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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6-27506 | 文号 | 丽市监〔2016〕65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莲都农商银行:
为进一步推进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浙江农信联社丽水办事处联合制定了《市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市局联系人:食品流通监管处周 辛,电话:2293393;
餐饮服务监管处徐海东,电话:2686261。
农信联社联系人:叶跃伟,电话:13957084133。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丽水办事处
2016年6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有效对接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进一步强化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努力实现市场销售环节与餐饮服务环节的食用农产品流转过程可监控、源头可追溯、消费可保障。根据丽水市政府《关于开展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12号)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市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源头可溯、全程可控、风险可防、责任可究、公众可查”的目标,充分利用PC端、手机APP等电子化、信息化新技术和新设备,在餐饮服务环节推行食品原料管理与交易结算相结合,并与市场销售环节农产品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初步实现餐饮服务环节索证索票电子化和全程追溯功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任务
开发溯源数据对接平台,建立进货查验数据库;根据“先易后难、先大后小、点面结合、逐步铺开”的原则, 2016年率先在丽水市区范围内学校、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大型及特大型餐饮单位及餐饮联盟成员单位推行建立食品安全电子台账,并逐步
向中小型餐饮单位推行。
三、工作步骤
(一)内部培训阶段。组织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进行内部业务培训,明确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背景、目的、意义、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2016年6月30日前)
(二)宣传发动阶段。向学校、机关食堂、餐饮单位发放溯源体系建设相关通告,分别召集各类食堂、餐饮单位负责人召开动员会,发放宣传资料和倡议书,动员各类食堂、餐饮单位使用食品安全刷卡溯源。(2016年7月30日前)
(三)全面实施阶段。设备运营商全程跟进售后服务,银行方做好市场营销和推广工作。各类食堂、餐饮单位使用“安心卡”交易、结算,全面落实索证索票电子化。市、区市场监管局强化执法检查,利用手机监管助手、现场执法等手段,对各类食堂、餐饮单位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不使用该系统,索证索票又不能履行到位的,依法予以处理。(2016年9月10前)
(四)总结提高阶段。制定溯源体系配套相关制度,认真处理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并逐一解决;适时召开餐饮环节电子化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现场会,总结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逐步推广至全市。(2016年10月)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把试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点,按照职责分工全力以赴做好工作;莲都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莲都农商银行作为具体的落实单位,加强协调与沟通,明确责任,倒排时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按照要求完成试点工作。
(二)注重方法,把握进度。采取执法监管与市场营销并进的手段推进该项工作,加大市场营销力度,让餐饮经营者得利,同时运用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手段,强化餐饮经营者索证索票的义务,对拒绝、阻挠推进的餐饮经营户要加大检测、检查等力度,确保项目推进。
(三)统筹兼顾,协调到位。在推进中要做好与市场举办者、市场经营户的协调,要让各方经营者无后顾之忧,主动支持与配合该项工作,实现溯源协同,确保工作推进。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2016〕006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