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政府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27841 文号 丽政发〔2016〕53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6-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08-01 22:46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重大举措,是破解当前我市经济素质性、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之举。为加快我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力、有度、有效落实好“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扩大有效供给,增强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省政府《关于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意见》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遵循“全域统筹、生态引领、城乡一体”发展路径,打好转型升级组合拳,切实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等各项工作,积极培育新的发展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力,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市生产力水平整体提升,为确保与全省同步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生态美、产业优、机制活、百姓富、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美丽幸福新丽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重点突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部署,加强系统谋划和总体设计,积极推进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加快培育新的增长点,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积极争创改革试点,确保各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市经济存在产业层次低、总量规模小、结构不合理、创新能力弱等突出问题,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持之以恒打好“五水共治” “三改一拆” “浙商回归”“四换三名”“特色小镇”等转型升级组合拳,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

——坚持创新驱动。把优化存量、引导增量、主动减量结合起来,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企业创新、人才创业,大力加强企业技术改造,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加快培育发展新产业、新技术、新业态,不断增强持续发展动力。

——坚持改革统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运用市场机制,着力解决产业层面的结构性问题、企业层面的效益问题。同时,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加强政策引导,着力解决政府层面的政策问题、体制层面的要素配置问题。

(三)目标要求。

经过5年努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重要进展,“三去一降一补”取得明显成效,新的增长点加快形成,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明显提高。

市场出清机制加快形成。按照主动关停一批、破产清算一批、兼并重组一批的方式,积极处置“两链”特困企业、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小作坊《负面清单》内及“脏乱差”的小作坊,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优化房地产产业结构,加快房地产转型发展,扩大住房有效需求,打通供需通道,全面建立商品房供地与库存价格挂钩办法。化解房地产库存,力争2017年起基本实现全市商品住宅库存消化周期控制在16个月内。

“两链”风险有效化解。积极发展直接融资,进一步提高企业股权、债券等直接融资比重。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引导企业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为信用贷款发放打好基础。鼓励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创新担保方式,大力推广“无还本续贷”、年审制、循环制贷款产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进部门信息共享,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企业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发展信用贷款业务,逐步解决“两链”风险。积极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支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建设和发展,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规范企业间互保联保行为,逐步降低保证贷款在全部企业贷款中的比重。力争5年内企业信用贷款占比提高到15%以上,保证贷款占比下降到30%左右。

企业成本稳步下降。落实上级各项清费减负政策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税费、用工、用能、融资、用地负担,切实优化政府服务。推进能源、交通、金融、财政、社会保险体制等领域的改革,完善电价、通行费、利率、费率、社保费率等形成机制,全面减轻企业负担。

发展短板基本补齐。重点推进生态环境、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科技创新等领域的补短板工作,力争5年内基本补齐发展短板。

二、积极推进市场出清

(一)积极稳妥处置“两链”特困企业。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动协同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各部门的协同应对能力。对“两链”特困企业进行细化分类,区分重点帮扶企业、资不抵债类企业和逃废债类企业,采取不同方式进行精准处置。进一步健全完善银行贷款转贷体系,完善困难企业金融帮扶机制。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属地责任原则,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科学评估涉险企业的类别,实行风险企业分类处置“名单制”管理,采取“一企一策”予以帮扶解困,制定处置方案,形成联动协调处置机制。

(二)继续淘汰落后产能和严重过剩产能。通过“腾笼换鸟”,2016年,整治和淘汰各类低小散企业(作坊)1000家以上;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淘汰印染、铸造、电镀、水泥、砖瓦窑等落后产能任务,覆盖全市100家以上企业。重点推进国家级和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燃煤锅炉淘汰等工作;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孵化基地建设,每年力争建成标准厂房16万平方米。

(三)加快整治“脏乱差”小作坊。对污染物排放、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的小作坊,要发现一家关停一家,问题突出的地方要成片整治,基本实现市场出清。

三、积极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一)落实“因城施策”的房地产新政。贯彻房地产“分类调控”的科学决策,取消过时的限制性政策。积极采取切合我市实际的房地产政策措施,因地施策、因时施策,支持自住型和改善型购房需求,鼓励新市民购房和农民进城购房。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及国家关于放宽首套房和支持改善性需求的二套房信贷政策,全面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稳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积极推进宅基地分配货币化。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宅基地多途径分配政策,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宅基地分配货币化安置,对需要安排宅基地建房的农民,鼓励其拿钱不拿地。

(三)加大货币化安置推行力度。2016年起棚改货币化安置率要稳步提高,原则上达到50% 以上,并逐步将有条件的重点镇纳入棚改政策支持范围。打通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住房通道,逐步减少新开工实物安置项目,2020年起原则上不再安排各类安置房项目。城镇危险住宅房屋优先纳入城镇棚改范围。城镇其他房屋征收补偿、“城中村”改造等也要加大推行货币化安置力度,要求达到50% 以上。

四、积极推进企业去杠杆

(一)积极推进“一企一策”处置资不抵债企业。支持各地采取增资扩股、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方式处置资不抵债企业。支持上市企业、本地优质民营企业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涉危涉困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一企一策”制。依法依规给予兼并重组企业在产权过户、联合授信、税收减免等政策上的优惠,切实加快企业闲置资产的有效盘活,形成新的增量。力争3年内基本解决资不抵债企业问题和高杠杆企业问题。

(二)积极处置不良资产。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用足用好现有的不良资产核销政策,积极运用清收、核销、市场化转让、贷款重组等方式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做到应核尽核。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积极争取不良贷款证券化试点,拓宽市场化处置渠道,加快不良贷款核销进度。继续开展银行不良资产集中处置交办行动,着力妥善化解一批不良资产,切实降低不良贷款率。依法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切实维护社会信用环境。

(三)积极推进融资结构优化。出台扶持政策,积极推动优质企业等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积极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信贷存量,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积极搭建平台,探索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银企对接机制。大力引导银行将信贷资源投放到“1+9+5”产业体系。大力发展信用贷款,积极发展抵质押贷款,严格控制和规范保证贷款。支持各地创新工业企业土地使用权证抵押质押办法,支持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专利权、商标权、排污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等业务。积极探索利用政府增信和风险补偿等政策引导贷款质押方式创新。

(四)大力推动企业股改上市。积极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企业在新三板和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按规定落实企业股改上市过程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五、切实降低企业成本

(一)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严格落实国家、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措施,减少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做好中介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服务机构“三张清单”管理,降低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标准,力争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平均下降15%。

(二)降低企业电价、气价。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积极配合省里开展电价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扩大电力直接交易试点,推动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联动下降。开展电力“精准助企”行动,围绕可靠供电、便捷办电、经济用电等有效措施,帮助企业切实降低用电成本。完善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有效降低企业用气价格。

(三)降低企业物流成本。贯彻落实高速公路收费标准的调整完善,实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通行费优惠办法。积极引导国家物流信息平台在我市的运用,着力解决车货信息不对称问题,加快瓯江航道建设,促进企业物流成本下降。

(四)降低企业财务成本。积极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指导金融机构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支持企业降本增效。鼓励商业银行按国家基准利率发放贷款,支持商业银行自觉控制贷款利率上浮幅度,引导商业银行维护常态利率定价秩序,降低企业贷款利率。鼓励金融机构采取“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方式发放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严格监管和从严控制银行对企业融资过程中的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收费。进一步优化政府性存款招投标规则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落实银监会“七不准、四公开”的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违规收费行为。

(五)降低企业人工成本。贯彻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根据全省部署,合理把握调整节奏与力度。进一步加大“机器换人”力度,实施“机器换人”重点示范项目计划,继续开展“机器换人”典型示范项目评选,着力推进“机器换人”分行业试点示范,推进“机器换人”由点向面扩展。积极落实工业机器人购置财政奖励、“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应用保险制度等政策,加大先进装备的推广应用力度。力争“十三五”期间在役机器人达到1000台。

(六)降低社会保险费。加快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改革,鼓励实行“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多缴多报”政策,增强社保缴费激励。按规定精简归并“五险一金”,全面实施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全面落实有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调整政策,按新划分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每年对符合费率下浮条件的单位及时予以调整。根据省政府部署,执行临时性下浮社会保险缴费比例政策,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社保扶持政策,减轻小微企业社保负担,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申请可按规定暂缓缴纳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七)降低企业税费负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率政策,落实企业自行开发生产销售的软件产品即征即退政策,落实连锁企业汇总纳税政策。落实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纳税人提供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推动旅游采购、跨境电商、外贸综合平台等贸易模式创新,做足供给侧创新要素,发挥创新优势。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实施收费正面清单制度,继续以最低标准收费,提高收费透明度。落实地方水利建设基金优惠政策。

六、努力提升发展标杆

(一)优化生态环境。根据“811”美丽浙江建设行动,统筹推进治水治气、治城治乡、治土治山,加快建设美丽乡村、美丽城市。力争到2020年,Ⅰ-Ⅱ类优质水断面比例提升到80%以上;城市内河消除Ⅴ类水,实现县县“清三河”达标总目标;县城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在95%以上。2017年底前,全面完成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出厂水水质执行一级A标准。污水处理厂污泥全面实行无害化处置。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20%左右,市区PM2.5年均浓度值比2015年下降10.5%(34ug/m3),达到优良水平,空气优良率达到90%以上,实现县县全年空气环境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工业危险废物全面实现无害化处置,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严控土壤污染源头。所有燃煤热电企业完成超低排放技术改造。2018年6月底前,完成10蒸吨以上锅炉和水泥行业清洁排放技术改造。所有县(市、区)实现基本无违建。加快推进丽水美丽林相建设,森林覆盖率保持80%以上,湿地保有量39万亩,实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覆盖。

(二)增强“三农”活力。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全面提升农村集体林权、集体土地房屋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水利产权等五权的活权用权水平。加快生态精品农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提升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水平。加大强农惠农力度,积极开展“六边三化三美”行动,加快“美丽乡村”建设,大力发展以民宿农家乐为重点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业。力争到2020年,基本完成17.44万亩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形成一批农业产业集聚区和特色农业强镇,创建和提升140个美丽乡村精品村,建成28条美丽乡村风景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万元。

(三)完善基础设施。全力建设美丽经济大交通走廊。围绕融入上海2小时交通圈、省域1小时交通圈目标,构建铁路、公路、机场、内河水运“四位一体”全方位、立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推进丽水机场建设,谋划建设通用机场,打造区域性空港门户。加快衢宁、金台(缙云段)、衢丽(松阳至丽水段)等铁路项目,加快推进温武铁路项目前期,研究谋划丽水与杭温高铁连接线、丽水与温武铁路连接线项目,力争早日实现全市“县县通铁路”目标。打造出省、出市高等级公路大通道,加快完成龙浦高速,开工建设溧阳至宁德高速景宁段,继续开展武松龙、庆寿、遂江上等高等级公路前期研究,力争纳入上级规划;积极完善区域干线公路网络,有序推进普通国省道改造提升,提高公路等级;大力推进通景交通建设,着力完善农村公路网络。加快建成丽水至青田高等级航道,推进青田县和丽水市区两个区域性枢纽港建设。加快推进信息、能源、水利、市政等基础设施建设。

(四)强化公共服务。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大力发展民办社会事业,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围绕“与全省同步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继续推进基础教育重点县工作,实施中小学校(幼儿园)标准化建设工程,着力消除“大班额”现象,巩固和提升学前教育发展水平。深化“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稳步推进“双下沉、两提升”、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建成人口健康信息化项目。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到2020年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全覆盖。加快实施文体设施“补缺工程”,不断完善公共文体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文体产业,推动“乡村村晚”、围棋、龙舟、马拉松等精品赛事(活动)品牌化,促进文化体育与休闲旅游、健康养生等产业相融合。加快公办示范性养老机构和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参与、多种模式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长效机制。

(五)加快科技创新。切实增加科技投入,力争到2020年研发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达到2.0%以上。加强产业应用技术研究,推进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和特色企业进行广泛合作,实施一批重点研发项目,努力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具有社会公益性的关键技术,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质量。创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推进实施优势培育、人才培养、导航评议、服务托管、融资服务等知识产权“五大工程”,引导并鼓励企业通过知识产权切实保护自身创新研发成果。

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一)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坚持企业主体、人才根本,认真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到2020年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50家,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累计达到800家。提升发展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水平建设绿谷信息产业园、物联网创业园等,系统整合各类创新资源,打造创新大平台。力争2016年将丽缙五金产业园创建成为省级高新区,实现丽水省级高新区零的突破。鼓励企业、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孵化器、创客空间。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各类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建立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着力提升科技服务业对我市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加速助推能力。力争“十三五”期间我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年均增长15%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年均增幅高于规模以上工业1.5个百分点以上。

(二)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积极对接义甬舟开放大通道,推动贸关检税汇为一体的大通关建设,加快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努力打造“网上丝绸之路”电商示范区。加快融入宁波舟山港功能体系,在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国际物流配送、国际保税仓储等环节搭建平台,依托青田侨乡特色和人文资源优势,推进跨境电子贸易试点,打造“丝路之源——侨乡进口商品城”。挖掘青瓷、宝剑、茶叶、食用菌、木玩等传统特色商品贸易价值,建设“丝路之源——世界青瓷城”(龙泉)、“中国茶乡”(松阳)、“中国菇城”(庆元)、“世界童话小镇”(云和)等。

(三)加快规划建设特色小镇。着眼供给侧小镇经济的培养,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质量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力争到2020年,全市特色小镇达到30个左右,其中省级特色小镇10个以上,特色小镇总投资超过500亿元。

(四)加快形成“195”生态产业体系。结合全省七大万亿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做大做强生态休闲旅游这一千亿级的第一战略性支柱产业,重点培育九大百亿产业,努力突破五个产业细分领域,加快形成“195”生态产业新体系。力争到2020年,旅游总收入达到1000亿元,九大百亿级产业产值达到3000亿元,信息经济核心产业实现销售收入250亿元以上,年均增速达15%以上,高端装备制造业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工业总产值310亿元,年均增长18%。

(五)联动推进“互联网+”“机器人+”“标准化+ ”。积极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绿谷信息产业园,2016年确保绿谷信息产业园南区块如期运行,争取“绿谷智慧小镇”列入省级第三批特色小镇创建名单。实施信息技术应用提升专项,加快企业管理创新、制造方式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未来五年,力争全市信息化发展指数达到0.88。积极推进实施工业机器人行动计划,力争2016年在役工业机器人数量增加超过200台。积极培育“两化融合”示范龙头企业,组织分区域、分行业智能制造示范试点项目建设的交流和推广。加快智慧政务应用体系构建,推进社保在线、智慧旅游、数字城管、地理空间信息、医疗信息化、教育信息化等各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全面推进“标准化+ ”, 积极参与“浙江制造”标准制修订,鼓励企业按照“浙江制造”标准组织生产,引领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完善具有丽水特色的生态农业和生态服务业标准体系。力争到2020年,推动制定“浙江制造”标准20项以上。

八、加大全面深化改革力度

(一)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入推进“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进一步厘清政府权责边界,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依法全面履行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动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除涉及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省里有特别规定的投资项目由设区市核准外,一律实行市县同权。健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职能,完善企业注册登记职能,增加社保业务办理窗口,为开发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积极推进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建立网上中介市场,完善和推广中介网上竞价服务。加快相对集中许可权改革试点,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快推进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审批方式改革,实行技改项目备案权限市级“零保留”,“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办理“零前置”,一般行业“零土地”技改项目能评“零审批”。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负面清单外工业企业投资项目试行零审批备案制度。在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区域能评、环评+区块能耗、环境标准”的能评、环评工作机制。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抓服务,抓好排污指标的调控,对重污染项目坚决管住,对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优化服务措施。

(三)优化资源要素配置。全面实行土地差别化管理,探索工业用地分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等灵活土地出让方式,尝试建立与企业生命周期相匹配的土地出让制度。鼓励推进“坡地村镇”建设,以“点状供地”模式,降低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投入成本。同时,深入实施亩产倍增计划,切实提高土地产出效益。实施规划水资源论证和水域蓝线管理制度。强化生态资源资产化的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市级综合性环境权益交易中心,探索研究公益林分类补偿和分级管理机制,扩大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财政收费制度,以及各类要素的阶梯价格制度,在企业分类指导的基础上,完善电价、水价、排污价格等差别化价格机制。

(四)创新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充分激发公办事业单位活力。积极开展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试点工作,助推民办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强化国有企业政策工具功能,推进国资营运机构转型升级,真正实现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不断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凡能由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提供的,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凡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坚持以标准化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定和落实教育、就业、社保、卫生、文化、基础设施、环保等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九、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上来,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方案和配套政策,发挥政策协同作用。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大统筹协调,加强部署落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金融办等部门要抓紧做好对接,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切实抓好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目标、细化任务、压实责任,制订工作计划,确保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得稳妥、“降”得到位、“补”得精准。

(三)严格督查考核。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加强对各地和市级有关部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并适时予以通报,通报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的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将采取通报批评、行政问责及组织处理等措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发〔2016〕5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