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6-31113 | 文号 | - |
组配分类 | 公告和通告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6-12-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一、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总体情况
(一)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评价结果。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浙政办发〔2016〕36号)和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情况的函》(浙依组办函〔2016〕14号),我市在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中综合得分91.58分,(全省平均分为85.96分),在11个设区市中排名第1位(见附件一),得分情况见表一。我市已连续第七年获评全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
表一:
(二)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评价结果。
根据《关于开展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丽政办发明电〔2015〕38号),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对9个县(市、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
1.评价过程。本次考核评价具体分为内部评价、加分事项和社会满意度测评三个部分,其中内部评价(占总分值的80%)、加分事项(占总分值的10%),采取被考评单位报送数据材料、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评分等方式进行,与市直部门相关的考评指标,由相关市直部门提供评价结果;社会满意度测评(占总分值的10%),向省法制办提取省统计局相关统计数据。
内部评价由市法制办牵头,15家单位共同参与完成。其中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人大监督情况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提供;领导干部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情况和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情况由市中院、市监察局分别提供;信访事项依法办理情况由市信访局提供;“四张清单一张网”工作推进情况由市编委办等单位提供;综合行政执法推进情况由市编委办等单位提供;“信用丽水”建设推进情况由市发改委提供;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由市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环保局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由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提供;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由市中院提供;公务员依法行政知识更新情况由市司法局提供。
2.评价结果。经过认真考核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排名(见表二),拟评定莲都区政府、青田县政府、景宁县政府为2015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优秀单位,其他县(市、区)政府均为良好单位。
表二: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不断夯实。全市各级各部门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推进责任,提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和任务分解,通过召开会议、检查考核、争先创优等活动,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普遍重视法治思维与能力的培养,严格落实干部夜学、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制度,依托网络学院、丽水讲坛等载体开展学法培训。充分发挥考核导向、评价和监督功能,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加大检查指导力度,有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落到实处。
(二)行政决策体系更加完善。各地各部门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意识不断增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得到普遍遵循。全市406件政府文件和154份合同经过政府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听证、专家论证或邀请公众代表参加座谈等公众参与决策的形式在政策制定、规划调整、ppp项目以及改革推进等领域运用更加广泛。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市县乡三级政府基本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
(三)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推进。继续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推进所有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优化“清单”内容。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项目核减37%。健全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激发市场主体投资创业活力。全部取消28个部门177项非行政许可事项。深入推进“阳光工程”建设,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按照“总体设计、一次审批、分步实施”的原则,进一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四)行政执法规范化持续推进。严格执法资格管理,审核申领、到期换证等行政执法证件1704本,年审执法证件13830本,注销执法证件25本。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65卷,纠正程序性及实体性问题2102个。健全行政执法投诉机制,积极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立案监督成案12件。全面推行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市本级26家执法单位网上公开处罚结果信息870条,严格依法规范执法进一步推进。
(五)争议纠纷化解更加积极。全市受理各类复议案件 207件,比上年同期113件增加94件,办结190件,复议纠错23件。各级行政调解组织和解调处行政争议1954起,调解与行政管理相关的民事纠纷 38273起,调解成功率达到96%。受理民商事仲裁案件191件,已结案件133件,涉案标的总额18.43亿元,同比增长431.12%。
(六)政府法制机构参谋助手法律顾问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全市政府法制机构现有人员62人,40岁以下34人占55%,本科56人,硕士5人,拥有法律职业资格26人。政府法制机构认真履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情况交流”等职能,为积极推进“两区”示范建设、三大改革试点、“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领域重大行政决策、重点工作推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路径和保障,累计处理政策研究、行政合同等各类法律事务1010件。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根据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情况的函》(浙依组办函〔2016〕14号,见附件二),反映出的问题:
1.制度建设和行政决策方面:规范性文件未采取邀请公众代表座谈、专家论证或听证方式公开征求意见的比例占34%;1件规范性文件(《关于促进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与商品有机肥推广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5〕164号)未纳入“三统一”管理;市直部门和县(市)政府对历年文件清理不彻底。市直部门行政机关合同报备比例不高。
2.行政行为规范方面:部分行政执法案卷存在审查不够严谨、调查取证不够充分、法律文书缺少说理等问题。已结296件行政诉讼案件,败诉37件(见附件3),败诉率12.5%,较上年同期16.16%下降3.6个百分点。2件行政非诉案件(市市场监管局对丽水沙仑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行为、云和县卫计局社会抚养费征收行为)被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不予执行率0.58%。
3.执行力方面:政务服务网在服务可用性、有效性、规范性、及时性、错别字等方面的综合评价较低。“信用浙江”建设工作推进中,黑名单制度建设还不完善,联合惩戒机制落实还不到位。对《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旧城改造签约比例问题,地方配套制度制定进度略有滞后。
4.透明度和公众参与方面:政府财政透明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三公”经费2015年预算及2014年决算,未细化说明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等具体事项,未对增减原因进行说明。抽查样本发现行政处罚结果网上公开要素不齐全,存在漏项。网上申请信息公开实测反映,存在不够规范、不够便利等问题。
5.矛盾纠纷化解方面:3件初次信仿件未办结(市征收办接收何坤法信访件、市水利局接收金雪芬信访件、莲都区教育局接收应瑞英信访件,均未按期作出实体受理告知)。已生效判决中10人以上群体性行政诉讼案件1件(叶光标等18人诉庆元县林业局林业行政许可案)。行政复议化解矛盾纠纷、定纷止争的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6.公务员法律意识和素养方面:法制机构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公务人员法治思维综合情况有待进一步增强。
(二)根据对各县(市、区)及市直部门的考评情况,发现的问题:
1.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各县(市、区)法治政府建设均纳入综合考核,但所占比例不平衡(见表三),有的占比低于1%,明显偏低,考核导向、推动作用发挥不明显。
2.行政行为还需进一步规范。已结行政诉讼案件296件,比上年同期102件增加190%;败诉案件37件,比上年同期17件增加117%。除莲都外,其他县(市)均有败诉案件发生。56%的败诉案件发生在国土建设领域。主要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依据错误、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等执法问题依然存在(见表四)。
3.文件管理制度还需进一步落实。从检查结果看,部门规范性文件管理还不规范,落实“三统一”制度(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还不到位,文件脱管漏管现象不同程度存在。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程序流于形式,部分规范性文件存在主体不适格、内容违法或不当等问题。
4.法制机构力量还需进一步提升。有的地方和部门法制机构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不相适应,人少事多的矛盾比较突出,部分县级法制机构人员力量不足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
四、下一步举措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统领,紧紧围绕省委、市委关于推进法治浙江、法治丽水建设的工作要点,牢牢把握“各级政府和公务人员要全面养成法治思维,学会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推动发展”这个基本标准,在组织推动、学法培训、考核评价等方面细化措施,力求实效,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确保“全省领先、走在前列”的工作目标。
一是组织推动更到位。围绕考核反馈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报告经市政府同意后报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贯彻落实全省、全市有关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科学编制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 2020年),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倒排出时间表、任务书、路线图,提高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对照实施《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标准》,着力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健全由政府法制机构主导、吸收专家和法律工作者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策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是学法培训更加强。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增强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继续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特别要注重学习和应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对行政行为带来的新挑战、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每年至少安排两次集体学法活动,并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法律立改废释等新情况,增加学法次数,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全面养成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行为习惯。
三是考核评价更完善。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衡量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加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根据省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中指标设置,占比低于3%的,视为明显偏低,低于6%的,视为偏低),确保6%比重。完善年终核查与日常考核相结合、内部评价与社会满意度测评相结合的考核方式,进一步增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公信力。坚持典型引路,深入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建设和示范项目培育活动,以典型引领工作创新。坚持问题推动,深入开展依法行政典型案例评议活动,围绕行政诉讼败诉案件、问题文件开展评议分析,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附件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表彰2015年度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的通报》(浙政办发〔2016〕36号)
2.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反馈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情况的函》(浙依组办函〔2016〕14号)
3.2010-2015年行政诉讼败诉案件一览表(一)、(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