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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8 17:4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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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出行品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运输部16号令等精神,我市制定了《丽水市市人民政府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1、顺应城市交通文明发展的需要。我市区共有出租汽车409辆,企业经营主体“小、散、弱”,出租车经营关系复杂多样,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近2.5万人次,约占公交日均客运量的25%。一段时期以来,出租车“打车难”、服务差、涉稳事件多发,一定程度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和健康发展,社会不断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

2、顺应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2014年下半年,互联网“专车”兴起,到2015年5月大规模发展,7月,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市区私家车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但今年春节以来,滴滴快车等互联网约车又快速蔓延,加剧了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直接诱发了多起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冲突,成为新的矛盾焦点和行业不稳定因素。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的冲击,既倒逼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自身的改革,又为改革提供了时机与动力,降低了改革的压力和风险。而行业历史形成的发展定位不准、运营机制僵化、经营权属复杂、利益调整困难等问题,都需要通过发展去解决。

3、加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目前,政府对传统出租汽车行业实行政府管制,在经营权、数量、价格等许多方面设置了严格的“硬杠杆”。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些门槛条件实际上制约了出租汽车服务供给侧的发展、创新。我们需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出租汽车服务多样化、多层次的发展,有效地培育市场的供给增量,改善和提升传统出租汽车的服务,满足公众高品质、多样化、差异性的出行需求。

二、拟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2012)

2、《浙江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2005)

3、《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16号)

三、条款解读

《指导意见》包括“总体要求 ”、“主要内容”、“保障措施 ”三部分,包含了“调整经营权管理”、“更新出租汽车”、“改革运力调整机制”、“提升服务监管能力”、“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六方面主要内容。

1、问:我市出租车改革总体思路?

答:遵循交通运输部总体部署要求,以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为重点,积极稳妥推进“互联网+”行动等重大决策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市场化导向,加快推进供给侧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构建运营有序、服务优质、监管有力,不断适应新需求的出租汽车市场体系。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出行需求,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2、问:出租车改革的目标和方向?

答: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基于政府引导,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依靠市场调节,实现优胜劣汰和运力优化调整。考虑统筹兼顾,兼顾客户、驾驶员、经营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分步实施、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着力化解矛盾,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3、问:改革经营权制度的主要内容?

答:一是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自年8月1日起,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至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经营时间折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二是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本轮出租汽车经营权不超过8年。三是加强经营权使用管理。通过车辆更新及经营权延续,不断厘清经营权属关系。四是加强出租汽车在安全运营、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方面的管理,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4、如何加强行业自律?

答:改革内容明确,将指导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拟考虑由出租车公司代表、出租车从业人员代表、管理部门代表组成。旨在搭建管理部门与出租车从业人员之间的桥梁,创设出租车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协调的平台,创建出租车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共同参与的共商机制,在部门管理和社会监督的基础上,让出租车行业的从业人员自己解决好自己的事,以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

5、如何提升监管服务水平?

答:主要从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完善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落实从业人员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多部门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等方面着手。通过实施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依托大数据提高监管效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信用考核,对从业人员在经营中发生严重失信和不遵纪守法行为的,清退出从业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将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同时加强多部门的联合执法,依法规范市场秩序;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6、如何应对互联网约租车的发展?

答:网约车是通过互联网的平台接入相应的车辆和驾驶员,对外提供的个性化运输服务,属新生事物,具有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创新意义,这一模式值得探索和期待,交通运输部已认定其性质属于城市出租汽车的范畴。但同时,目前尚未出台相关管理、规范的制度。按照现有的法律和法规,没有取得营运许可的人员和车辆对外提供客运服务,属非法行为。如果私家车为社会公众提供以营利为目的的服务,这就涉及公共服务和客运安全,必须接受法律法规的规制和约束。因此,在相关法律没有修改之前,我市仍将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采取交通运管、治安交警、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联动巡查执法等方式,对网约车依法监管,坚决打击私家车非法从事客运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市场合法、公平、公正的经营秩序,保障乘客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