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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33 文号 丽政办发〔2016〕13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2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宣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 县(市、区)宣传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浙江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试行)的通知》(浙食安委〔2016〕8 号)、《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6〕82号)等文件精神,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营造强大的宣传声势和良好的社会氛围,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为目标,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创建活动,扎实推进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工作的开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利用各类宣传平台,大力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社会性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科普知识和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目标、意义及工作举措等的宣传,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专家、消费者和媒体共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争取使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知晓率、对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对当地创建举措的支持率均达到85%以上,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68%以上。

三、工作重点

1.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及市创食办对创建省食品安全城市有关创建的重要部署、政策举措和活动。

2.宣传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的目标、内容和意义。

3.宣传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取得的进展、成效和先进典型。

4.大力宣传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维权、科普知识等,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5.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6.宣传创建食品安全市县专项整治行动情况等。

四、工作措施

(一)媒体宣传。

1.广播电视宣传。制作公益广告,在当地电视台重要时段连续播放,用反复播放的方式强化市民对创建工作的认识,提高广大市民的认知度,号召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相关媒体记者要积参与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动态、正反典型、执法案件等的宣传。(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报纸宣传。及时发布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内容,全方位多视角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记者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报道,对创建工作实施跟踪报道,同时要积极宣传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企业对生产、经营的食品做出安全承诺,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网络宣传。“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极大地提升了信息的传播速度和广度,使网络成为公众获取食品安全知识和信息的主要渠道。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的思想认识。(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手机短信宣传。充分利用短信平台,向辖区市民、生产经营户发送创建工作温馨提示,使手机成为宣传食品安全的快捷通道。(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微信宣传。开通“丽水食安”官方公众号,通过微信服务平台,提供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普及科普知识、传递监督动态、服务社会大众,满足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需求、树立科学消费观念、方便法律法规查询、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切实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提升政府形象;开展有奖征文、知识竞赛送话费、送流量活动,提高公众知晓率,增强公众参与感。(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社会宣传。

1.基础性资料宣传。向全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市民发放《致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一封信》《致市民的一封信》,动员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市民以实际行动参与创建食品安全市县工作,通过社区、农村、学校、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渠道,将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引入千家万户。(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区>政府)

2.户外公益广告。利用辖区主要交通干道、旅游景点、购物中心、公交车亭、建筑围挡等场所的LED电子显示屏等媒介,经常性播放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各县<市、区>政府)

3.公共交通宣传。在公交车、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上播放宣传标语或公益广告,大力营造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摆放或张贴食品安全温馨提示牌或宣传图片,有LED电子显示屏的要经常性滚动播放创建标语、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为公众提供良好的消费环境。(市创食办、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主题活动。

1.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主题,举办现场活动及专题图片展览,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各地要积极组建社会监督员队伍,通过招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学生家长等自愿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监督宣传。各县(市、区)要于12月15日前完成社会监督员队伍的组建并上报方案下发文件电子版。(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继续开展四个“你我”活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我执法,你参与”、“我宣传,你传递”、“你点题,我检测”、“你举报,我查处”活动(简称四个“你我”活动),激发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工作的热情,为公众和监管部门搭建起“互通、互动、互信”的桥梁与平台。各地以四个“你我”活动作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重要举措,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注食品安全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政府)

4.开展“四进”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宣传的深度和广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宣传活动。在乡村、社区、学校、市场等重要场所设立专题宣传栏、摆放宣传展板、张贴宣传海报、刊登科普知识、发放宣传资料、举办知识讲座、进行法规宣讲等,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增强社会大众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覆盖乡村、社区和重要场所达100%;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张贴食品安全制度牌,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市科协、各县<市、区>政府)

5.续继开展“红黑榜”制度。继续落实红黑榜制度,定期发放红、黑名单,形成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损的激励约束机制,让不讲诚信者付出高昂的经济和声誉代价,从而激励和倒逼食品企业诚信经营,生产、加工和销售安全食品,抑制图一时之利生产、加工和销售不安全食品的行为。(责任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区>政府)

6.开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我是主角”系列竞赛活动。动员不同群体、各行各业的市民参与到创建工作中来。竞赛活动内容具体包括:“我是食安评委”,开展食品安全满意度调查,征求食品安全治理意见建议;“我是笑脸拍客”,引导市民寻找“笑脸”符号就餐;“我是食安眼线”,发动市民通过微信举报食品安全隐患;“我为食安代言”,邀请部分市民代表,制作“明星海报”,代言食安工作;以及“我学安全饮食”,“我在销毁现场”等系列活动,丰富市民广泛参与共创共治的平台;以创建工作落实、食品安全知识、法规宣传和诚信建设等内容为主题,组织开展创建工作推进评比、知识竞赛、书法大赛、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等多种活动,吸引广大市民和干部职工、学生积极参与。(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区>政府)

7.强化谣言治理。出台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宣传意见。针对“造谣张张嘴,辟谣跑断腿”的突出问题,建立了食安辟谣的众筹机制。一方面,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官方平台开设专栏;另一方面,必要时与电视台栏目合作,针对网上流传的食品安全谣言,邀请市民亲临现场,亲眼见证谣言粉碎的检测过程,并有权威专家为市民解疑答惑,回应群众关切,发布权威结论。(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区>政府)

8.实施季度恳谈会商。通过媒体“海选”征集市民代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和专家代表参加,就市民广泛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听取意见建议,进行沟通会商,提出解决措施,增强创建工作的针对性。(责任单位:市创食办、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场监管局、市质监局、丽水出入境检疫检验局、各县<市、区>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制定宣传方案,明确落实经费。各参与单位要结合年度预算,明确落实创建经费及创建宣传经费比例,并按照我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的实施步骤和考核标准,制定宣传方案、宣传计划,明确宣传任务,分工责任,确定1名宣传联络员。宣传工作方案、宣传联络员名单和《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项目推进时间表》(见附件1、2)12月7日前上报市创食办宣教组备案。

(二)加强部门联动,确保宣传成效。各参与单位要畅通沟通协作渠道,充分整合资源,积极拓宽联合宣传路径,将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工作渗透到市民生活中,提高群众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和参与率。要突出创建工作的主题,活动方案文字表述和现场环境布置都要体现创建工作的内容和安排,要统一使用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标识(LOGO)和宣传标语(见附件4、5),树立特色鲜明、通俗易记的形象。

(三)做好资料留存,及时报送信息。请各部门和各市县根据本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宣传工作,做好资料留存,及时报送相关信息。请各市县联络员于12月起每月28日前报送宣传工作月报表(见附件3,节假日顺延)。

附件:1.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项目推进时间表

2. 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教育工作组联络员名单

3.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工作月报表

4.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标识(LOGO)

5.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附件1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项目推进时间表

时间

具体工作

所属项目

牵头单位

落实单位

完成时限

负责人

16年12月

17年1月

17年2月

17年3月

17年4月

注:填表单位为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请于12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lsssab@163.com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教育工作组联络员名单

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电话

QQ号码

注:填表单位为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请于12月7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lsssab@163.com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3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宣传工作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本月完成工作

所属项目

下个月计划

备注

注:填表单位为市创食办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请于12月起每个月28日下班前报送至邮箱lsssab@163.com

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4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县标识(LOGO)

附件5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工作宣传标语口号

1.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关系你我他。

2.全民参与,共创食品安全市县。

3.食品安全你我同创,和谐健康大家共享。

4.全民共创食品安全市县,合力构筑和谐美好家园。

5.同心协力来创建,各尽其责保食安。

6.学好食品安全法促进丽水新发展。

7.食品安全,人人关心;社会共治,你我同行。

8.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确保公众饮食安全。

9.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10.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创造幸福美好生活。

11.健康大厦始于一砖一石,食品安全凝聚一点一滴。

12.食品监管人人有责,消费安全家家夙愿。

13.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和谐校园。

14.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创建绿色平安校园。

15.诚信自律,守法经营,为公众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16.守住企业良心底线,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17.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8.食字头上一把刀,安字头上一把伞。

19.绿了食品,红了良心。

20.食品安全,百岁不难。

21.舌尖安全,你我共管。

22.创建省食品安全市,万家共享食品安全。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3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