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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26 文号 丽政办发〔2016〕124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1-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8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发〔2015〕2号)精神,设置丽水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取消组织实施公证员考试的职责。

2.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2.增加组织实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指导监督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的职责。

2.加强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3.加强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

4.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和管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全市法制宣传与普法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三)指导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

(四)指导监督全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在我市设立的国外(境外)律师机构;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五)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管理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帮教安置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参与市内有关司法行政立法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法律事务;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七)监督管理面向社会服务的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及鉴定活动。

(八)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

(九)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领导干部;配合做好法律服务等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设10个职能处室和政治部。其中干部人事处归口政治部管理。

(一)办公室(挂行政装备处牌子)

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公文审核和综合性文件、文字材料的起草;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理论调研、信息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会务、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文印、收发、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基建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接待、后勤保障及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维稳和信访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基建和装备配备规划;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车辆、通讯器材等物资装备。

(二)干部人事处

指导监督干部人事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协助县(市、区)党委管理县(市、区)司法局班子;协助机构编制部门和公务员管理部门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机构编制管理和公务员录用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法律服务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争先创优、立功创模和干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业务培训工作;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干部、法律服务人员的各类业务教育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三)法制宣传处

负责全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拟订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开展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开展普法教育活动;监督检查全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规划的落实;负责承办市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行政法制处(司法鉴定管理处)

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办理工作,承办应由本局受理的行政案件;承担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监督全市司法鉴定机构队伍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监督检查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审核、申报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鉴定人的鉴定资格;参与司法鉴定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五)基层工作处(市人民调解中心、人民调解指导中心,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指导全市司法所、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制定基层司法所建设、基层法律服务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检、变更和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登记、注销、变更工作;组织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业务培训、交流、调研;检查、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执业纪律、办案质量,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履行省司法厅授予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证登记、执业证年度注册;负责本局行政审批的日常工作和综合管理;负责本局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发证等工作;负责制定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运行流程图,并及时调整优化;负责行政审批窗口的日常运行,做好受理事项办理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听证和行政审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定期移交行政审批档案,配合做好立卷归档和案卷评查工作等。

(六)社区矫正管理处(挂社区矫正执法支队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实施;制定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牵头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社区矫正应急指挥工作和处置社区矫正重大突发事件;制定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发展规划和计划;指导全市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律师管理处(国家司法考试处)

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律师机构设立、变更、撤销的材料初审工作;负责全市律师执业资格、执业变更的材料初审;指导监督全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参与做好律师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律师行业协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查处全市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负责全市法律职业资格审查和资格证书发放及备案工作。

(八)公证管理处

指导监督公证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执行;负责全市公证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及公证员资格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公证行业协会工作。

(九)法律援助工作处(挂“丽水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

指导、监督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法律援助的规划和年度计划;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指导、监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负责对法律援助案件跟踪指导,监督援助案件承办质量;负责法律援助工作信息、统计和档案管理;协调全市“12348”法律服务工作,为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直属机关党委(审计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四、派出机构

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核定行政编制为6名,科级职数2名。其主要职责:承担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辖区范围内的司法行政工作。具体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协调开展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参与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五、人员编制

市司法局行政编制62名(含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编制6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政治部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17名(含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1名,市司法局开发区分局正副局长各1名)。

六、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2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