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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6-27537 | 文号 | 丽市监〔2016〕0049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6-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餐〔2016〕5号)的文件要求,特制定了《2016年丽水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民政局
2016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6年丽水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6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食药监餐〔2016〕5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牵头分解落实2016年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指标任务》(丽政督函〔2016〕5号)的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丽水市十方面民生实事的落实工作,全面完成2016年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阳光厨房”建设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围绕坚持“服务民生、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社会共治”的原则,以实施“阳光厨房”建设为载体,鼓励“互联网+阳光厨房”建设模式,不断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创新社会监管方式,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着力落实餐饮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2016年,在全市大型、特大型餐饮企业和学校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完成45%的“阳光厨房”建设指标(共220家,其中2016年新增加76家);各县(市、区)“阳光厨房”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1。
三、建设内容
(一)建设重点。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社会参与、考核推动”的原则,以餐饮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连锁企业、旅游团队用餐定点单位等大型以上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养老服务机构食堂等为重点,全面推进“阳光厨房”建设,将“阳光厨房”接入智慧监管平台,实现“互联网+阳光厨房”模式。
(二)评定标准。“阳光厨房”按照《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试行)》(附件2)进行建设和考核评定。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方式:采取实地查看的方式进行抽查。每个县(市、区)抽查已上报实施“阳光厨房”的社会餐饮、学校食堂和养老服务机构食堂各3-4家。
2.考核时间:各地每月上报2016年“阳光厨房”建设进度情况和建设单位名单(附件3)。在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年度“阳光厨房”建设任务,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报送年度“阳光厨房”建设总结,附本地区《实施“阳光厨房”单位名单》(附件3)。2016年11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组成考核组,对“阳光厨房”建设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四、职责分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全市“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制定建设标准和考核办法,并部署落实社会餐饮“阳光厨房”建设任务;市教育局负责部署、指导和落实学校食堂“阳光厨房”建设任务;市民政局负责部署、指导和落实养老服务机构食堂“阳光厨房”建设任务。
各地由市场监管部门牵头“阳光厨房”建设工作,并会同教育、民政部门制定本地区“阳光厨房”建设工作方案,分解落实指标,明确工作任务,各司其职,保质保量完成“阳光厨房”为民办实事项目。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民办实事工作是市政府向全市人民所作的一项承诺。各地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社会协同共治是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食品安全监管力量相对不足等突出问题的有效手段,把做好“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统一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上来,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领导责任制,落实“一把手”亲自抓,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具体抓,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务求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阳光厨房”建设和“互联网+阳光厨房”模式应作为中心工作任务列入市级市场监管、教育和民政等部门当年或下半年专项资金分配因素,统筹安排经费。各地要积极向当地财政争取“阳光厨房”建设资金,保障“阳光厨房”建设和“互联网+阳光厨房”模式工作顺利进行。
(三)广泛宣传,加强督查。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阳光厨房”建设工作的浓厚氛围,形成“阳光厨房”建设倒逼机制,增强老百姓对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各地要将“阳光厨房”建设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加大指导力度,加强督查,及时通报情况,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目标。同时,要推动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自律意识,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人: 梅巧丽 联系电话13666558033;
市教育局联系人: 雷立 联系电话13567613038;
市民政局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15355788551。
附件:1.2016年丽水市“阳光厨房”建设考核指标
2.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试行)
3.实施“阳光厨房”单位名单
附件1
2016年丽水市“阳光厨房”建设考核指标
县(市、区) | 大型以上 | 学校 | 配送餐 | 养老 机构 | 合计 | 45%指 标数 | 2016年新 增任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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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 | 47 | 61 | 4 | 2 | 114 | 51 | 18 | |
龙泉市 | 7 | 42 |
| 1 | 50 | 23 | 8 | |
庆元县 | 13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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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16 | 5 | |
景宁县 | 8 | 25 |
| 1 | 34 | 15 | 5 | |
遂昌县 | 10 | 28 |
| 1 | 39 | 18 | 7 | |
松阳县 | 6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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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 | 20 | 7 | |
云和县 | 9 | 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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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 11 | 3 | |
缙云县 | 8 | 68 |
| 2 | 78 | 35 | 12 | |
青田县 | 11 | 49 |
| 1 | 61 | 28 | 10 | |
开发区 | 1 | 4 | 1 | 1 | 7 | 3 | 1 | |
合计 | 120 | 354 | 5 | 9 | 488 | 220 | 76 |
说明:1、累计完成总数包括今年考核指标总数。
2、今年考核指标总数以2015年考核指标为基数计算。
附件2
浙江省“阳光厨房”建设评定标准(试行)
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扣分 | 加分 | 得分 |
操作展示 | 1. 原料清洗展示。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清洗画面,每缺一类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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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切配展示。展示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分类切配画面,每缺一类扣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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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烹饪展示。展示烹饪和成品摆放画面。未展示烹饪画面,扣6分;未展示成品摆放画面,扣6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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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间展示。展示制作加工和成品摆放画面,未展示扣22分。展示预进间洗手消毒和进入专间画面,未展示★。 | 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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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餐具消毒展示。展示消毒画面,未展示扣12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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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示 | 6. 公示食品经营(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等级、食品安全承诺,每缺一类扣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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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和自制饮料配方,自制调味品、自制火锅底料、自制糕点使用的添加剂,每缺一类扣5分,每类公示不全扣3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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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一、评定要求
1、展示方式为玻璃隔断、大厅视频、互联网视频。不同展示内容,可任选一种或多种展示方式。
2、学校食堂操作应在就餐大厅明显位置展示,并接入学校相关管理人员电脑予以监督。
3、信息公示应在店内醒目位置,添加剂可在菜单上公示。
4、鼓励使用高清监控摄像设备,鼓励在互联网上进行操作展示和信息公示。
5、加分项:互联网每展示一项内容加2分,每公示一个主要食品原辅材料品种溯源信息加2分,机关食堂创建率达到总数5%以上加3分,最多加10分。
二、有关说明
1、评定要求具体内容可以合理缺项。
2、扣分项中每小项扣分分值相加不超过该内容设定的分值。
3、标化分数=实得分数÷应得分数×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标化分数+加分分数=得分。
4、得分70分以上(含70分)为达标。
5、★为一票否决。
附件3
实施“阳光厨房”建设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详细地址 | 业态及规模 | 联系人 | 手机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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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抄送:市府办、市食安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年6月3日印发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16〕004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