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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MB1664458R/2017-04859 文号
组配分类 决算 发布机构 市农业局
成文日期 2017-10-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农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7-10-24 17:05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计财处

  一、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丽水市农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丽政办发〔2005〕5号)等文件,丽水市农业局(以下简称市农业局)是主管全市农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有关农业、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工作。 

  2.负责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指导监督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3.指导粮油、食用菌、茶叶、畜禽、蔬菜、水果、中药材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指导协调农业生产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促进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资源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指导国有农场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农业综合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 

  4.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拟订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菜篮子”有关政策,指导农产品加工、流通和营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拟订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高效生态农业、设施农业、休闲观光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发展,指导农业展示展销活动,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 

  5.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农业产业生产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和机构考核。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认证农产品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 

  6.负责农业法制宣传教育,农业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核和备案。负责全市农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和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业行政审批服务事项。依法组织查处农业违法行为。指导农业机械化发展和农机安全监理。  

  7.负责农业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实施科教兴农战略。参与农业重大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负责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农业技术成果的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科技成果推广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指导实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管理。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基金会的管理工作。 

  8.负责动物疫病防控,指导农作物生物灾害的预防、控制和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对动植物疫情疫病的监测预警,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指导开展农业外来有害生物的监测预警和防控工作。 

  9.负责农业的行业管理。参与研究拟订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用地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承担耕地、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质量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农业农村节能减排有关工作。指导农业防灾救灾工作,组织种子等应急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 

  10.负责农业信息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业统计工作。指导农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 

  11.负责全市农业外事、外经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间农业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研究提出外向型农业发展政策建议。 

  12.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农业局部门决算范围的由7家单位构成,分别为: 

  1.市农业局本级。市农业局机关及下属的市农业信息服务中心、市土肥植保站、市农产品营销管理中心、市中药材产业发展中心、农村经营体制改革服务管理中心等5个全额事业单位; 

  2.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家:市畜牧兽医局(含1个事业单位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和市农业机械管理站; 

  3.纯公益全额事业单位3家:市农作物站(简称农作站)、市农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二、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收入决算6,127.8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71.97万元,占总收入84.4%,包括财政拨款收入4,79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63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7.77万元),占总收入78.23%;其他收入378万元,占总收入 6.17%。上年结转收入955.87万元,占总收入15.6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2016年度支出决算5,636.82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学技术支出34.3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3.32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75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42.24 万元、农林水支出5,007.21 万元、其他支出1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2,049.41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84.87 万元,项目支出3,302.55 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55.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2.24万元,其他各类支出528.6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2016年年初预算为4,316.69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4 %。主要是因为增人增资等。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5 万元,占0.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68万元,占4.7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8.56万元,占3.42;农林水支出4252.96万元,占91.74。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206(类)其他科学支出99(款)其它科学技术支出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16年决算为3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其它科学技术支出资金结余,用于弥补本年度的科学技术其它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03(款)财政对其它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64.01万元,2016年决算为217.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资金结余用于弥补社会保险费用。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04(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0.67万元,2016年决算为5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同支出05(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万元,2016年决算为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05(款)行政单位医疗保障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8.06万元,2016年决算为1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资金结余用于补缴医疗保险费用。 

  (6)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210(类)医疗保障05(款)事业单位医疗02(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40.50万元,2016年决算为4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资金结余用于补缴医疗保险费用。 

  (7)节能环保支出211(类)其它节能环保支出99(款)节能环保支出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节能环保资金结余在本年度使用,预算不再安排经费。 

  (8)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行政支行01(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298.21万元,2016年决算为138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有新增,追加了人员经费,上年结余资金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9)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2(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48万元,2016年决算为14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结余资金的使用。 

  (10)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事业支行04(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370.05万元,2016年决算为409.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事业结余资金的使用。 

  (11)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06(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6万元,2016年决算为116.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科技转化与技术推广经费的使用。 

  (12)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病虫害控制08(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54.1万元,2016年决算为69.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资金结余弥补当年支出。 

  (13)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农产品质量安全0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3.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上年结余资金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财政当年不再安排预算经费。 

  (14)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执法监督10(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7万元,2016年决算为20.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资金结余弥补当年执法监督工作经费。 

  (15)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农村公益事业26(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6年决算为2.5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用上年资金结余完成农村公益事业支出,财政当年不再安排预算经费。 

  (16)农林水支出213(类)农业01(款)其它农业支出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2092.90万元,2016年决算为2166.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上年资金结余的补充使用。 

  (17)213(类)其它农林水支出99(款)其它农林水支出99(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72万元,2016年决算为150.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宣传营销经费有一个项目合同已签,经费在2017年支付。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单位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307.9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24.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障、职业年金、离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它对个人家庭补助等。 

  公用经费28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租赁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交通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它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8(款)城市建设支出03(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36.60万元,2016年决算为136.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212(类)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12(款)基本农田建设及保护支出02(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1.17万元,2016年决算为5.6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补助经费到位较晚,经费在2017年使用。 

  其它支出229(类)其它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4(款其它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00(项)。2016年年初预算为10万元,2016年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11.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11 %。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台湾“美人腿节”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的缩减。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2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17.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4.7 %。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基层单位、各科研院校来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调研指导、科技合作、工作联系、农业招商引资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控制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302批次,1,372人次,共 17.0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34.82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4.8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开展公务活动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农业局本级、所属市畜牧兽医局、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机械管理站3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1.45万元,2015年机关支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1.53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29.92万元,增长116.48%,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较往年有一定的增加。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丽水市农业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8.3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5.8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2.4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丽水市农业局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 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市农业局及所属各单位“生态精品现代农业”等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预算    3617.50万元,实际支出3583.75万元。 

  其中,主要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生态精品现代农业”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生态精品现代农业”项目预算安排2630万元,实际支出2630万元。经评价(自评): 

  该项目依据:为探索建立山区经济差异化发展模式,全面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精神,2013年3月,中共丽水市委、丽水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丽委发〔2013〕24号),明确提出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市本级每年安排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 2000—3000 万元,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合作、交流和成果转化,对外宣传推介、等工作。 

  项目实施管理制度:2013年5月和12月,先后出台了《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3〕81号)和《丽水市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对生态精品现代农业的实施内容和实施步骤等内容进行细化,明确丽水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思路、目标定位、发展重点、保障措施,为丽水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操作规范和宏观指引。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2630万元项目资金全部下拨至各县(市、区)财政局和市农业局。其中: 粮食生产功能区120万元,6大产业补助共550万元,示范县50万元,示范乡镇375万元,示范家庭农场300万元,大学生创业典型150万元,三品认证及名牌产品75万元;农产品营销展示经费 (茶叶产业宣传与茶博会、农产品营销与展示经费等) 460万元,首席专家50万元、省农科院院校合作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 

  1、粮食生产功能区资金。重点扶持各县(市、区)2015年度在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功能区内生态精品粮油基地,扶持莲都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各县(市、区)(不含莲都)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扶持各县(市、区)生态精品粮油基地。 

  2、农业主导产业资金 

  (1)食用菌产业资金。重点扶持食用菌(包括菌棒)集约化、工厂化生产基地,食用菌精深加工产品开发等。(2)茶叶产业资金。重点扶持“高效生态示范基地、示范茶厂、营销窗口、茶产业转型升级与服务模式创新”等。(3)水果产业资金。经各县(市、区)组织申报及报备,以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10家符合水果产业申报指南的水果主体奖励。(4)蔬菜产业资金。重点扶持“蔬菜生态精品基地和高效生产示范基地、蔬菜产业技术(或模式)创新”等项目。(5)中药材产业资金。经各县(市、区)组织申报及报备,以以奖代补的形式资历9家符合全市中药材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的中药材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6)畜牧产业资金2016年底,对照《2016年丽水市发展生态精品畜牧业考核指标分解表》形成考核评议分,设一、二、三等奖。排序第一的获一等奖、排序2、3名的获二等奖、排序4、5、6名的获三等奖,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补助。 

  3.生态精品农业“361”工程。 

  自2013年实施生态精品农业“361”工程创建工作以来,全市累计创建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县3个、示范乡镇40个、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203家、大学生创业典型和示范家庭农场940家、生态精品农产品887个。2016年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认定遂昌、松阳、庆元为2015年生态精品农业示范县,给予财政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对2015年评定的20个示范乡镇进行了补助;经考核评定,评出30名大学生创业典型,给予以奖代补资金补助;对评选出的市级“二十佳”示范性家庭农(林、渔)场、“十佳”休闲性(综合)家庭农(林、渔)场给予以奖代补资金。 

  4.院地合作。2016年度启动实施第四批项目。 

  5.品牌宣传。宣传营销。农民日报、浙江日报、农村信息报、丽水日报、丽水电视报都在头版对丽水生态精品农业作了宣传。中新社、人民网、新华社、浙江卫视、浙江经视、浙江新闻频道、浙江在线、杭州电视台、丽水电视台等众多媒体进行了大量的宣传报道。高铁杭州东站到达层推广宣传丽水生态精品农业硬广告。浙江发布、丽水发布、杭州发布、温州发布、金华发布、丽水生态精品农业等官微公众号宣传丽水生态精品农产品,发表了原创和转载的各类微信信息500多条,组织微信达人、网络大V转载,总阅读量超35万条,相关话题访问量超过千万人次,强大的新闻媒体宣传,为丽水推进生态精品农业营造了良好的氛围。“三品”认证。2016年度实际认定获得认证的“三品一标”主体117家,认证产品174个,并给予奖励。 

  完成绩效情况: 

  1.农业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显现。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路,坚持生态化、标准化、品牌化、电商化“四化”发展路径,着力在“生态立农、改革活农、科技兴农、质量强农、多措惠农、依法治农”等方面下功夫,积极推进农业“三区”建设和“361”工程,积极开展助农增收各项服务措施,圆满完成“十二五”期间各项目标任务。全市农业总产值由2010年的96.97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140.31亿元,年均增长7.7%,农业增加值由2010年62.93亿元,增长到2015年的91.98亿元,三次产业增加值结构由2010年9.5:49.5:41.0调整为2015年8.3:45.6:46.1,农业增加值在三产的占比重高出全省4个百分点,居全省前列。粮食生产保持稳定,粮食生产面积、总产量由2010年153.4万亩、53.1万吨调整为2015年133.2万亩、47.8万吨;食用菌、茶叶、水果、蔬菜、中药材、畜禽、笋竹、油茶等主导产业产值由2010年68.5亿元增加到2015年的105.22亿元,年均增长8.9%。农民收入持续增长,2015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5000元,年均增长11%,连续8年保持两位数增长,增速连续7年居全省首位。 

  2.生态精品农业发展初见成效。2012年以来,坚持“生态”和“精品”双核驱动,注重生态第一优势,注重发展理念、业态,以及品牌、品质、溢价销售和农民增收,大力发展生态精品农业,提高产品竞争力,创新农业技术,推进可持续发展,走出一条生态+精品的丽水山区农业现代化的发展路子。先后出台了推进丽水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编制了《丽水市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和《丽水市生态农业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中几大平台建设成效明显,农业“三区”建设全面推进,累计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38.7万亩,省级现代农业园区89个,农产品加工园区实际供地5924亩;生态精品农业“361”工程全面实施,生态精品农业发展迅速,全市累计创建市级生态精品农业示范乡镇40个,示范企业和示范合作社203家,示范家庭农场870家,生态精品农产品887个;农产品区域品牌培育取得新突破,积极打造庆元香菇、丽水香茶、丽水香鱼、丽水中蜂、缙云茭白等特色产业区域品牌,“丽水山耕”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已有120个产品加入“丽水山耕”公用品牌,形成母子品牌,农民日报于2015年9月18日头版头条宣传报道《“丽水山耕”的品牌蝶变》,“丽水山耕”品牌推广模式受到各界广泛关注,省委书记夏宝龙作出“抓的准”的重要批示。 

  3.农旅融合、电商换市快速发展。积极推进农旅融合发展,带动全市休闲观光农业发展和农业产业链延长。农业与文化、旅游的深度融合不断加大,建成松阳茶叶,龙泉、庆元食用菌,庆元竹产业等省级示范性全产业链4条,建成云和梯田等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国字号”头衔21个、休闲观光农业区(点)256个,休闲家庭农场45个,评选市级“十佳美丽田园”等9大类90个休闲观光农业园(基地),遂昌、莲都、龙泉分别被评为国家级、省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云和梯田农业系统成为全球、全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青田承办第二届“南南合作”框架下的全球农业文化遗产高级培训班。建成运行“一网”(壹生态,即丽水生态精品农业信息服务系统)、“一馆”(淘宝丽水特色馆)、“一村一店”(农村农产品电子商务网店),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电子商务普及率达64.8%,实现农村电子商务销售额60亿元,其中农产品电子商务销售额达20.3亿元。遂昌成功举办全国农村信息化进村入户试点工作推进会,遂昌“益农信息社”和“赶街”模式得到农业部陈晓华副部长充分肯定,“遂昌模式”成为全省、全国推广和学习样板。 

  4.农产品质量安全更加重视。依托丽水生态优势以标准化组织生产,以最严格手段管制农业投入品使用,以品质取胜,实现农产品溢价和农民增收。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为抓手,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依托省级溯源管理平台,全市共建立649个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点,建立生产主体信息库,入库企业2368家。九县(市、区)均建成农产品检测中心,158个乡镇建成农产品快速检测室,对公众免费开放。制定农业生产标准214个,累计通过“三品” 认证农产品1063个,主导产业“三品一标”认证覆盖面达60.9%,农业标准化覆盖面平均达到61.2%。 

  5.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全市设施农业面积达到16万亩,年均增长9.9%,水稻耕种收割综合机构化率达到40%。农业的科技支撑、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一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得到有效推广,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建立茶叶、食用菌、稻鱼共生等院士、博士工作站,与浙江大学合作,实施首席专家制度,与省农科院合作,建设院地合作科技项目27个,完成10个。建成乡镇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的基层农业公共服务体系,运行良好,为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12 农林水(类)农业(款):指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兽医、农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事业运行(项):指局下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指用于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以及农业系统管理干部、专业技术人员、农民等培训方面的支出。 

  病虫害控制(项):指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监测等方面的支出。 

  农产品质量安全(项):指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执法监管(项):指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督、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与试验鉴定,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监督执法人员培训等方面的支出。 

  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农村公益事业(项):指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垦区公益设施建设及农村能源综合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其他农业支出(项):指除上述项目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附件

丽水市农业局(汇总)决算公开表格公开01-08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