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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796 文号 丽政办发〔2016〕7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6-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智慧旅游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0 16:48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智慧旅游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已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智慧旅游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16—2018年)

为加快推进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培育千亿级第一战略支柱产业,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国家旅游局关于促进智慧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旅发〔2015〕10号)为指导,加快构建符合我市旅游发展需求的智慧旅游服务体系,特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建设目标

围绕旅游服务、旅游管理、旅游营销,形成基于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化技术,高效实用、覆盖全市的智慧旅游网络体系。全市旅游产业大数据建设取得较大进展,旅游信息共享程度明显提高,智慧管理、服务、营销功能基本完善,全市旅游信息化建设取得显著成就。

二、建设任务

智慧旅游建设三年行动主要任务包括:三大体系七大平台及十三类项目。

(一)三大体系。

1.智慧旅游服务体系。坚持从游客出发,通过科学的信息组织和呈现形式,让游客获得丽水旅游信息更方便,在线旅游交易更便捷,线下旅游体验更顺畅,全市旅游品质更提升。

2.智慧旅游管理体系。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产业运行监测分析系统,为全市旅游发展提供科学依据,为市场营销提供精准数据,为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提供智能手段,为旅游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3.智慧旅游营销体系。通过旅游大数据分析,引导旅游企业整合旅游服务产品,创新宣传营销方法,精选营销合作渠道,实现旅游精准营销。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类在线旅游宣传推广活动,逐步形成自媒体营销平台。

(二)七大平台。

旅游信息数据云平台、旅游网络宣传推广平台、旅游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旅游信息咨询服务平台、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平台、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服务平台,智能旅游体验平台。

(三)十三类项目。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的原则,全市智慧旅游建设项目分为主导型项目和引导型项目。

主导型项目:

该类项目具有覆盖范围广、公益程度高、基础价值大,影响时间久等特点,是提升全市旅游信息化程度和智慧化高度的关键项目。主导型项目建设原则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建设和运作。

1.旅游信息数据云平台。包括旅游信息数据库、数据交换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并将之作为智慧旅游建设的信息基础,实现对旅游数据的自动监测和实时数据统计,并积极探索数据挖掘应用,最终实现旅游信息的智慧化。

2.旅游信息查询服务平台。构建全市统一的旅游信息宣传、查询和服务平台,提供统一的对外宣传接口,实现信息互通,为推动全市旅游资源整合,加强行业管理提供支撑。

3.旅游在线互动营销平台。指利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开展诸如门票赠送、抽奖、投票、评选、游记分享等在线旅游宣传营销活动,并通过建立游客个人中心、活动积分体系和粉丝分类管理等系统,形成旅游营销大数据,逐步建立起丽水旅游营销体系。

4.旅游信息移动客户端(APP)。开发基于智能手机的,为游客提供丽水景区、景点、度假区、酒店、民宿、农家乐、餐饮等旅游信息服务的移动应用客户端(APP)。该客户端还能实现旅游产品的在线预订和支付、基于位置的旅游信息服务、游客评价和互动等多种功能。

5.自营销体系官方旅游资讯网站。建设市、县两级旅游资讯官方网站,为广大游客提供权威、准确、应时、实用的旅游资讯信息。该网站不仅要实现多国语言服务,而且还要建立WAP形式,便于游客手机查询。

6.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平台。主要包括在线旅游投诉、企业诚信监控、安全监督管理、行风监督报料、在线教育培训、线上审批办事、政策法规发布等系统。实现旅游管理数据化、行业监督网络化。

7.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服务中心。以智慧旅游云数据中心为基础,整合汇聚全市旅游产业运行大数据,实现对景区接待情况、游客流量变化、旅游车辆运行、旅游在线交易、旅游企业经营等旅游产业运行情况的实时监测。并逐步建立起数据共建、信息共用、成果共享的市旅委、县旅委、旅游企业三级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服务体系。

8.智慧旅游体验平台。集成物联网、3D影像、4G移动信息技术等高新技术,让大众接触到信息技术给旅游带来的全新体验。强化旅游资源集成,实现从单个景区智慧体验向线路体验和多元旅游要素综合体验延伸,并由此引导和推进县域、景区间、各旅游要素间的良性整合,提升游客体验愉悦度,促成旅游决策。

9.其他新开发项目。

引导型项目:

各县(市、区)根据相关项目发展情况,选择有一定基础条件和参与意向的旅游企业作为合作单位开展引导型项目建设。由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合作单位主要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营试点。

1.智慧景区(度假区)。景区(度假区)管理方面,涵盖票务管理、停车管理、流量监测、安全预警、工作人员及服务资源调度等系统,实现景区数字化管理。服务方面,包括网上在线购票、电子门票入园、实时信息查询、基于位置的信息服务、自助导游导览等系统,实现景区智能化服务。

2.智慧旅行社。包括基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的电子商务、业务管理和产品宣传推广三个方面的内容。实现面向旅游者的信息服务、在线交易、业务处理等基本功能,面向内部的旅游线路管理、电子合同管理、导游信息管理及境外签证、保险、租车等业务,面向合作伙伴的业务对接、财务结算等功能,满足全程在线业务处理需要。

3.智慧饭店(酒店)。包括客房智能服务系统和运营管理系统,涵盖酒店客房智慧化功能设计及实现,住客基于移动互联网的预订和支付系统、基于自助设备的自主入住服务系统、基于移动应用的客房服务呼叫系统,面向OTA等分销商业务对接系统等,实现内部管理、住客服务、对外合作的网络化。

4.智慧乡村旅游(民宿、农乐家)。搭建宽带网络、移动4G、免费WiFi等智慧化支撑环境,进行旅游基础数据采集、存储,提供全面详实的信息服务内容。完善商家位置等基本信息在电子地图等公共服务平台的标注,提升乡村旅游目的地导航精准性。建立民宿、农家乐等客房餐饮及当地农产品的在线预订、购买平台,实现农、旅结合的营销推广。开发基于位置的即时游览服务系统、基于移动互联网的营销系统,实现面向旅游者的即时服务、精准营销。

5.智慧旅游服务商。建立智慧旅游电子商务平台,整合旅游资源,实现旅游产品上线,建立商家评价体系,开发面向OTA等平台的接口,面向游客提供标准化与个性化相结合的旅游产品在线预订和购买服务,面向旅游企业提供产品上线销售及信用评价功能,面向同行业实现旅游产品在线分销和结算功能,面向OTA实现融合对接,构建完整的旅游电子商务体系。

6.其他各类旅游资源的智能化。

(四)县(市、区)智慧旅游建设要求。

1.各县(市、区)要会同移动通信运营商、宽带网络运营商和云储存服务商,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饭店、农家乐的4G全覆盖、高速宽带全接入、WiFi信号全免费。

2.大力推进旅游企业电子商务化。着重推进旅游产品全上网,交易平台全对接,电子商务全覆盖。加快实现旅游景区门票电子化、旅游消费刷卡化、旅游支付在线化。加快推进宾馆、农家乐、民宿在线预订普及化、经营管理网络化、旅游服务智能化。用电子商务推进区域旅游企业转型升级。

3.大力提升旅游公共信息服务水平。重点开发建设旅游微信公众号、旅游资讯网站(WAP网站)、旅游信息服务移动客户端等基于手机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在游客集聚地要建立旅游信息触摸屏、旅游信息发布大屏,便于游客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旅游信息。高星级宾馆、高等级农家乐、品牌民宿的客房应开通旅游资讯数字电视频道。

4.加快建设旅游基础数据库。对本区域所有景区景点、宾馆饭店、农家乐民宿、特色餐饮、旅游购物点、旅游厕所、加油站等一切为游客服务的机构,进行基础数据采集,建立基于位置的区域旅游服务基础数据库。并在百度、高德、腾讯等电子地图上进行标注,便于旅游者实现自动导航到达。整合编制本区域旅游图片、旅游视频、旅游攻略等资料库,并广泛应用到官网、攻略网站、视频网站,便于游客浏览和分享。

5.广泛开展旅游自媒体营销。在办好县(市、区)旅游官方微信、微博的同时,大力推进本区域旅游企业、经营户微信、微博的普及。通过信息推送、微营销、O2O服务、在线活动等多种形式,逐步提升旅游企业自媒体营销水平。

6.着力建设旅游产业监测分析系统。通过建立对游客手机、旅游车辆、旅游刷卡消费、旅游在线预订等数据监测系统,结合公安、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涉旅数据,并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实现对本区域旅游产业运行的监测,为广大游客提供实时的旅游信息服务、精确把握本区域旅游规模、节假日游客接待交通调度组织、保障旅游安全运行提供科学依据。

7.开展智慧旅游企业试点工作。开展智慧旅游景区、智慧宾馆饭店、智慧旅行社、智慧乡村旅游试点工作,通过以点代面、重点扶持等方法,形成一批智慧旅游企业的标杆,供广大旅游企业示范借鉴。

三、实施步骤

总体时间安排:2016年启动建设,到2018年基本完成建设目标。

(一)2016年建设任务。

完成智慧旅游总体架构搭建(包含七大平台),建成旅游信息数据库平台、旅游网络宣传推广平台、旅游业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旅游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1.建设旅游产业运行监测服务中心。接入省旅游局旅游产业监测平台丽水相关的数据,补充完善体现丽水特色的相关数据,通过对集合的各类数据进行分析,准确把握全市旅游产业运行状况,为全市旅游产业运行的交通组织、景区接待饱和度监控、游客客源地分析、游客行为分析等提供大数据支撑。该中心包括:各种数据系统接口、数据传播存储、数据挖掘分析、成果发布展示等主要软件和设施。该中心既是丽水旅游产业运行大数据集合中心,也是丽水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中心,更是旅游产业运行指挥中心;既是以云为载体的虚拟中心,也是以展示大屏为主的实体中心。该中心主要包括信息数据采集、传输、云储层系统,信息数据整合、展示系统和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各县(市、区)可统一运用该中心资源,也可接入该中心数据搭建县域平台。

2.建立丽水市旅游产业基础数据库。采集当地“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服务机构(设施)及其他涉旅公共服务设施的基本信息、地理位置、经营项目、产品服务等数据信息。建立采集、存储、编辑、应用的产业基础数据库运行应用机制,支撑以微信、微博、APP、网站、咨询中心、呼叫中心、各类屏端等平台为渠道的旅游信息服务体系。开展旅游服务机构上地图工作,将各旅游资源点、服务机构(设施)的位置信息标注到百度、高德、腾讯等主流公共电子地图中,满足自驾车游客导航需求。数据采集由市、县两级共同承担,市本级主要承担数据库基本机构、各类数据接口开发,云存储设备租用,信息发布、查询终端设备建设等。

3.建设覆盖全市的旅游咨询中心(点)。在高铁站、汽车站、高速主要入城口建立线下实体旅游咨询中心,在主要景区和游客集聚地建立多功能的旅游咨询点。旅游咨询中心(点)除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外,主要提供旅游交通服务、宾馆饭店预订、农副产品购买、OTO服务介绍等服务。线下实体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和线上OTO服务体系联合形成丽水市完整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体系。

4.建设全市旅游OTO服务体系。完善全市统一的丽水旅游微信服务号,使其成为全市旅游OTO服务的主平台,全市旅游公共信息服务的主渠道,全市在线旅游服务的主入口;该服务体系主要提供基于位置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如周边旅游服务设施查询、旅游信息咨询、企业诚信查询、旅游投诉受理、旅游在线预定、优惠信息推送、微信粉丝管理、游客满意度调查等功能;该服务体系包括线下引导、在线服务、电子商务、粉丝运营和服务激励五大系统。

5.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O2O服务引导体系。为了使广大游客了解丽水市旅游O2O服务体系,引导游客关注丽水市旅游微信服务号,使用在线旅游服务功能。要建立覆盖全市的旅游O2O服务体系,在全市所有宾馆、民宿、餐饮、农家乐的房间和餐桌摆放丽水旅游微信服务号的二维码席签;在各类交通车辆、游客服务中心等位置摆放(或张贴)丽水旅游微信服务号二维码席签或海报等;利用WiFi、短信等方式向游客推送丽水旅游微信服务号;通过在景区门票印刷二维码,在高速下路口发放微卡等方式,引导游客关注丽水旅游微信服务号。

(二)2017年建设任务。

完善旅游信息数据库平台、旅游网络宣传推广平台、旅游业务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旅游咨询综合服务平台、旅游行业监督管理平台功能,新建智能旅游体验中心、旅游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他开发平台。

(三)2018年建设任务。

完善已建平台各项功能,优化运行机制,研究建设新平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智慧旅游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结合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立丽水智慧旅游建设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委,协调推进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由市国有旅游企业作为智慧旅游建设主体,承担具体建设和运营任务。各县(市、区)建立有利于发挥信息化作用、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的智慧旅游建设综合管理机制,强化统筹协调,促进市县之间、企业之间智慧旅游建设工作的协同配合。

(二)加强资金保障。智慧旅游建设中各类公共平台的软、硬件系统开发和建设由市级政府投入为主。平台的日常运维费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与企业市场运作相结合。其中,2016—2018年公共平台建设、运营及宣传推广资金概算约1500万元,由市本级财政从年度旅游发展资金中根据年度建设任务予以安排。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信息化资源整合,并指导辖区涉旅企业做好各项引导型项目的建设。

(三)加强旅游信息安全建设。加强旅游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构建以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用户安全为重点的多层次安全体系,鼓励使用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的信息技术产品,配合第三方安全评估监测机构,加强政府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安全管理,保障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安全。

(四)加强旅游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研究制定旅游信息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政策。鼓励市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立旅游信息化相关专业,培养专业素质高、综合能力强、社会适应性强的旅游信息技术人才。鼓励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旅游行业从业人员信息化知识技能培训,让人才培养紧跟行业发展。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7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