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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325000986461759/2016-27512 | 文号 | 丽市监便笺〔2016〕111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市场监管局 |
成文日期 | 2016-07-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市局相关单位:
为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维护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平安护航G20峰会,贯彻落实省局《关于切实加强广告监管护航G20峰会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投资理财类广告专项整治的通知》的精神,市局决定开展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重点治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方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虚假违法广告进行重点治理,严厉打击。使群众反映强烈的虚假宣传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使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欺诈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我市的报纸、电视、电台、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体得到有效净化,广告违法率明显下降,广告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重点
(一)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医疗、药品、食品等广告。要重点治理以下方面:医疗广告重点治理民营医院(门诊部)利用健康专题节(栏)目和新闻报道形式,宣传含有诊疗技术、诊疗方法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药品广告重点治理未经审查擅自发布或篡改审批内容发布,处方药广告在大众传媒发布,以及发布“性药品”广告等违法行为。食品广告重点治理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治疗作用,以及使用医疗机构、医生、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等违法行为。普通商品广告重点治理使用医疗术语或与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宣传产品功效等违法行为。医疗、药品、保健食品治理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的违法行为。
(二)关系到人民群众财产利益的投资理财产品、房地产广告。投资理财类广告重点治理以下内容:1、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2、夸大或者片面宣传投资理财产品,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与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不匹配的表达;3、利用学术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4、在未提供客观证据的情况下,使用“业绩优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最有价值”、“首只”、“最大”、“最好”、“最强”、“唯一”等夸大过往业绩的表述;5、引用不真实、不准确或未经核实的数据和资料。
房地产广告重点治理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内容,使用绝对化用语,以时间来表示距离、未取得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发布等预售、销售广告违法行为。
(三)危害未成年人利益的违法广告。重点治理利用不满十周岁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新媒体广告。重点治理利用网络、手机媒体发布淫秽色情信息、售假制假、虚假宣传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广告。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打击虚假违法广告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力争取得成效。
(二)加大执法力度,注重整规并举。要加大虚假违法广告的惩处力度,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或者其它部门转办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要迅速调查处理;对多次发布违法广告的主体,要采取曝光、公告等形式,扩大社会影响,震慑违法广告行为;对虚假广告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部门协作,注重长效机制。要充分发挥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坚持部门间的协调、移送、查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形成执法合力。强化广告发布环节的监管,按照《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的要求,指导、监督大众传播媒介,依法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各项管理制度。
重点治理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县(市、区)局要将治理情况形成书面总结,于2016年11月15日前报市局。市局联系人:商广处,陈旭平,电话:2298750。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下载:丽市监便签(2016)011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