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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226 文号 丽政办发〔2017〕 12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2-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19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2017-2020)》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全面深化河长制工作方案

(2017-2020年)

为全面深化我市河长制工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落实河长制进一步加强治水工作的若干意见》(浙委办发〔2017〕12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治水要求,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之路,按照“努力成为全省乃至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地,打造‘两山’重要思想的实践样板”的要求,及“培育新引擎,建设大花园”的新定位、新使命,围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管等方面主要任务,全面推进“山水林田湖”综合治理。全面推行责任网格全覆盖、任务清单全落实、信息管理全天候、河长监督全方位、合力治水全民化 “五位一体”河长制管理模式,实现河长制工作可执行、可监督、可考核、可管理、可复制,合力打造丽水特色的河长制工作升级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的发展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坚持环境整治、长效管理。重点关注饮用水安全和群众身边问题突出的河道水体,统筹河流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拓展公众监督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河湖、爱护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2017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体系,实现江河湖泊河长全覆盖,并延伸到沟、渠、溪、塘等小微水体。

到2017年6月底,按照《丽水市全境剿灭劣Ⅴ类水行动方案》要求,全市河湖库塘及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

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9.8亿立方米以内;全市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5年分别下降29%、23%以上;全市所有县(市、区)完成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100%以上,地表水市控断面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以上。完成县级及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推进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编制,新增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全市河道无违法建筑物,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水域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实现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

(一)加强水污染防治

1.工业污染整治。2017年整治20家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落后企业、加工点、作坊,培育环保领跑示范企业1家;深化“腾笼换鸟”,淘汰落后和严重过剩产能的企业50家,淘汰和整治“脏乱差、低小散”问题企业(作坊)500家。所有工业集聚区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鼓励工业集聚区自行配套建设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安装视频监控设备。2018年底前,全市范围内实现危险废物的“市域自我平衡”目标,工业集聚区应按要求落实危险废物处理。逾期未完成的,一律暂停审批和核准其增加危险废物的建设项目,并依照有关规定撤销其园区资格。(责任单位:市环保局(排序第一为牵头单位,下同)、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加强交通运输业污染管理。2017年全市高速公路服务区建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并实现污水的稳定达标排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严格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限期淘汰污染物排放不达标的运输船只。落实全市内河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治理方案,到2020年,内河港口、码头全部达到治理要求。(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2.农业农村面源治理。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严格执行禁养区、限养区制度,2017年全市存栏50头以上养殖场全部实现在线智能化防控并纳入当地环保部门监管平台,完成10694户散养生猪整治任务,建成36家美丽牧场。到2020年全市建成美丽牧场150家,畜禽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98%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推广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2017年,化肥减量1500吨,农药减量16吨。推广商品有机肥6万吨。到2020年推广商品有机肥24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制定重要河湖水产养殖规划,对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进行专项整治和清退。鼓励生态养殖,2017年,实施稻鱼共生、稻鱼轮作等生态养殖面积6763亩,到2020年构建生产与生态相协调、安全与高效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同步的现代生态渔业。(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2017年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有效收集处置率达到96%以上,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30%。到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有效收集处置率100%,逐步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责任单位: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3.城镇污染治理。2017年,全市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所有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全部执行一级A标准并稳定达标排放(中岸圩污水处理厂除外)。全市新增城镇污水配套管网 147 公里,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3座,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6座。到2020年,所有设市城市、县城、建制镇实现污水截污纳管和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基本形成收集、处理和排放相互配套、协调高效的城镇污水处理系统,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2%以上,县城达到90%以上。(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4.河道清淤。科学有序清淤,加强淤泥重金属和有机毒物等指标的检测,遵循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原则,合理处置和利用淤泥。加强淤泥清理、排放、运输、处置的全过程管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2017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200万方,完成河道综合整治192公里。到2020年,完成河湖库塘清淤664万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

5.排污口整治。加强入河湖排污口监管,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2017年,完成1个工业集聚区污水“零直排”整治,开展1个城市居住小区生活污水“零直排”整治。(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经信委)

加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依法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未依法办理审核手续的,限期补办手续;对可以保留但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并加强监管。2017年,建立入河排污口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公布依法依规设置的入河排污口名单信息。到2020年,完成重要江河入河湖排污口设置规划,全面取缔和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入河排污口。(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1.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管理,严格限制发展高耗水项目,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到2020年控制在9.8亿立方米。(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

2.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2017年,全面开展节水型社会建设,提升云和县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龙泉市、庆元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全面启动莲都、缙云、青田、松阳、遂昌、景宁等6个县(市、区)节水型社会建设创建工作,10月底前完成方案编制并通过审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加强水源保护。建立饮水水源安全保障机制,完善风险应对预案,采取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综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要求。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和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到2020年,列入全国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的水源地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单一水源供水的地级市完成双(多)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建设。(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

(三)加强河湖管理保护

1.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大力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明确管理界线,严格涉河湖活动的社会管理。2017年,完成9个县(市、区)蓝线规划,完成600公里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到2020年,完成2000公里县级以上河道管理范围划界。进一步规范内河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到2020年,全市主要河湖分级制订《水域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总体规划》。(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

2.严格水域管理。建立完善建设项目水域补偿机制,严禁建设项目非法占用水域,到2020年,县级以上河道违章建筑全面拆除。实施拓浚河道、退田还湖、拆违还江,增加水域面积,2017年,全市新增水域面积1.28平方公里。到2020年,新增水域面积10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建设局)。

3.规范河道采砂(疏浚)活动。强化河湖采砂(疏浚)管理,健全采砂管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科学编制采砂(疏浚)规划,划定重要河湖禁采区。依法加强监管,严禁非法采砂。(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4.推进标准化管理。开展自来水厂规范化运行达标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化管理和入河排污口标准化管理,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标准化管理试点,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自来水厂规范化管理,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化管理。开展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标准化试点,完成1149个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验收工作。(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办、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5.深入推进“河权改革”工作。2017年,各县(市、区)重点打造10条“河权改革”河段,试点推行“民间河长”工作。到2020年,流域面积5-5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基本实施“河权改革”。(责任单位:市水利局)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1.强化水环境目标。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到2017年6月底,全市河湖库塘及小微水体全面消除劣Ⅴ类水。到2020年,省控、市控、县控三级地表水断面Ⅲ类水全部达到100%。(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交通运输局)

2.提升河道水环境美观度。实施河湖绿道、景观绿带、闸坝改造、堤防景观改造等工程,开展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鼓励各地以河湖或水利工程等为依托,积极创建水利风景区,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到2017年底,完成100个“碧水映村”建设,2017年至2019年,每年完成9个市级水利风景区创建。(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3.巩固“清三河”成效。强化“清三河”长效机制的执行力度,严防垃圾河、黑河、臭河反弹。不断加强河湖水面保洁工作,2017年县级以上河湖保洁全覆盖,到2020年,不断扩展河湖水体保洁范围,基本实现小微水体保洁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1.加强源头保护。科学设置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健全河湖源头保护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大河湖源头水土流失防治、生态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力度。(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2.加强水量调度管理。完善江河湖库水量调度方案,科学调度生态流量,确定并维持河湖库塘一定的基础水面率,保障河道断面水生态环境最小流量和湖泊、水库的合理生态水位。建立蓝藻监测、预警、应急机制,通过科学配水等手段,及时遏制和消除蓝藻的爆发。(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设局)

3.提高防洪排涝和水系流畅能力。加快推进防洪排涝“双百亿”工程建设,实施丽阳溪水系综合整治、丽水盆地易涝区防洪排涝好溪堰水系综合整治等在建工程,推进丽水市南城防山洪排涝水系综合治理、莲都区宣平溪流域综合治理和碧湖平原水系连通、缙云县好溪流域综合治理和松阳县联网联库等工程前期工作,提高防洪排涝能力,改善水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4.加强森林湿地保护。在河湖沿岸大力开展绿化造林,实施封山育林,改善河湖生态环境。禁止侵占河湖、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到2020年,全市森林覆盖率达80%,湿地保护面积稳定在 2.6万公顷以上。(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

5.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科学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严厉打击电毒炸鱼等违法行为,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水生生物净化调节水体功能。(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林业局)

6.推进河道综合整治,构建江河生态廊道。结合城市防洪工程建设、河道堤防提标加固、沿河村镇环境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休闲旅游设施建设,逐步推进全市各流域河道综合治理。通过水系联通、水岸环境整治及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生态河流、防洪堤坝、健身绿道、彩色林带,有机串联沿线的特色村镇、休闲农园、文化古迹和自然景观,着力构筑集生态保护、休闲观光、文化体验、绿色产业于一体的流域生态廊道。到2020年完成1条市级河道的生态廊道建设。(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旅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六)加强执法监管

1.完善治水工作法规制度。完善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水域和岸线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环境保护、河湖采砂管理、水域占用补偿和岸线有偿使用等法规制度体系,做到治水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提高执法监管能力。建立水域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水域动态监管。落实水域管理、保护、监管、执法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运用先进技术手段,对重点水域、重点污染防控区、重点排污河段、重要堤防、大型水利工程、跨界河湖节点等进行视频实时监控。推进全市河湖监管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河湖监管信息化。(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局、市公安局)

3.加强日常河湖管理保护监管执法。各有关部门应切实履行涉及河湖管理保护的行政职能,需要联合执法的,由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或单位应积极配合。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取排水、设障、捕捞、养殖、采砂、采矿、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四、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

(一)市级河长

全市设双总河长,由市委书记和市长担任,负责全市河长制工作。市区主要内河丽阳坑、好溪堰各设2名河长,跨县(市、区)的瓯江大溪段、黄村水源(方溪、严溪)、龙泉溪、好溪、宣平溪、小溪、松阴溪、南城内河等8条河道,各设1名河长,分别由市委、市政府领导担任,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履行“管、治、保”三位一体的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进行督导。各市级河长确定对应市级联系部门,协助河长负责日常工作。

(二)县、乡、村级河长

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本地区总河长,负责本行政区域河长制工作。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内所有河流、湖泊分级分段设立河长。重要河道、劣Ⅴ类所在断面河道由当地主要领导担任河长。跨行政区域的河道,原则上由共同的上级领导担任河长。县级河长设立相应的联系部门,协助河长负责日常工作。村级河长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各地河长名单变动后应及时上报上一级河长制办公室。

(三)市级河长制办公室

市河长制办公室与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由市“五水共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和常务副主任兼任,市农办、市水利局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等单位1名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各抽调1名副处级干部担任专职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单位为:市委办、市府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农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旅委、市法制办、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委、市瓯管会等部门领导担任。

市治水办(市河长办)下设六个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专项一组、专项二组、专项三组、宣传报道组、督查考核组。市治水办(市河长办)综合协调组下设五个处室,分别为综合一处、综合二处、综合三处、宣传信息处、督查考核处,由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定期选派科级干部担任处长,定期选派业务骨干到市河长制办公室挂职,挂职1-2年。市委组织部可根据需要从各县(市、区)选调干部到市河长制办公室挂职。

(四)市河长制办公室及成员单位职责

市河长制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河长制工作。负责市级河长制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制定河长制工作有关制度、监督河长制各项任务的落实、组织开展各级河长制考核。河长制办公室实行集中办公。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市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全市河长制工作。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协调、督查全市河长制工作。

市委组织部:负责动员组织领导干部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指导、协助河长履职情况考核,把河长履职考核情况,列为干部年度考核内容、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市委宣传部:负责领导各级宣传部门加强河长制宣传,营造全社会全民治水、爱水、护水的氛围,发挥媒体舆论的监督作用。

市委政法委:负责协调河长制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市农办:负责指导、监督美丽乡村建设和“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工程建设,指导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履行飞云江流域丽水段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飞云江流域丽水段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履行黄村水源(方溪、严溪)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黄村水源(方溪、严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推进涉水保护管理有关的市重点项目,协调涉水保护管理相关的重点产业规划布局。督促指导推行居民阶梯水价、非居民差别化水价等制度的实施,完善工业污染处理费计收办法。履行好溪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好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经信委:负责推进工业企业去产能和产业结构提升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工业节水提升改造,协同处置水域保护管理有关问题。履行松阴溪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松阴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科技局:指导治水新技术研究,组织科技专家下基层服务河长制工作。

市公安局:协调、指导各地公安部门加强涉河涉水犯罪行为打击;推行“河道警长”制度,指导、协调、督促各地全面深化“河道警长”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河长制专项经费,保障治水工相关重点工程和治水工作资金,负责治水资金监管。负责落实治水节能减排相关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各地做好河流治理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监督指导地下水环境监测、矿产资源开发整治过程中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协助做好河湖管理范围划界确权工作。履行市区南城内河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市区南城内河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实施组织跨设区市的水污染防治规划,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污标准,加强涉水建设项目环境监管,开展涉水建设项目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督,组织实施全市地表水水环境质量监测。履行钱塘江流域丽水段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钱塘江流域丽水段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履行龙泉溪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龙泉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的基础设施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城乡截污纳管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履行丽阳坑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丽阳坑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负责市级河长制指挥用图的编制,提供河长制工作基础测绘成果,配合建设相关管理信息系统。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航道整治、疏浚和水上运输船舶及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履行瓯江大溪段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瓯江大溪流域河长制工作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指导、监督水资源管理保护和水功能区水量水质监测工作,推进安全生态水系、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和指导河流(河湖水域)划界确权,组织实施重要河湖水域岸线保护利用管理规划,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管护和河流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管理系统建设,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履行瓯江流域丽水段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瓯江流域丽水段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履行好溪堰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组织制定好溪堰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农业局:负责指导、监督农业面源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履行小溪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小溪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指导、监督生态公益林保护和管理,指导、监督水土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河道沿岸的绿化造林和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履行宣平溪市级河长联系部门职责,牵头制定宣平溪流域河长制实施方案,协助河长做好年度述职工作。

市卫生计生委: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卫生改厕和饮用水卫生监测。

市统计局:负责河长制相关社会调查工作和治水相关数据统计和发布。

市旅委:负责指导、监督A级旅游景区内河道洁化、绿化和美化工作。

市法制办:协调河长制相关法律、法规等立法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预警、预报服务。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水资源监测、预估。

市教育局:协调指导学校“五水共治”和河长制宣传教育进校园,指导高校河长制社会实践活动和青年志愿服务。

市国资委:监督、指导国有投资公司开展治水项目建设。

市瓯管会:负责南明湖湖面保洁,市城区中闲区块旅游规划、开发。

五、工作机制

(一)健全完善集中统一的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应参照市级河长制办公室设置相应的河长制办公室。各级河长制办公室应集中办公,强化统筹协调,切实形成综合治水格局。各职能部门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形成合力,协同推进河长制实施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域治理的责任机制。各级党委、政府是本辖区流域整治的责任主体,要制定综合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任务清单、进度清单、时限清单、责任单位清单和责任人清单。对各河湖要突出重点,细化任务,实行“一河(湖)一策”,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提高河湖综合治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健全完善齐抓共管的督导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各级人大政协要通过组织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视察、执法检查、民主监督、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助推河长制落实。各级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开展责任落实、任务完成情况的督导检查,重大涉河项目专项稽查,对督察稽查情况进行通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重点督办、挂牌督办、限期整改、验收反馈。建立河长制监管信息平台,推进河务监管网格化。运用明查暗访、“河长微信群”,鼓励“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小二”等社会和民间力量参与,借助第三方监测等方式,对治水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四)健全完善科学严密的监测监督机制。坚持统一规划、优化整合、合理布局,分部门按职责开展河湖水环境质量、渔业水环境质量、水功能区水质等水环境监测。对行政区域交界面、干支流交界面、功能区交界面和主要入河排污口,要科学设置监测点,做到点位互补,细化加密监测。建立水环境统一监测平台,构建市、市、县三级监测数据有效汇聚和相关部门监测数据互联共享共融机制,健全数据库。对监测发现的情况,由河长制办公室和相关职能部门同时向有关方面通报发布,对相关部门提供的检查数据加强会商研判、科学分析,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查找根源、落实整改。

(五)健全完善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河长制的舆论宣传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构建起群策群力、共建共享的宣传推进机制,不断提高群众对河长制的知晓率,凝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治水。建立河长评优机制,树立工作典型,交流治水经验,进一步引导基层河长履好职、尽好责。充分运用报纸、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宣传河长制工作,营造浓厚的河长制工作宣传氛围。充分依托工青妇和民间组织,组建河长制工作宣传队伍,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公益活动。要做好结合文章,搭建创建平台,把河长制工作与“两美”浙江建设、生态市创建等紧密结合起来,发动群众自己动手改造身边的环境。以村规民约、门前“三包”责任书等形式,加强道德规范和制度约束,引导广大群众形成亲水、爱水、惜水、护水的高度自觉。

(六)健全完善协同联动的执法机制。河长制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科学统筹、协调部署,对涉水重要事件联合开展综合执法或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要坚持执法主体不变、执法权能不变、执法体系不变的原则,加强河流日常动态监管,开展专项执法行动。研究制定河长制法规规章,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七)健全完善奖惩分明的考评机制。建立河长制工作考评制度,将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美丽丽水建设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范围。制定河长履职考核办法,上一级河长对下一级河长开展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约谈和通报批评;对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失职渎职,导致发生重大涉水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河长责任。初步建立全市河长制信息化管理统一平台,通过信息化平台加强对各地河长制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考核。

附件

丽政办发〔2017〕 120号.cebx