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11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6〕94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6-09-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5日
2016年丽水市“质量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扎实推进标准强市、质量强市、品牌强市建设,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在今年9月组织开展全市“质量月”活动。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为中心,把建设质量强市、标准强市、品牌强市,打造“浙江制造”品牌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
1.组织质量公益宣传活动。开辟“质量月”活动宣传专栏,在《丽水日报》等主流媒体广泛开展质量建设、品牌创建等宣传报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新媒体加强“质量月”活动宣传报道,发送“质量月”公益微博、微信,发布“质量月”公益广告。发放“质量月”宣传资料,悬挂“质量月”标语横幅,营造“质量月”活动良好氛围。(市质监局、丽水检验检疫局)
2.举办公益服务系列活动。大力宣传“浙江制造”品牌,在市局网站开辟“浙江制造”宣传专栏;深度推进质检实验室开放;开展特种设备安全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三进”活动,向市民赠送《带你一起玩—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知识读本》《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知识读本(青少年版)》等宣传小册子,进一步宣传、普及电梯安全知识,提高百姓安全意识;开展“阳光纤检”系列宣传活动,指导消费者辨别纤维制品质量真伪,树立品质消费意识;组织“质量月”广场活动,集中开展质量惠民服务,现场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检测和修理人体秤、血压计、眼镜,开展电子计价秤防作弊演示、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知识咨询等。(市质监局、丽水检验检疫局)
3.加强质量基础的社会宣传。发挥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四大国家质量基础作用,组织系统内检验检测机构积极宣传开展服务企业助力“众创”系列帮扶活动,充分发挥产品质量检测、技术创新试验、计量校准测试、质量标准服务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联合市科协共同推进“全国计量知识科普挑战赛”赛事进校园、入社区,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赛事活动,普及计量科普知识,扩大社会影响力。(市质监局、丽水检验检疫局)
(二)开展质量提升活动,促进质量水平迈向中高端。
4.组织企业质量提升活动。完善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孵化机制,引导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精益生产、5S现场管理等先进管理模式,积极引导企业成立QC小组,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赶超、质量创新活动,以全员质量意识的提升带动产品质量水平的提高,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新产品研发、质量控制、市场准入等质量技术难题,促进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开展全市范围内已挂牌上市及拟股改挂牌上市企业产品质量风险监测。服务G20峰会,严把进口食品质量关。(市质监局、丽水检验检疫局)
5.组织产品质量、企业素质提升活动,打造“浙江制造”品牌。在举办质量讲堂——“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及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培训,推广“浙江制造”品牌影响力,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浙江制造”品牌创建。组织“浙江制造”品牌创建重点培育企业参加第三期“浙江制造”品牌训练营,导入先进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组织企业参加“浙江制造”品牌企业资本市场对接会,帮扶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开展产业计量企业帮扶活动,解决计量难题,降低企业成本,夯实“三强一制造”计量基础。组织开展2016年丽水市名牌、市政府质量奖及质量创新项目评选工作。(市质监局)
6.组织服务业质量提升活动。开展“养老服务质量标准进万家”活动, 宣贯《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明确管理机构对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职责和任务,提高和规范管理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推进服务业强县(市、区)试点工作,以强县试点地区为标杆,带动全市服务业发展。组织专家通过专题讲座、互动交流等形式,普及质量管理认证知识,帮助服务业企业建立和实施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提升市服务业重点企业、各县(市、区)已认定的服务业重点企业、重点扶持的服务业企业质量管理认证水平。联合组织专题质量检查活动,对全省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的特种设备、大型游乐设备和重要游览设施等重点领域进行专题质量检查,着力提高旅游行业供给体系质量,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市质监局、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旅委)
7.组织开展“农产品转换为旅游地商品”专项行动。加快制定生态农业市级地方标准规范,培育和创建一批国家级、市县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示范项目,提升农业种养殖及深加工的标准化水平。加强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丽水山耕”、农产品地理标志、浙江名牌农产品等品牌培育,加大品牌保护力度,发挥农产品品牌效益。提升食品及农产品检测中心检测服务能力,满足农产品旅游地商品快速、便捷、准确的检验需求。完善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指导农产品旅游地商品经营单位提高计量主体保证能力。依托条形码、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检测平台、12365举报投诉平台、质量信用查询平台的作用,强化生产经营主体的信用安全体系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市质监局)
(三)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重大质量问题。
8.组织产品质量整治提升活动。公布近两年来电子商务产品质量违法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水表、燃气表专项计量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月饼等定量包装净含量监督检查,依法打击市场计量作弊行为,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深入推进“红盾质量维权行动”,突出家用电子电器、儿童用品、装饰装修材料、汽车配件等老百姓普遍关注的商品,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为重点,组织开展商品质量抽检和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向社会发布质量抽检信息,集中整治商品质量问题,排查案件线索,依法严厉查处质量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开展进口消费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工作,开展“绿蕾”专项行动,打击非法邮寄植物种子种苗。(市质监局、市市场监管局、丽水检验检疫局)
9.组织工程质量整治活动。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三项制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召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推进现场会。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矢量控制标准化,强化工程质量过程控制,落实各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在建工程推行样板间制度,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加大示范推进,进一步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市建设局)
10.开展全省百日环保执法专项行动。贯彻落实新环保法,会同公安、建设、农业部门集中对规模化养殖、污水处理和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和矿山开采等重点污染源、行业和区域进行全面执法检查和清理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整治一批污染企业,曝光一批严重违法企业。开展环境质量保障市级督查行动。贯彻落实《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9县(市、区)、丽水经济开发区环境质量保障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巡查各地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重点企业限产停产、建筑工地停工的落实情况以及瓯江水系沿线企业排污情况,督查高速沿线、铁路等周边烟囱冒黑烟及秸秆焚烧与道路保洁情况,督促各地查处其它影响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的违法行为。(市环保局)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促进全社会质量创新。
11.积极申报省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评审确定一批市级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市级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组织学生参观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普及质量知识,提升中小学生质量素养。组织参加“2016年全省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在62个职业(工种)中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能比赛,提高职工技能水平。(市质监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
12.组织“青春助力、提质增效”活动。结合青年岗位能手选树以及万名青工比学技能活动,开展符合丽水实际、青年特点、形式多样的提升质量和岗位技能的比武活动。引导青年围绕改进质量技术、创新质量方法、提升质量水平,立足岗位比学技能,激发青年潜力,提升青年职业技能,为提质增效贡献青春力量。以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活动为抓手,在基层一线的青年班组、窗口等集体中规范质量安全管理、开展质量安全检查,并将基层一线涌现出来的质量安全优秀青年集体推荐参与各级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掀起全市青年参与质量安全的热潮。(团市委)
13.开展“寻找丽水好制造”活动。 在制造业企业中开展“寻找丽水好制造”活动,将经过评选的优秀制造企业纳入“浙江制造”重点企业培育库,通过“丽水好制造”活动的推荐评选,在制造业企业中普及、推广“浙江制造”品牌观念和品牌管理知识,塑造企业质量品牌形象。(市质监局)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精心组织、认真谋划,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要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
(二)突出主体,广泛参与。要发挥企业“质量月”活动主力军作用,推动企业切实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提升质量竞争力。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并从群众需要出发,为群众办实事,让人民群众享受“质量月”的成果,使“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不断创新,注重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互动参与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质量月”活动平台,广泛动员,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提高“质量月”活动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共同开展好“质量月”活动。要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质量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活动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2016年9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组织开展质量宣传活动的有关图片及视频等材料报市质量强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王俊杰,联系电话:2661052。
附件:1.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2.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
附件1
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口号
提升供给质量 建设质量强市
追求卓越 崇尚质量
适应新常态发展要求 提升供给侧质量水平
提质量 创品牌 加快建设质量强市
提升供给质量 创造优质生活
严慎细实保质量 精益求精促发展
增强质量素质 建设质量强市
向质量要效益 以质量求发展
提升发展质量效益 推进全面改革创新
优质服务 铸就品牌 提高质量 促进发展
共行质量战略之路,共筑质量强市之基
以“互联网+”提升质量 建设质量强市
提升供给侧 共筑中国梦
强化质量意识 提升服务质量
供给侧结构调整引领高品质
强化全过程质量控制 提升供给侧质量水平
提升供给质量 享受品质生活
附件2
2016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统计表
启动仪式及大型宣传活动
领导参与情况
省部级
市局级
县处级
组织活动次数
群众参加人次
参与部门(个)
部门参与人次
新闻发布会
参加部门(个)
发布专题新闻、信息(条)
报纸、杂志发表专题文章或新闻报道总数(篇)
播放广播、电视专题节目及新闻报道总数(次)
总时长(分钟)
制作、播放各类公益广告(次)
制作、张贴宣传画(张)
制作、发放宣传资料(份)
制作展板(个)
发送宣传短信(条)
处理消费者投诉数量(个)
“实验室开放日”活动
开放实验室数量(个)
参观人数(人次)
企业开展“质量月”
活动情况
参与企业数量(家)
参与职工数量(人次)
查找质量隐患(个)
解决质量问题(个)
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场)
企业开展QC小组活动(次)
执法打假情况
确定整治的重点区域(个)
确定整治的重点产品(种)
出动执法人员(人次)
查处违法案件(起)
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万元)
曝光制假售假企业(家)
填报单位: 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94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