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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农村应急广播体系使用管理办法》的解读
时间:2016-02-03 10:59 来源:市文广旅体局 浏览次数:

一、建设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近年来,各种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频繁,迫切要求各级政府有效提升应急管理调度指挥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公共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可以作为政府应急信息发布的一个重要渠道,并且在紧急情况下,其信息发布较手机短信具有更大的优势。手机短信的特点是点与点全交互,信息容易堵塞,不能保证用户在第一时间接收到信息;广播是点到面,信息可以同时到达接收用户,而且还可以通过户外高音喇叭进行预警信息的广播,使一定范围内的受众群体强制收听,时效最快。应急广播具有区域可选、音量可调、安全可控的特点,可以更全面快捷地向群众发出预警,可以更有效地降到受灾时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在莲都区雅溪镇里东村山体滑坡灾害抢险救援过程中,应急广播曾两次发出次生灾害的紧急指令,使抢险一线的指战员及时撤离,避免了出现更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受到指挥部和部队领导的高度赞扬。因此,建设应急广播体系,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容易发生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的山区非常有必要。

2014年,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被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由于该工程建设期是两年,2015年,继续列入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之一。

二、建立农村应急广播体系长效管理机制的必要性

作为省政府民生工程,建设是基础,但不是最终的落脚点,更重要的是如何使这个民生工程发挥应有的作用,实实在在地为民、为政府所用。因此,建设农村应急广播体系,仅仅是民生工程的开始,而不是结束。

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是一项信息系统工程,是集广播、通信等技术为一体的科技类系统,需要经常性的维护和管理,才能确保体系的随时启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好后,其怎样使用、如何运行、维护经费来源等等问题必然需要予以解决。我市在工作调研过程中,提出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维护要达到“四化”要求,即建设要标准化,管理要规范化,使用效益要最大化,安全防范要制度化。与此同时,各地也普遍反映了上述问题,并要求从市里的层面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为县级有关部门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依据。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农村应急广播体系使用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管理内容、管理原则。本《办法》所称农村应急广播体系,是指制作、传送应急信息或其它以声音承载方式的广播体系,包括信息制作平台、播控平台、传输网络、扬声器等。农村应急广播使用管理包括应急广播建设、使用和运行维护等内容。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所有、谁负责”原则,进行规范化管理。

(二)明确农村应急广播体系使用管理的职责各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行政管理工作;县级播出机构(莲都区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是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单位,承担该体系的运行维护工作。各级政府应急办,发改、财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农村应急广播的相关工作。

(三)提出多项举措确保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科学使用一是明确了农村应急广播使用管理的程序要求。通过严格程序保证应急广播使用的规范性。二是明确各级播控平台的职责。县级农村应急广播中心承担县级应急部门的信息发布任务和省级、市级中心转发的应急广播任务,负责全县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的统一管理和运行维护。乡镇(街道)和行政村平台分别承担本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信息发布和上级转发的应急广播任务,负责各自平台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各乡镇(街道)要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应急广播室和农村应急广播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管理。三是制定规则确保做好农村应急广播的维护管理。应急广播设备指定专人操作、专人管理,严格按规程操作;应急广播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组织力量排除故障,尽快恢复正常广播,同时做好设备故障维修记录;平时要加强设备的防盗、防火、防霉、防潮、防尘、防风、防磁等保护,定期对室内外设备进行维护和维修。四是明确农村应急广播体系属公益事业。其建设、使用和维护费用应当由当地公共财政予以保障。

(四)建立农村应急广播使用管理奖惩机制。规定农村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单位,应当依照国家或者企事业组织的规定,对表现出色的工作人员或集体,定期评比,给予奖励。农村应急广播体系管理人员和维护人员因设施发生故障而没有及时采取措施排除故障,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农村应急广播体系运行维护单位将维护工作委托给第三方的,若发生因维护不力造成安全播出事故的,委托方也要承担相应责任;利用农村应急广播体系传播有害内容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