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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783 文号 丽政办发〔2016〕4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4-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4-25 11:54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加强工业建筑和附属设施色彩整治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景观面貌,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的决定》《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根据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通过两年时间基本完成省内民航机场起降航线和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的“蓝色屋面”整治工作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按照“拆改结合,先重点后一般”“部门联动,属地负责”“源头防控,长效管理”的原则,凡“三改一拆”行动开始之后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凡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的违法搭建一律拆除;凡历史存量违建中不符合“无违建”创建标准的一律拆除;凡属违法建筑且不符合市或区、县(市)政府出台的违法建筑分类处置办法,不能采取保留、补办手续等予以依法分类处置到位的一律拆除;凡属合法建筑但存在视觉污染、有碍观瞻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或属违法建筑但其业态符合高新技术产业要求的企业厂房,一律按照标准进行材质或色彩改造,使其与周边坏境协调一致。

二、工作任务

2016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高速公路、铁路、省级精品示范道路沿线的“蓝色屋面”问题点位,以及国省道、航道、城市主干道等重要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30%的“蓝色屋面”问题点位。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全市“蓝色屋面”等彩色屋面与自然环境不协调的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升城乡面貌,为“美丽幸福新丽水”营造优良环境,为“无违建”创建工作奠定扎实基础。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和摸底排查阶段(2016年4月28日前)。

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抓紧制定“蓝色屋面”专项整治方案,明确责任主体、落实责任单位、细化进度安排,并于4月20日前将本辖区“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同时,要认真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并将排摸的“蓝色屋面”问题点位汇总后于4月28日前上报市“三改一拆”办公室,问题点位要及时录入省级和市级“三改一拆”专项整治工作信息管理平台,严格实施销号管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4月29日—2017年10月底前)。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对照相关要求和标准,拆、改、清、用、管并重,对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拆除或改造整治。同时采取条块结合的方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日常监管队伍,强化重要区域、核心部位和重点路段的巡查防控,防止问题反复。

(三)重点验收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底)。

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同相关职责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考核验收,及时发现不足查漏补缺。对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点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切实做到整治行动“无死角、无盲区”,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三改一拆”“无违建”创建考核和“六边三化三美”月份点评、年度考核内容。

(四)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2月1日之后)。

根据“蓝色屋面”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积极做好迎接省级验收工作,并转入长效管理阶段。对不能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取消“无违建”创建申报或升级资格。

四、职责分工

全市“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属于全省对各地“四边三化”行动考核的内容,由市“三改一拆”办公室负责总牵头,市“六边三化三美”办公室负责点评,属地政府负主责,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能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各县(市、区)政府、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是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守土有责”的要求负责本辖区内整治行动的方案制定、排查摸底、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

(二)市直相关部门。

市“六边三化三美”办公室负责对各地的月份点评工作。

市“三改一拆”办公室对“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总牵头,负责月份考核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资金保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对违章建筑、附属设施的拆除。

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在建材使用上进行源头管控;负责建筑工地内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牵头负责在规划审批环节进行源头管控;负责编制全市彩钢房(棚)设计导则,负责制定彩钢房(棚)建(构)筑物的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

市国土局负责对集体土地上违法彩钢房(棚)建(构)筑物进行认定查处。

市经信委负责工业企业厂区内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农业局负责农业企业厂区、种(养)殖场内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商务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大型商场(5000平方米以上)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管理范围内各类市场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用地范围内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水利局负责各类水利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内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教育局负责各类教育场所范围内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各类医疗场所范围内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金丽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指挥部负责铁路安全保护区栅栏内彩钢房(棚)建(构)筑物问题整治。

市发改委负责与铁路部门的综合协调。

消防、供电、供水、供气、有线电视等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能落实上级交办的相关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是提升环境、改善我市城乡面貌的重要抓手,也是打造“美丽丽水”,建设“两美”浙江示范区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统一到省、市决策上,把“蓝色屋面”专项整治行动抓早、抓实、抓好。

(二)明确责任、落实保障。各地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尽快组建专门工作班子,细化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具体抓,切实把工作任务层层分解,抓好落实。要落实保障,充分调动各种资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抓整治,尤其要在人员、资金、设备等各方面为整治行动提供保障。

(三)依法依据、加强沟通。在整治行动中,既要按照宣传动员、自拆助拆、强制拆除的方法步骤做好“拆”的工作,也要积极引导督促产权人做好“改”的工作。要严格依法办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一把尺子量到底。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排查和化解矛盾,避免发生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四)严格标准、注重质量。各地在坚持“违建拆除、合法整改”的原则基础上,要严格遵照规划部门编制的彩钢房(棚)设计导则,按照规定的彩钢房(棚)建(构)筑物材质和色彩改造标准实施改造,做到规格统一、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

(五)互帮互学、比学赶超。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纳入“互帮互学”活动中,自觉学习借鉴彩钢房(棚)整治的好经验、好做法,结合自身工作实际,不等不靠、不讲价钱,千方百计狠抓落实,努力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比学赶超”的浓厚气氛。

(六)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电台等各类宣传载体和信息平台,加大整治宣传力度,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工作重点和取得的良好成效进行广泛宣传;要借助电视问政等栏目和社会监督力量,对推诿扯皮、借故拖延、整治不力的问题予以曝光,推动重难点问题的解决,营造舆论声势。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45号.ce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