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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51w/2017-27730 文号 丽教基〔2017〕179号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20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教育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丽教基〔2017〕179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科协,市直各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推动精准教学改革,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学生科学素养,培养科学精神,夯实我市“双创”基础,现就进一步加强科普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眼未来,充分认识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中小学科普教育是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是推进精神文明的重要举措。中小学生通过学习科普教育中的各种方法和模式,能够开发他们的智力,启迪他们的智慧,提高他们观察事物、了解社会、分析问题的能力,培养他们的科学精神,促使他们形成并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普及科学知识,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对于增强中小学生学习和运用科技知识的能力、实现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教育部门、科协及全市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联动,实现资源共享,切实加强中小学生的科普教育。

二、突出实践,进一步丰富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内容和科普教学形式

(一)建好科普教育基地。把全市科协系统建设的科技馆(市科技馆地址:市体育中心内靠近南门;开馆时间:周三至周日;接受科普活动预约电话:2617796,联系人:金石老师、蓝巧老师)、科普教育基地、特色科普馆、科技示范户等科普资源和全市中小学校的科普场馆一并纳入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基地范围。

(二)积极开展科普教育。全市各中小学校要以推进精准教学改革为契机,充分利用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科普宣讲团(名单附后;各学校联合县级以上科协邀请市科普宣讲团成员举办的科普讲座,在市科协年初下达的任务数内的讲课费和交通费由市科协支付)等,每个学期要采取科普活动、科普讲座、参观交流等方式,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开展科普教育,切实把科学的实践性融入到学科教育中去。

(三)积极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鼓励、支持各中小学校会同当地科协组织开展各类科技竞赛活动,积极参加全市中小学“绿谷之光”科技大赛、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青少年电脑机器人竞赛、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科技竞赛活动;同时进一步开展学生科技作品展示活动,在校园科技节(周)、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节日,利用科技馆、科普教育基地、特色科普馆等科普场所,组织开展学生科技作品展览、校际参观交流等活动。

三、强化督查,确保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会同同级科协制定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方案;各中小学校要积极推动落实科普教育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制定科普教育活动计划,精心设计活动形式和内容,确保活动安全有效地开展。

(二)加强督导检查。全市各级教育部门要将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与推进精准教学改革紧密结合,纳入“育人活动安排表”、“实践创新教育安排表”、列为学校发展性水平评估,进行定期考核,对工作先进的学校给予表彰。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的宣传,各地各校要及时向丽水教育网、“丽水科普”微信公众号平台(“丽水科普”微信公众号是全市科协统一的科普知识和科普活动信息发布平台,鼓励全市师生及家长关注,从中获取科普知识和科普活动信息;支持师生及家长投稿,市科协将按照《丽水市科协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对录用的科普信息和科普知识作者发放稿费)报送中小学科普教育活动信息,共同营造浓厚的中小学科普教育氛围。

附件:1.丽水市级以上科普教育基地名单

2.全市特色科普馆名单

3.丽水市农村科技示范户名单(2017年认定)

4.丽水市科普宣讲团成员名单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年1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加强中小学生科普教育工作的通知.cebx

附件

附件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