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451w/2017-27993 | 文号 | 丽教办人〔2017〕4号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丽教办人〔2017〕4号
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丽水市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考核领导小组反馈。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7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教育局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局机关公务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日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逐步建立平时考核激励机制,为年度考核积累资料、提供依据,根据市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丽组通〔2016〕3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局机关和直属参公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公务员,局领导成员的平时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平时考核遵循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简便易行的原则,按照“岗位对责、绩效对账”的要求,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相结合、领导评鉴与同事评议相结合、激励鞭策与教育引导相结合。
第四条 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平时考核和审核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考核内容和指标
第五条 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公务员在日常现实表现,坚持以德为先,主要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阶段工作目标和“急难险重”等重点工作情况,突出“岗位对责、绩效对账”。
第六条 考核指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共性指标主要包括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出勤情况等方面。个性指标主要包括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以及成效和业务能力等方面。各处室应根据各自年度工作任务及局重点工作,明确各岗位具体职责和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制定“岗位职责说明书”(见附件1),将工作任务逐级分解,在平时考核中进行岗位对责。平时考核以季度为记分周期,以处室为基本单元分级开展,主要包括每日(周)工作纪实、每月工作小结和季度工作考核评鉴等,在平时考核中进行绩效对账。
第七条 考核内容主要以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日常履行职责、完成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以及出勤情况。
(一)考德。主要考核思想政治素质、个人品德及遵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政治素质及品行;
(二)考能。主要考核业务素质、履行本职工作、学习及协调办事等方面的能力;
(三)考勤。主要考核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四)考绩。主要考核工作思路与措施、数量与质量、效率与效果,包括重大任务、日常工作、阶段工作、创新工作完成情况、疑难问题处理情况以及能否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五)考廉。主要考核遵纪守法、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程序和方法
第八条 平时考核以工作实绩和平时表现为重点,实行个人自评与民主考评相结合,统一组织与分级负责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局主要领导对平时考核工作负总责;局分管领导按照任务分工,负责对口科室负责人的考核;机关各处室负责人负责本处室公务员的考核。
第九条 平时考核采用“日志式”管理的方式进行,实行日(周)记实、月小结、季考评的方法。即:被考核人每日(周)对个人工作进行记实;处室每月依据日(周)记实情况进行工作小结,每季度依据月小结情况进行民主考评。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考核指标。各处室按照“岗位对责、绩效对账”的要求,制定公务员的“岗位职责说明书”,细化考核内容,确定每位公务员的工作任务和平时考核指标。
(二)个人工作纪实。采用“日志式”记实方式,由公务员以日或周为周期记录平时工作情况,并实事求是地进行自我评价,形成每日(周)工作纪实(见附件 2)。每日工作考勤。主要考核公务员执行上下班考勤制度,遵守工作纪律情况。,如遇因公出差、开会、调研、事假等情况,需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每日工作考勤以季度为计分周期,每季度满分为100分,无故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无故全天缺勤每次扣5分。对无故不按时记载工作周记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三)月度工作对账。每月月初制定当月工作计划,月末对照岗位职责和月度工作安排等,对全月的工作实绩完成情况等进行回顾总结,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查漏补缺。
(四)季度工作考评。采取主管领导考评和同级互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季度考评由分管领导完成,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年度工作目标分阶段完成情况、上级领导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本处室工作人员工作表现等方面。其他公务员的季度考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考评和本处室其他人员互评构成。考评人应对照考评对象每日工作考勤、每日(周)工作纪实、岗位职责说明书和实际表现等情况,如实对考评对象进行考核评分。其中,优秀等次为100-90 分,称职等次为89-80分,基本称职等次为79-60分,不称职等次为60分以下。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参加平时考核人数的30%。
在各季度平时考核分值中,季度“每日工作考勤”分值占20%,季度“每日(周)工作纪实”分值占20%,“季度工作实绩考评”分值占60%。四个季度平时考核分值的平均数即为全年平时考核分值。
(五)反馈公布考核结果。主管领导可采取谈话或书面形式向被考核公务员反馈考核结果。各处室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平时考核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六)汇总上报考核情况。公务员的平时考核情况由人事处汇总留存,并报送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备案。
第四章 考核结果及使用
第十条 平时考核结果是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基础和重要依据。年度考核由全年平时考核分数和年度民主测评两部分组成,其中平时考核占60%,年度民主测评占 40%。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应在平时考核结果较好的公务员中产生。对获得上级有关奖励、荣誉或被有效投诉、效能监察通报等情况,在平时考核、年度民主测评或年度考核得分中,予以加减分。
第十一条 在季度考评有1次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的,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有2次及以上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1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视情况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在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由科室负责人对其诫勉谈话;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由分管局领导对其诫勉谈话。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作为公务员转正定级、提拔使用、派出学习、奖励惩戒和解除处分的参考依据。公务员的职务职级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等要参考平时考核结果。
第五章 考核管理
第十三条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教育局公务员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兼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人事处、办公室和市纪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组相关人员组成。
第十四条 经批准享受国家规定假期的,按正常出勤对待。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根据学习、培训所在单位提供的评语鉴定进行考核。挂职锻炼的公务员,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新进公务员不足半年的,不参加季优秀考评等次评鉴。在季考评周期内因病、因事请假累计超过考核天数一半的,不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 对不按规定进行平时考核的,不得参加任何评优评先活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或不按规定填写公务员平时考核材料的,由科室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批评教育后仍拒不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当年不得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给予其它形式的表彰奖励。
第十六条 公务员对平时考核结果不服的,可在平时考核结果后15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同时需提供经处室负责人确认的本人平时考核材料。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机关工勤人员、上挂(借用)人员和编外用工的平时考核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岗位职责说明书
2.每日(周)工作记录
附件1:
岗位职责说明书
处室(单位): 年
个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职务 | |||
岗位职责 | |||||
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 责任程度 | 备注 | |||
□ 领导责任 □ 直接责任 □ 协助配合 | |||||
□ 领导责任 □ 直接责任 □ 协助配合 | |||||
□ 领导责任 □ 直接责任 □ 协助配合 | |||||
□ 领导责任 □ 直接责任 □ 协助配合 | |||||
□ 领导责任 □ 直接责任 □ 协助配合 | |||||
附件2:
每日(周)工作记录
时间:月日至月日
本周累计:工作日天、出差天、事假天、病假天
每日工作纪实 | 每周工作纪实 | |
周一 | ||
周二 | ||
周三 | ||
周四 | ||
周五 |
注:参加平时考核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每日工作记录”或“每周工作记录”中的一种形式进行记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