成长工程,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学校要开设家长学校,开展家长体验日、家长授课日活动,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7.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贯彻落实“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要求,开展最美家庭创建活动。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预防和制止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 

  8.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设置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实施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家长监护工程,协助家长对未成年人参与网络游戏行为进行监护,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9.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规范完善校园警务室建设,确保学校、幼儿园保安人员按规定配备到位。合理设置学校及周边视频监控探头布点。严厉打击干扰学校正常教学和侵害儿童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整体推进学校意外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校园附近严格按规定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 

  10.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第二课堂”建设。 

    

  第四部分  重点实事项目 

    

  一、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 

  加强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浙江省优生“两免”政策和优生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大妇幼重大专项的培训和督导评估;不断推进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向二、三级干预延伸,加快“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继续实施“母婴健康工程”项目,深入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免费开展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影响。 

  二、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工程 

  以各县(市、区)城区新增的居民区、城乡结合部和中心集镇为重点区域,以普惠性幼儿园为主体,按照“保基本、广普惠、优质量”的发展要求,把幼儿园作为城镇化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项目,进行统一规划、优先建设,着力解决学前教育资源紧缺问题,满足当地居民子女就近入园需求。2017年年底前,各县(市、区)中心城区要新建1—2所办学规模12班以上的普惠性幼儿园。 

  三、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项目 

  全面实施“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计划”,开展0至6岁残疾儿童康复需求实名制调查和聋儿人工耳蜗项目筛查,将适应症儿童全部纳入手术康复范围,确保孤儿和残疾儿童及时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有效回归家庭、回归社会。建立新生儿筛查定期报告制度,做到早诊断、早报告。完善残疾儿康复中心建设,开展儿童听力、语言、自闭症、智力、脑瘫等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接受教育服务。 

  四、第二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全面实施《丽水市学前教育发展第二轮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普惠幼儿园建设,基本解决“入好园难、入好园贵”问题。进一步完善0—6岁婴幼儿一体化教育管理体制,0至3岁儿童早期受教育率有大幅度提高,3—6岁儿童入园率达到98%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5%以上,等级幼儿园覆盖面达到95%以上;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达到90%以上,持有教师资格证比例达到85%以上。全面解决无证幼儿园问题。 

  五、特殊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 

  制定并实施特殊教育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大力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扩大普通学校随班就读规模,提高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为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等服务,并将其纳入学籍管理,到2018年实现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以上,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免费教育。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加快推进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期间,把市特殊教育学校办成我市特殊教育和残疾人康复的龙头基地、实验基地、教育资源中心、指导培训中心和教学研究中心。加快学前特殊教育机构建设,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服务体系,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六、市少儿阅览室建设项目 

  在市级图书馆中设专区建立少儿阅览室,建设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精心选择馆藏文献,充实少儿电子文献、音像文献、实体文献等容量大效果好的新型非书文献。不定期举办“倾情阅读指导”“亲子共同阅读服务”“亲子阅读游戏”等活动,吸引社区少年儿童读者积极参与;加强与当地中小学校的合作,积极组织以“五四青年节”“六一儿童节”“世界读书日”等为主题的阅读活动。 

  七、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项目 

  逐步开展避孕节育服务、PAC项目服务,推进自然避孕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加强青少年生殖健康关怀,加强青少年性知识与性道德教育,增强青少年生殖健康自我保健意识,将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遏制在可接受的范围之内。建立健全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国家规定的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宣传覆盖率达到95%以上,计划生育药具获得率达到90%以上。 

  八、“绿谷希望”父母成长工程 

  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依托家庭教育研究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及市内外优质民办家庭教育机构,努力构建覆盖城乡、涵盖从孕期至青春期的父母成长课程体系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网络。建立普及型家庭教育免费平台,面向新婚夫妇的优生优育服务政府资助平台,满足多层次家庭教育需求的自助服务平台,建立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家庭教育服务机制,探索建立家庭教育培训机构准入机制和考核管理机制,推进培训成果运用,加快家庭教育市场培育,为广大父母提供专业、便捷、多元的家庭教育培训。 

  九、成立市家庭教育学会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 

  2016年底前,成立丽水市家庭教育学会。充分利用研究会平台,开展家庭教育方面的学术交流,推进中国特色的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传播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方法。 

  2017年底前,建立丽水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依托指导中心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家教指导服务,全年免费开通家庭教育咨询热线,定期进行家庭教育专家面对面咨询服务,组建家庭教育专家团队,召开家庭教育经验交流会,构建家庭、学校、社会和谐交流的平台,实现良性互动,提高全市的家庭教育整体水平。 

  十、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共同关心、教育、管理留守儿童的工作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库,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结对帮扶等志愿服务方式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中小学、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及其他关爱服务机构设置专业社会工作岗位,鼓励支持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依法参与留守儿童危机干预、家庭监护随访、家庭教育指导、监护情况和监护能力评估等工作,积极开展心理疏导、情感支持等关爱服务。 

    

  第五部分  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本规划是《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体系的组成部分。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有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实施本规划。各成员单位根据《规划》要求和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针对重点、难点目标设计和实施相应项目,以保证目标如期实现。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妇儿工委办)负责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每年有计划地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实施规划目标任务。 

  二、强化目标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将儿童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事业发展和公共政策,并作为本地区和职能部门目标管理和政绩考核内容之一,以确保规划各项目标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加强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完善目标考核、督办督导、统计监测、评估、会议、调研、表彰、报告、培训等制度,注重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对儿童发展中涉及多部门的重大问题,多部门合作,共同解决。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向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丽水市人民政府表彰。 

  四、落实保障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机构、编制单设,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规划实施工作经费、监测评估经费,表彰经费,以及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坚持示范指导 

  加强对示范工作的管理指导,深入调查研究,掌握信息动态,分析存在问题,提出策略措施。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新一轮的示范单位,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先进经验。 

    

  第六部分  统计监测与评估督导 

    

  一、施行监测评估机制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通过监测和评估,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相关信息,动态把握实施进度,全面评价实施效果,客观分析发展状况,有效预测发展趋势,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监测评估机构 

  市妇儿工委负责规划监测评估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是:负责审议儿童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定期审议监测统计报告,发布监测统计成果;根据监测评估结果,考核实施规划的绩效,提出相应对策。 

  市妇儿工委下设统计监测组和评估督导组。 

  统计监测组由市统计局牵头。负责草拟儿童发展规划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逐步建立层级综合评价体系;健全完善丽水市儿童数据库;指导区县(市)的统计监测工作。 

  专家评估组由市妇儿工委办牵头。负责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各地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实行定期报送和审评制度 

  市妇儿工委各成员单位和各区县(市)每年向市妇儿工委办和市统计局报送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并对报送的监测数据进行分析,评估实施效果。在规划实施的中期和终期组织力量开展监测评估工作,市妇儿工委向省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各区县(市)向市妇儿工委递交中期和终期监测评估报告。 

  四、保障检测评估经费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确保监测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对本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全面反映规划的实施情况,为当地儿童科学发展提供依据。 

健全女职工劳动保护制度,改善女职工劳动条件,落实女职工在“四期”时享有的特殊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7.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0/10万以下,孕产妇死亡中因产科出血死亡比例控制在30%以下。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下。降低剖宫产率和人工流产率。 
附件

丽政发〔2016〕78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